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能源問題已成為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2007年10月28日國家正式頒布了新的“節能法”,并與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節能法”對1998年執行的“節能法”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完善了節能基本制度及評價、評估制度;加大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力度;擴大了法律范圍;明確建立節能標準體系;加大了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
為配合“節能法”的實施,推動節能減排工作,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制定了46項節能法配套標準,其中包括22項高耗能產品能源消耗額度標準。與
玻璃行業相關的是GB 21340-2008《
平板玻璃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該標準于20008年1月9日比準,4月18日發布,6月1日起實施,性質屬于新制定的國家強制性標準。
該標準分別規定了現有平板玻璃生產企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額限定值,新建平板玻璃生產企業單位產品能耗額度準入值及平板玻璃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先進值。
現有生產企業能耗限額限定值規定的最低標準是:熔窯類別≤300t/d;單位產品綜合能耗≤20.5kgce/重量箱;熔窯熱耗≤8200kj/kg。新建企業能耗額限準入值是:熔窯類別≥500t/d;單位產品綜合能耗≤16.5kgce/重量箱;熔窯熱耗≤6500kj/kg。
這就意味著現有平板玻璃生產企業(含浮法及平拉工藝)如果能耗達不到標準規定的限定值將要被強制淘汰;新建平板
玻璃企業如果能耗達不到標準規定的準入門檻,將不準點火投入。
與【】相關熱點資訊:
【了解更多 “” 相關信息請訪問
玻璃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