1、2010年建筑節能目標
到2010年,建建筑普遍實施節能率為50%的《民用
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采暖居住建筑)》(JGJ26-95)、《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
設計標準》(JGJ 134-2001)、《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2003)、《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以及《建筑照明節能標準》。全國大中小城市及城鎮實施上述標準全面到位。北京、天津等少數大城市率先實施節能65%的地方節能標準。
通過示范倡導,推動村鎮居住建筑實施節能率50%的居住建筑節能標準。
供熱體制改革工作全面展開,居隹及公共建筑的集中采暖按熱表計量收費的工作在大城市普遍推行,在小城市試點。
編制并實施節能率為50%的《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標準》及《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標準》。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以既有辦公建筑的節能改造為先導,以高耗能建筑(能耗未達到節能率30%的建筑均視為高耗能建筑)和熱環境差的節能改造工作。要求大城市到2010年完成應改造建筑面積的25%,中等城市達到15%,小城市達到10%。
開發利用
太陽能、地熱能、地下水、風能等
可再生能源,累計建成
太陽能建筑8000萬m2,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建筑500萬m2。
至2010年,新建建筑累計節能1.6億tce,既有建筑節能0.6億tce,共計2.2億tce,其中節電3200億kWh,消減空調高峰負荷3500萬Kw;累計減排CO?5.9億 t,其中新建建筑4.2億 t,既有建筑1.7億 t。
2、2020年建筑節能遠景規劃目標
建立健全的建筑節能標準體系,編制出覆蓋全國范圍的配套的建筑節能設計、施工、運行和檢測標準,以及與之相適應的
建筑材料、設備及系統標準,用于新建和改造居住和公共建筑,包括采暖、空調、照明、熱水及家用電器等能耗在內。所有建筑節能標準得到全面實施。
2010年至2020間,在全國范圍內有步驟地實施節能率為65%的建筑節能標準,2015年后,部分城市率先實施節能率為75%的建筑節能標準。
2015年前供熱體制改革在采暖地區全面完成,集中供熱的建筑均按表計量收費。集中供熱的供熱廠、熱力站和鍋爐房設備及系統基本完成技術改造,與建筑采暖系統技術改造相適應。
大中城市基本完成既有高耗能建筑和熱環境差建筑的節能改造。小城市完成既有高耗能建筑和熱環境差建筑改造任務的50%,農村建筑廣泛開展節能改造。累計建成太陽能建筑1.5億m2,其中采用
光伏發電的500萬m2,并累計建成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2000萬m2。
至2020年,累計節能量新建建筑15.1億tce,既有建筑5.7億tce,共計節能20.8億tce,其中包括節電3.2萬億kWh,削減空調高峰用電負荷8000Kw;累計減排CO?新建建筑40.2億t,既有建筑15.2億t共計減排CO?55.4億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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