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防火膠和阻燃膠,在檢測方法和性能上有明顯的差別。這些密封膠大多執行標準 GB/T 24267—2009《建筑用阻燃密封膠》。該標準在燃燒性能的測定參照了GB/T2408-2008《塑料燃燒性能的測定水平法和垂直法》,該標準根據試件的燃燒時間(包括有焰燃燒和無焰燃燒)、燃燒速度,將密封膠的燃燒性能分為 V0、V1、V2 、HB四個級別。阻燃密封膠的燃燒性能符合 V0 級,要求燃燒物在第一次垂直燃燒10s內無滴落,且離開火焰后余焰時間與余輝時間都≤ 10 s,同時第二次燃燒后的余焰余輝時間≤30s。根據該試驗方法,僅僅是對密封膠在施加火焰后本身難燃性能作出了判定劃分,未涉及在真實火災情況下需要重點考慮的遇火完整性和遇火隔熱性內容。一旦火災發生,只要10 min左右,溫度就已經升高到600 ℃以上。在這樣的高溫下,一般的阻燃密封膠會很快降解,失去原有的強度和彈性,不論其阻燃性多好只是密封膠本身不燃燒,但最終仍會和普通密封膠一樣發生灰化,失去支撐封堵作用。
實際上,GB/T 24267—2009 標準中也注明了“用于防火封堵工程時還應符合 GB 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標準要求”。GB 23864—2009 標準執行GB/T 9978.1-2009《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是對發生火災時試樣真實受火情況的完全模擬,重點考察試件在規定的耐火試驗爐中耐火 1 h、2 h、3 h 后的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最高級別為耐火 3 h。保持完整性要求膠縫不垮塌、無裂縫、無火焰穿出;保持隔熱性要求防火密封膠背火面溫升<180 ℃。
防火膠除了符合GB/T《建筑用阻燃密封膠》標準外,同時滿足了GB 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標準要求,經1000℃燃燒,保持了建筑構件的完整性和隔熱性。
回答時間:202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