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幕墻網 07月27日消息 】烏魯木齊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近日對《烏魯木齊市
建筑節能管理條例》進行修訂,增加了“具備
太陽能集熱利用條件的新建居住建筑,應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內容。
《烏魯木齊市建筑節能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對新建建筑節能進行全過程監督和規 范,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和實施步驟、措施予以明確,對
民用建筑用能系統節能做出具體規定。同時,加大建筑節能違法行為處罰力度,進一步推動和規范全烏魯木齊市建筑節能管理工作。
除了規定“具備太陽能集熱利用條件的新建居住建筑,應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和
技術標準。建設單位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住戶預留、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條例(修訂草案)》第二十條還規定,“既有民用建筑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在不影響建筑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安裝符合產品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太陽能利用系統,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其提供便利條件”。
《條例(修訂草案)》對違反條例規定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從事民用建筑節能咨詢的單位的處罰方法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違反條例規定的建設單位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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