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詞條圍護結構
補充:0 瀏覽:36662 發布時間:2012-9-19
圍護結構(building envelope)是指建筑及房間各面的圍擋物,如門、窗、墻等,能夠有效地抵御不利環境的影響。
圍護結構分透明和不透明兩部分:不透明維護結構有墻、屋頂和樓板等;透明圍護結構有窗戶、天窗和陽臺門等。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中規定: 圍護結構 (envelop enclosure )是指圍合建筑空間四周的墻體、門、窗等。 構成建筑空間,抵御環境不利影響的構件(也包括某些配件)。根據在建筑物中的位置,圍護結構分為外圍護結構和內圍護結構。外圍護結構包括外墻、屋頂、側窗、外門等,用以抵御風雨、溫度變化、太陽輻射等,應具有保溫、隔熱、隔聲、防水、防潮、耐火、耐久等性能。內圍護結構如隔墻、樓板和內門窗等,起分隔室內空間作用,應具有隔聲、隔視線以及某些特殊要求的性能。圍護結構通常是指外墻和屋頂等外圍護結構。 分類 50353-2005中規定: 圍護結構 (envelop enclosure )是指圍合建筑空間四周的墻體、門、窗等。 構成建筑空間,抵御環境不利影響的構件(也包括某些配件)。根據在建筑物中的位置,圍護結構分為外圍護結構和內圍護結構。外圍護結構包括外墻、屋頂、側窗、外門等,用以抵御風雨、溫度變化、太陽輻射等,應具有保溫、隔熱、隔聲、防水、防潮、耐火、耐久等性能。內圍護結構如隔墻、樓板和內門窗等,起分隔室內空間作用,應具有隔聲、隔視線以及某些特殊要求的性能。圍護結構通常是指外墻和屋頂等外圍護結構。 構造 外圍護結構的材料有磚、石、土、混凝土、纖維水泥板、鋼板、鋁合金板、玻璃、玻璃鋼和塑料等。外圍護結構按構造可分為單層的和多層復合的兩類。單層構造如各種厚度的磚墻、混凝土墻、金屬壓型板墻、石棉水泥板墻和玻璃板墻等。多層復合構造圍護結構可根據不同要求和結合材料特性分層設置。通常外層為防護層,中間為保溫或隔熱層(必要時還可設隔蒸汽層),內層為內表面層。各層或以骨架作為支承結構,或以增強的內防護層作為支承結構。 性能 圍護結構應具有下述性能: 保溫 在寒冷地區,保溫對房屋的使用質量和能源消耗關系密切。圍護結構在冬季應具有保持室內熱量,減少熱損失的能力。其保溫性能用熱阻和熱穩定性來衡量。保溫措施有:增加墻厚;利用保溫性能好的材料;設置封閉的空氣間層等。 隔熱 圍護結構在夏季應具有抵抗室外熱作用的能力。在太陽輻射熱和室外高溫作用下,圍護結構內表面如能保持適應生活需要的溫度,則表明隔熱性能良好;反之,則表明隔熱性能不良。提高圍護結構隔熱性能的措施有:設隔熱層,加大熱阻;采用通風間層構造;外表面采用對太陽輻射熱反射率高的材料等。 隔聲 圍護結構對空氣聲和撞擊聲的隔絕能力。墻和門窗等構件以隔絕空氣聲為主;樓板以隔絕撞擊聲為主(見建筑物隔聲)。 防水防潮 對于處在不同部位的構件,在防水防潮性能上有不同的要求。屋頂應具有可靠的防水性能,即屋面材料的吸水性要小而抗滲性要高。外墻應具有防潮性能,潮濕的墻體會惡化室內條件,降低保溫性能和損壞建筑材料。外墻受潮的原因有:①雨水通過毛細管作用或風壓作用向墻內滲透;②地下毛細水或地下潮氣上升到墻體內;③墻內水蒸氣在冬季形成的凝結水等。為避免墻身受潮,應采用密實的材料作外飾面;設置墻基防潮層以及在適當部位設隔汽層。 耐火 圍護結構要有抵抗火災的能力,常以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來衡量。構件按燃燒性能可分為燃燒體、難燃燒體、非燃燒體。構件材料經過處理可改變燃燒性能,例如木構件為燃燒體,如果在外表設保護層可成為難燃燒體。構件的耐火極限,取決于材料種類、截面尺寸和保護層厚度等,以小時計,在建筑防火規范中有詳細規定(見建筑防火)。 耐久 圍護結構在長期使用和正常維修條件下,仍能保持所要求的使用質量的性能。影響圍護結構耐久性的因素有:凍融作用、鹽類結晶作用、雨水沖淋和受潮、老化、大氣污染、化學腐蝕、生物侵襲、磨損和撞擊等。不同材料的圍護結構受這些因素影響的程度是不同的。例如粘土磚墻耐久性容易受到凍融作用、環境濕度變化、鹽類結晶作用、酸堿腐蝕等的影響;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類圍護結構則有較強的抵抗不利影響的能力。為了提高耐久性,對于木圍護結構,主要應防止干濕交替和生物侵襲;對于鋼板或鋁合金板,主要應作表面保護和合理的構造處理,防止化學腐蝕;對于瀝青、橡膠、塑料等有機材料制作的外圍護結構,在陽光、風雨、冷熱、氧氣等的長期作用下會老化變質,可設置保護層。 應用 1、在建筑面積計算中如果有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場館看臺、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有圍護結構計算面積時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且當層高高于2.2m時計算全面積,同樣條件下無圍護結構,則只計算一半面積。 2、有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應按底板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其他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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