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海口市墻改辦獲悉,《海口市新型
墻體材料確認管理辦法》已于本月初出臺,按該規定,凡進入海口建設工程使用的
新型墻體材料必須進行產品確認,產品確認條件包含多項技術指標。
按照該管理辦法,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管理規定和相關產品標準。普通混土小型空心砌塊類、加氣混凝土砌塊類等新型墻材依據《海口市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確認條件》有不同確認條件,確定條件涉及年單線生產能力、技術指標等方面。
同時,申請辦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確認的生產企業,須向海口市墻改辦提出新型墻體材料確認的書面申請,海口市墻改辦、市建設主管等部門將對申請企業的產品按相關確認條件進行確認,并組織評審小組進行綜合評審。獲得通過的企業產品,將予以頒發《海口市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確認書》。
獲得產品確認書的企業,在產品確認書有效期內,如出現向建設工程提供不合格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在生產或經銷過程中弄虛作假等5種情況,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改正,將被注銷產品確認書并予以通告。同時新型墻體材料確認書有效期為一年,每年復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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