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在10月9日頒布的《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強調:各地要認真組織好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適時對本地區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動態核查。
“事中事后監管”和“動態核查”作為資質管理的重點工作,也將進入新常態。10月2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建市行撤字[2015]43號、建市行撤字[2015]44號、建市行撤字[2015]45號、建市行撤字[2015]46號”,撤銷廣東鈞意建筑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安徽龍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單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的行政許可。為何取消?究其原因在住建部動態核查中發現以上單位都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的手段”取得相應資質的情況。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施工處處長逄宗展在接受中國之聲采訪時,就建筑市場監管問題再次強調:該放的權堅決放開、放到位,要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該管的事必須管住、管好,要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所以監管部門不再一味追求事前審批,而是要重點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的撤銷文件:
建市行撤字[2015]43號
廣東鈞意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經查,你單位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的手段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情況,我部于2015年9月6日向你單位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市行撤告字[2015]43號),并于2015年9月29日送達你單位。對于你單位提交的書面陳述和申辯理由,經研究,不予采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單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的行政許可,且你單位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10月27日
建市行撤字[2015]44號
廣東鈞意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經查,你單位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情況,我部于2015年9月6日向你單位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市行撤告字[2015]44號),并于2015年9月29日送達你單位。對于你單位提交的書面陳述和申辯理由,經研究,不予采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單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的行政許可,且你單位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10月27日
建市行撤字[2015]45號
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經查,你單位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情況,我部于2015年9月6日向你單位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市行撤告字[2015]45號),并于2015年9月21日送達你單位。對于你單位提交的書面陳述和申辯理由,經研究,不予采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單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的行政許可,且你單位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及全部副本到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10月27日
建市行撤字[2015]46號
安徽龍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經查,你單位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情況,我部于2015年9月6日向你單位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市行撤告字[2015]46號),并于2015年9月21日送達你單位。對于你單位提交的書面陳述和申辯理由,經研究,不予采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單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行政許可,且你單位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