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救治設施設計導則(試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局):
為加強對收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救治設施的改造、新建工作的指導,現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救治設施設計導則(試行)》印發你們,供參考。請各地結合工作實際,做好統籌規劃,精準調配醫療資源,調整現有醫療設施功能,通過院區功能調整、設施改造等多種方式,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
附件: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應急救治設施設計導則(試行)全文
一、總則
第一條 根據《傳染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0849)、《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1039)等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為指導各地集中收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的應急救治設施(以下簡稱應急救治設施)建設,制定本設計導則。
第二條 本導則適用于集中收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的醫療機構或臨時建筑的改建、擴建和新建工程項目。
第三條 應急救治設施設計應當遵照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鏈、隔離易感人群的基本原則,滿足傳染病醫院的醫療流程要求。
第四條 應急救治設施建設應當結合當地和項目單位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因地制宜選用快速有效的建設方案。嚴控院內交叉感染,嚴防環境污染,確保醫療機構安全、高效運行,做到生物安全、環境安全、結構安全、消防安全、質量可靠和經濟合理。為醫務人員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環境,為患者提供安全便捷的就醫環境。
二、選址和建筑設計
第五條 新建工程項目的選址宜位于地質條件良好、市政配套設施齊備、交通便利地段,并遠離人口密集區域。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選址應當位于院內相對獨立、能設置獨立出入口的區域。擬改造建筑應當基本滿足傳染病醫療流程,滿足機電改造基本要求。在單獨建筑物內局部改造應急收治區時,應當設置在建筑內便于隔離且有獨立出入口區域,并應當滿足《醫院負壓隔離病房環境控制要求》(GB/T35428)規定。
第六條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療特性,應急救治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傳染病醫院的流程進行布局。 建筑設施布局應當與組織氣流有效結合,嚴格控制空氣按不同壓力梯度由清潔區、半污染嚴格實施醫患分區,結合衛生安全等級分為清潔區、隔離區(半污染區和污染區),相鄰區域之間應當設置相應的衛生通過或緩沖間。區、污染區單向流動。
第七條 嚴格規劃醫務人員與患者的交通流線,清潔物流和污染物流分設專用路線,嚴防交叉感染。
第八條 應急救治設施應當結合實際需要設置負壓病房和負壓隔離病房。病房與醫護走廊之間的物品傳遞應當采用雙門密閉聯動傳遞窗。
第九條 病人轉運路線宜考慮無障礙通行轉運病人。
第十條 鼓勵優先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新建工程項目宜采用整體式、模塊化結構,特殊功能區域和連接部位可采用成品輕質板材,現場組接。
第十一條 應當選用耐擦洗、防腐蝕、防滲漏、便于清潔維護的建筑材料。
第十二條 機電專業設施設備的安裝位置和布線應當與建筑功能及結構布置相匹配,利于快速安裝,保證醫療使用效果。機電管道穿越房間墻處應當采取密封措施。
三、結構
第十三條 應當根據建筑形式、使用時限、使用要求等具體情況確定結構可靠性目標及抗震設防標準(詞條“抗震設防標準”由行業大百科提供)。
第十四條 結構形式選擇應當因地制宜,方便快速加工、運輸、安裝,優先考慮輕型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輕質結構應當充分考慮抗風措施,構件連接安全可靠。
第十五條 結構主體應當防滲、防漏及密閉。采用輕質房屋時,荷載(詞條“荷載”由行業大百科提供)較大的設備應當在首層布置。
四、給水排水
第十六條 既有建筑改造時,其給水排水、污水處理應當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工業給水排水系統安全評價標準》(GB51188)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安全評估結果進行改造。
第十七條 生活給水泵房和集中生活熱水機房應當設置在清潔區,嚴禁設置在隔離區。
第十八條 給水系統宜采用斷流水箱供水,并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供水系統宜采用斷流水箱加水泵的給水方式;
