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邊部密封材料
4.2.1中空玻璃邊部密封
彈性密封膠應符合JC/T486標準要求;
熱熔丁基膠應滿足JC/T914標準要求。
4.2.2中空玻璃邊部密封材料應能夠滿足中空玻璃的水氣和氣體密封性能并能保持中空玻璃的結構穩定。粘結性能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水分滲透率的要求和測試方法見附錄B。
4.3間隔材料 間隔材料應符合相關標準和技術文件的要求。
金屬間隔框應去污或進行化學處理。
4.4干燥劑
干燥劑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5分類 5.1按形狀分類
平型中空玻璃;
曲面中空玻璃;
5.2按間隔層內氣體分類
普通中空玻璃:間隔層內為空氣的中空玻璃;
充氣中空玻璃:間隔層內充入其它氣體的中空玻璃。
6要求
中空玻璃的性能及試驗方法應符合表1中相應條款的規定。
表1中空玻璃性能要求
項目 要 求 試驗方法
普通中空玻璃 充氣中空玻璃
尺寸偏差 6.1 6.1 7.1
外觀質量 6.2 6.2 7.2
露點 6.3 6.3 7.3
耐紫外線輻照性能 6.4 6.4 7.4
加速耐久性 6.5 6.5 7.5
初始氣體含量 __ 6.6 7.6
氣體密封耐久性 __ 6.7 7.7
6.1尺寸偏差 6.1.1平型中空玻璃的長度及寬度允許偏差見表2。
表2長(寬)度允許偏差
長(寬)度L 允許偏差
L<1000 ±2
1000≤L<2000 +2、-3
L≥2000 ±3
6.1.2中空玻璃的厚度允許偏差見表3。
表3厚度允許偏差
公稱厚度D 允許偏差
D<17 ±1.0
17≤D<22 ±1.5
D≥22 ±2.0
注:中空玻璃的公稱厚度為玻璃原片公稱厚度與間隔層厚度之和。
6.1.3中空玻璃兩對角線之差 矩形平型中空玻璃對角線之差應不大于對角線平均長度的0.2%。
6.1.4疊差
平型中空玻璃的疊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允許疊差
表1 單位: mm
長(寬)度L 允許疊差
L<1000 3
1000≤L<2000 4
L≥2000 5
6.1.5中空玻璃的膠層厚度
當中空玻璃外層密封膠水分滲透率≤15g/m2.h.mm時,其厚度應不小于7mm;當中空玻璃外層密封膠水分滲透率>15g/m2.h.mm時,或為充氣中空玻璃時,其厚度應不小于9mm;復合
密封膠條的膠層厚度為8mm±2mm,特殊規格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由供需雙方商定。
6.1.6特殊規格和其它類型的尺寸偏差由供需雙方商定。 6.2外觀質量
中空玻璃的外觀質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中空玻璃外觀質量
項目 要 求
邊部密封 密封膠應均勻整齊,內層密封膠應連續無斷條,與玻璃充分粘結,外層密封膠應無
氣泡,且不超出玻璃邊緣。
玻璃 寬度≤0.2mm、長度≤30mm的劃傷允許4條/m2, 0.2mm<寬度≤1mm、長度≤50mm劃傷允許1條/m2;其它缺陷應符合相應原片標準要求。
間隔材料 與玻璃垂直,平直無扭曲,表面平整光潔,無磕傷,氣孔均勻整齊;表面無污痕、斑點及片狀不良
氧化現象。
間隔層 無夾雜物。
玻璃內表面 應無妨礙透視的污跡和密封膠流淌。
6.3露點 中空玻璃的露點應≤-40℃。
6.4耐紫外線輻照性能 試樣內表面應無結霧、水氣凝結或污染的痕跡。復合密封
膠條應無蠕變。
6.5加速耐久性能 水分滲透指數I≤0.25,平均值Iav≤0.2。
6.6初始氣體含量 充氣中空玻璃的初始氣體含量應在90%(+10%,-5%)(v/v)范圍內。
6.7氣體密封耐久性 充氣中空玻璃經加速耐久性試驗后的氣體含量應不小于80%(v/v)。
7試驗方法
7.1尺寸偏差
7.1.1中空玻璃長、寬偏差、對角線差、膠層厚度和疊差用精度為0.5mm的鋼卷尺或鋼直尺測量。
7.1.2中空玻璃厚度用符合GB/T1216規定的精度為0.01mm的外徑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儀器,在距玻璃邊緣15mm內的四邊中點測量。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即為厚度值。
7.1.3疊差測量如圖1所示。
圖1疊差示意圖
7.1.4雙道密封的膠層厚度的測量是從內層密封膠與外層密封膠交界處至外層密封膠外邊緣,如圖2所示。只有一層密封的膠層厚度的測量是從間隔材料與密封膠的交界處到密封膠外邊緣,復合密封膠條的厚度如圖3所示。
1-玻璃 2-干燥劑 3-外層密封膠 4-內層密封膠
圖2膠層厚度示意
1-玻璃 2-膠條 3-支撐帶
圖3膠條厚度示意
7.2外觀 用制品或試樣進行檢測,在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背景光照條件下,距中空玻璃正面600mm處,用肉眼進行觀測。劃傷寬度用放大10倍,精度為0.1mm的讀數顯微鏡測量;劃傷的長度用最小刻度為0.5mm的鋼直尺或鋼卷尺測量。
7.3露點試驗
7.3.1試驗目的 本試驗為了確定中空玻璃的內部干燥情況。
7.3.2試樣 試樣為制品或與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作的尺寸為510mm×360mm的樣品15塊。
7.3.3試驗條件 試驗在23℃±2℃,
相對濕度30%~75%的環境中進行。試驗前全部試樣在該環境中放置24h以上。
7.3.4試驗裝置 露點儀測量面直徑為Ф50mm±1mm(見圖4)。溫度計測量范圍為-80℃~30℃,精度為1℃。
7.3.5試驗步驟 向露點儀內注入深約25mm的乙醇或丙酮,再加入干冰,使其溫度
冷卻到等于或低于-60℃,并在試驗中保持該溫度。
將試樣水平放置,在上表面涂一層乙醇或丙酮,使露點儀與該表面緊密接觸,停留時間按表6的規定。
表6露點測試時間
原片玻璃厚度(mm) 接觸時間(min)
≤4 3
5 4
6 5
8 7
≥10 10
移開露點儀,立刻觀察玻璃試樣的內表面有無
結露或結霜。
如無結霜或結露,
露點溫度視為-60℃。
如結露或結霜,將試樣放置到完全無結霜或結露后,提高溫度繼續測量,直至測量到-40℃,記錄試樣最低的不結露溫度,該溫度為試樣的露點溫度。
對于由3層玻璃組成的雙中空玻璃露點測試應分別測試中空玻璃的兩個表面。
7.4耐紫外線輻照試驗
7.4.1試驗目的 本試驗是為了檢驗中空玻璃在紫外線輻照下,中空玻璃系統內是否有防礙透視的有機物、水氣等的揮發,以及膠條在紫外線輻照下的蠕變情況。
7.4.2試樣 試樣為2塊與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作的尺寸為510mm×360mm的平型中空玻璃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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