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詞條建筑設計規范
補充:0 瀏覽:9342 發布時間:2013-8-8
由政府或立法機關頒布的對新建建筑物所作的最低限度技術要求的規定,是建筑法規體系的組成部分。 簡介 建筑法規體系分為法律、規范和標準三個層次,法律主要涉及行政和組織管理(包括懲罰措施),規范側重于綜合技術要求,標準則偏重于單項技術要求。各國建筑法規體系層次區分并不相同,如日本將建筑設計規范中的一些主要內容納入《建筑基準法》及其《實施令》中,作為法律的附則;蘇聯把建筑設計規范包括在標準的范圍內。 歷史 人類制訂有關建筑的法規已有長久的歷史。公元前18世紀,巴比倫的《漢穆拉比法典》規定:“為人筑屋者如因工程不固使屋塌,致主人于死,其本人處死刑;如致屋主之子于死,則其子應處死刑。”中國先秦典籍《考工記·匠人》和西漢編纂的《禮記》,對城郭、宮室和祭祀建筑都從禮制方面提出了要求。歐洲產業革命后,城市人口密度劇增,許多城市出現大量簡陋的居住建筑,一遇自然的和人為的災害,房倒屋毀,造成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因此,各國政府紛紛制訂各種建筑設計規范。過去中國一些大城市內的租界,也公布有關建筑法規,如上海工部局出版的年鑒CABC載有建筑法規作為工程設計審查依據。50年代,中國建筑工程部編訂了《民用建筑設計通則》,并著手制定各類建筑設計規范。1984年,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成立了民用建筑設計標準審查委員會,組織民用建筑設計規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各國以前制定的建筑設計規范屬于“指令型”規范,即在各有關條款中作出明確、具體技術規定。一些國家的學者竭力主張用“性能型”規范,即在規范中只對建筑物整體和各部分提出性能指標,而由設計人選擇、確定符合性能指標的技術措施。有的國家已制訂了介于兩者之間的建筑設計規范,如英國1976年版的《建筑規程》中采用了“雙句型結構”,每項條款由兩句組成:第一句提出性能指標,第二句提出一條或若干條可以滿足性能指標要求的技術措施。建筑師只要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其措施可滿足第一句要求,就可不受第二句的約束。這樣,便賦予建筑設計以更大的靈活性,有利于建筑創作。隨著建筑活動的發展和深化,建筑設計規范需要不斷修訂和更新。有些國家設有專門研究機構,隨時更新條目,定期修編。 內容和體例 建筑設計規范的內容和體例一般分行政實施部分和技術要求部分。行政實施部分規定建筑主管部門的職權,設計審查和施工、使用許可證的頒發,爭議、上訴和仲裁等內容。技術要求部分主要包括:建筑物按用途和構造的分類分級;各類(級)建筑物的允許使用負荷、建筑面積、高度和層數的限制等;防火和疏散,有關建筑構造的要求;結構、材料、供暖、通風、照明、給水排水、消防、電梯、通信、動力等的基本要求(這些部分通常另有專業規范);某些特殊和專門的規定等。有些國家的大城市還制定與建筑設計規范平行的火警區域規范和分區規范。前者規定市區由于防火要求不同而對區內建筑物提出的技術要求,后者規定不同區域內的建筑功能類型以及對建筑物高度等的限制。 編制和監督 建筑設計規范在有些國家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編制,由政府審查批準后公布;在有些國家則由學術團體或民間組織編寫出“示范本”,由中央或地方立法機關頒布專門法令,加以全部或部分采用。美國有四種建筑規范的“示范本”,由各州或大城市的立法機關選擇采用。建筑設計規范制定公布后,由執行機構監督實施。這項工作在許多國家由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設置專門人員按規范審查施工圖,對不符合要求的設計責成設計人修改,然后頒發施工許可證。在建筑物的建造和使用過程中,主管部門可按照建筑規范要求,檢查房主是否正確使用和維護房屋。但主管部門權力以建筑設計規范規定的為限,不得額外對設計、施工或使用者進行干預。設計、施工、使用者有權對主管部門的決定提出申訴,通過仲裁機關作出裁決。 內容簡介 《建筑設計規范》是“工程建設常用規范選編”之一。標準規范是廣大工程建設者必須遵守的準則和規定,在提高工程建設科學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期,節能、節水、節材、節地,促進技術進步,建設資源友好型社會等方面起到了顯著的作用。為使讀者更方便地理解和使用工程建設標準規范,我們組織力量匯編了“工程建設常用規范選編”,共14分冊,分別為: 1.《城鄉規劃規范》 2.《工程勘察測量規范》 3.《城鎮道路橋梁設計規范》 4.《城鎮道路橋梁施工規范》 5.《城鎮給水排水工程規范》 6.《建筑給水排水工程規范》 7.《城鎮燃氣與供熱工程規范》 8.《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工程規范》 9.《建筑設計規范》 10.《建筑地基基礎規范》 11.《建筑結構設計規范》 12.《建筑施工技術規范》 13.《建筑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4.《建筑施工安全規范》 本次匯編根據“科學合理,內容準確,突出重點”的原則,參考建設部發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對工程建設中影響面大、使用面廣的標準規范進行篩選整合,匯編成上述“工程建設常用規范選編”。各分冊中的標準規范均以“條文+說明”的形式提供,便于讀者對照查閱。 目錄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 137—90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93(2002年版) 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 GB/T 50280—98 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標準GB 50413—2007 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 GB 50282—98 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 50289—98 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 50293—1999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 GB 50318—2000 城市用地分類代碼CJJ 46—91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CJJ 83—99 城市規劃制圖標準CJJ/T 97—2003 鄉鎮集貿市場規劃設計標準CJJ/T 87—2000 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GB 50298—1999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 GB 50357—2005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 75—97 公園設計規范CJJ 48—92 鎮規劃標準 GB 50188—2007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 GB/T 50331—2002 城市用水分類標準CJ/T 3070—1999 城市容貌標準CJ/T 12—1999 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 85—2002 風景園林圖例圖示標準CJJ 67—95 園林基本術語標準CJJ/T 9 1—2002 環境衛生設施與設備圖形符號CJ/T 13~15—1999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GB 50337—2003 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 27—2005 市容環境衛生術語標準CIJ/T 65—2004 其他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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