2.當改造項目采用斷流水箱供水確有困難時,應當分析供水系統產生回流污染的可能性,當產生回流污染的風險較低時,既有供水系統應當增設減壓型倒流防止器;當風險較高時,應當采用斷流水箱供水。
第十九條 生活熱水系統宜采用集中供應系統,南方地區宜采用空氣源熱泵;當采用單元式電熱水器時,水溫宜穩定且便于調節。
第二十條 排水系統應當采取防止水封破壞的措施。
第二十一條 污染區空調的冷凝水(詞條“冷凝水”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應當集中收集,采用間接排水的方式進入醫院污水排水系統,并排到污水處理站統一處理。
第二十二條 室外污水排水系統采用室內管道連接的方式,并應當設置通氣管和清掃口。
第二十三條 排水管道應當進行嚴格的閉水試驗,采取防止排水管道內的污水外滲和泄漏的技術措施。
第二十四條 當改建、擴建項目污水處理無法滿足《傳染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0849)規定的二級生化處理時,應當采用強化消毒處理工藝,并符合下列規定:
1.污水處理應當采用預消毒工藝,并應當設置在化糞池前;
2.污水處理從預消毒工藝至消毒工藝的全流程水力停留時間不應小于 2d;
3.消毒劑的投加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但 pH 值不應大于6.5。
第二十五條 污水處理應當采用密閉系統,尾氣應當進行消毒處理。
五、采暖通風及空調
第二十六條 應急救治設施應當設置機械通風系統(詞條“通風系統”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機械送、排風系統應當按清潔區、半污染區、污染區分區設置獨立系統。空氣壓力應當從清潔區、半污染區、污染區依次降低。
第二十七條 送排風口應當設置相應級別的過濾器,確保生物安全。
第二十八條 送、排風系統的各級空氣過濾器應當設壓差檢測、報警裝置。
第二十九條 隔離區的排風機應當設在排風管路末端,排風系統的排出口不應臨近人員活動區,排氣宜高空排放,排風系統的排出口、污水通氣管與送風系統取風口不宜設置在建筑同一側,并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第三十條 新風的加熱或冷卻宜采用獨立直膨式風冷熱泵機組,并根據室溫控制調節送風溫度;根據地區氣候條件確定是否設輔助電加熱裝置。
第三十一條 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及圍護結構情況,當應急救治設施污染區可安裝分體冷暖空調機,分體空調機的送風應當盡量減小對室內氣流方向的影響,分體空調機電源應當集中管理,根據室溫需求統一管控;清潔區、半污染區宜設置分體冷暖空調機,CT 等散熱量較大的醫技機房應當設置空調。嚴寒、寒冷地區冬季可設置電暖器供暖。
第三十二條 污染區空調的冷凝水應集中收集,隨各區廢、污水集中處理后排放。
第三十三條 負壓隔離病房(包括 ICU)設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全新風直流式空調系統。
2.送風應當經過粗效、中效、亞高效過濾器三級處理;排風應當經過高效過濾器過濾處理后排放。
3.排風的高效空氣過濾器應當安裝在房間排風口部。
4.送風口應當設在醫護人員常規站位的頂棚處,排風口應當設在與送風口相對的床頭下側。
5.病房與其相鄰、相通的緩沖間、走廊壓差應當保持不小于5Pa 的負壓差。門口宜安裝壓差顯示裝置。
6.可根據需要設置房間加濕器,保證房間濕度。
第三十四條 應急救治設施的手術室應當按直流負壓手術室設計,并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GB50333)的有關規定。
六、電氣及智能化
第三十五條 應急救治設施非生活區應當為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新建項目應當由城市電網提供至少兩路電源,并設置柴油發電機組。有條件的改造項目可由院區變電所(配電室、電氣豎井)提供不同的低壓母線(配電箱)引兩路電源供電,其中一路應為應急電源。對于恢復供電時間要求 0.5s 以下的設備還應設置不間斷電源裝置。
第三十六條 通風系統電源、空調系統電源應當獨立。
第三十七條 配電箱、配電主干路由等不應設置隔離區。
第三十八條 病房、緩沖間、衛生間、走廊及其他需要滅菌消毒的場所設置紫外線消毒燈插座。
第三十九條 宜根據醫療流程設置出入口控制系統,對負壓病房的醫患通道、污染與潔凈區域進行醫療流線的管理。當出現緊急情況時,門禁在緊急情況時應當解除。
第四十條 相關設施應當設置遠程會診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等信息化應用系統。
第四十一條 負壓病房應當設置醫護對講系統,負壓隔離病房及重癥監護室應當設置視頻監護系統。
第四十二條 新建項目可優先選用預裝式變電站、箱式發電機組、應急集裝箱式數據機房、一體化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等成套設備。
七、醫用氣體
第四十三條 應急醫療設施應設置醫用氧氣、醫療空氣、醫用真空氣體供應。醫用氣體系統每床位應按 ICU 供應量考慮且同時使用系數取為100%,所有管路應能滿足峰值流量供應需求。
第四十四條 醫用真空站房應位于隔離區內,醫療空氣、醫用氧氣和其他醫用氣體站房應設在非隔離區。改造項目除醫用真空站外可以共用醫院現有氣源。
第四十五條 醫用空氣壓縮機進氣口應設于室外,不應受醫用真空泵排氣和其他醫療污染、環境污染源的影響。
第四十六條 醫用真空系統應保持站內密閉,真空泵排放氣體須有消毒或隔離措施。排氣口不應位于醫療空氣進氣口的上風口附近,應遠離空調通風系統進風口且不低于地面 5m,排出的氣體不應能被轉移至其它人員工作或生活區域。
八、運行維護
第四十七條 運行維護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各區域排風機與送風機應當連鎖,清潔區應當先啟動送風機,再啟動排風機;隔離區應當先啟動排風機,再啟動送風機;各區之間風機啟動順序為清潔區、半污染區、污染區;
2.管理人員應當關注風機故障報警信號,確保風機正常運行;
3.管理人員應當關注送風、排風系統的各級空氣過濾器的壓差報警,及時更換堵塞的空氣過濾器;
4.排風高效空氣過濾器更換操作人員應當做好自我防護,拆除的排風高效過濾器應當由專業人員進行原位消毒后,裝入安全容器內進行消毒滅菌,并隨醫療廢棄物一起處理。
第四十八條 固體醫療廢棄物需用專門容器裝載密封,由專人收集送至醫療垃圾暫存站,并轉運至外部專門處置場所集中處理。醫療垃圾應當采用環氧乙烷消毒滅菌后再行焚燒。
第四十九條 負壓吸引產生的醫療廢棄物應當按國家《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要求統一處理。
附錄:1.負壓病房改造參考方案2.醫療類建筑相關主要建設標準目錄
附錄 1 負壓病房改造參考方案
一、建筑方案
每個負壓病區可由多間負壓病房組成,應當設置患者與醫務人員各自獨立的垂直交通和走廊。平面布置應當劃分清潔區、半污染區與污染區。清潔區應當設置獨立的醫護人員辦公區,在清潔區與半污染區之前設置醫護人員獨立穿過式衛生通過室,包括換鞋、一次更衣、淋浴、二次更衣;有條件時醫護人員二次更衣可設在半污染區與污染區之間。
負壓病房每間設置獨立的衛生間,在醫護走廊與病房之間設置緩沖前室,設置非手動或自動感應龍頭洗手池,墻上設置雙門密閉式傳遞窗。
二、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
清潔區、半污染區與污染區的機械送、排風系統應當按區域獨立設置。建筑氣流組織應形成從清潔區至半污染區至污染區有序的壓力梯度。房間氣流組織應當防止送、排風短路,送風口位置應當使清潔空氣首先流過房間中醫務人員可能的工作區域,然后流過傳染源進入排風口。送風口應當設置在房間上部。病房、診室等污染區的排風口應當設置在房間下部,房間排風口底部距地面不應小于 100mm。
每間負壓隔離病房設置一套 1500 立方米/小時風量全新風系統。送風應經過粗效、中效、亞高效過濾器三級處理,且設兩套排風系統,其中一套帶高效過濾器。排風應當經過高效過濾器過濾處理后排放。排風的高效空氣過濾器應當安裝在房間排風口處。每間負壓隔離病房的送、排風管上應當設置密閉閥。設傳感系統控制變頻風機,保證負壓病房與緩沖、走廊保持 5Pa負壓。
三、給水和排水
(一)給水
1.醫務人員使用的洗手盆、洗滌池、化驗盆等采用非接觸式的感應水龍頭。
2.公共衛生間的洗手盆采用感應自動水龍頭,小便斗采用自動沖洗閥,坐便器采用腳踏式自閉沖洗閥或感應沖洗閥。
3.給水、熱水的配水干管、支管設置的檢修閥門,宜設在工作人員的清潔區和半污染區內,嚴禁設置在污染區內。
(二)排水
1.病房的污廢水排水應當與非病區的污廢水排水分流排出。
2.病房的污廢水排水設化糞池后可與非病區的廢水排水合流排出,排至醫院污水處理站,按傳染病醫院排水消毒處理。
3.大便器、小便斗、洗手盆、洗滌池、化驗盆等衛生設備皆應當設水封。
4.診室、護士室、治療室、檢查室、與病房隔離的洗手間等,不宜設地漏;病房衛生間可設地漏,需定期檢查,給地漏水封補水。
5.衛生設備、地漏水封不得小于 50mm。
6.病房區的污廢水排水通氣管不得連接非病區的通氣排水管。上屋面的通氣管口處周邊應當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嚴重傳染病區應當在通氣管口處配設氣體消毒設施。
7.室外污廢水排水檢查井應當采用密閉井蓋;排水管網配設通氣立管,通氣口高出地面 2.0m。通氣立管的設置位置不影響地面使用。
四、電氣
(一)負壓病房為一級特別重要負荷。由現狀變電所(配電室,電氣豎井)不同的低壓母線引兩路電源為病房供電,其中一路引自應急段,在病房合適位置設一雙電源配電箱為病房負荷供電;由本樓變電所(配電室,電氣豎井)不同的低壓母線引兩路電源為病房通風系統供電,其中一路引自應急段,在病房通風系統合適位置設一雙電源配電箱為病房通風系統供電。
(二)根據《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主要場所照度標準詳見下表。

病房、緩沖間采應當滿足醫療環境的視覺要求。病房及醫護走廊應當設置紫外線消毒燈插座。
(三)除手術室、重癥監護室、急診搶救室的插座回路外,其他所有插座配線回路上裝設漏電開關保護。衛生間、浴室等處作局部等電位聯接。
五、弱電智能化
(一)病房內原有的弱電系統(數據端口、電視端口、醫護對講、火災探測器等)維持不變。
(二)病房新增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對通風系統進行自動控制,并應監視污染區及半污染區的壓差。
(三)病房新增門禁控制系統,對負壓病房的醫、患通道,污染與潔凈區的過渡進行控制。
(四)病房新增視頻監護系統,采用語音及視頻雙向通訊功能。
附圖
負壓病房改造


附錄 2 醫療類建筑相關主要建設標準目錄



裝配式建筑通用技術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