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這些條件的可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最近,不少市民很關心,自己家的居民樓能否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實施細則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居住建筑應達到或超過省50%的節能標準;室外
供熱系統的熱源、熱力站、管網應安裝計量裝置和水力平衡、氣候補償、變頻等調控裝置;新建居住建筑室內
采暖系統應安裝供熱計量和室溫調控裝置,包括戶用熱量表、水力平衡、
散熱器恒溫控制閥等裝置,達到分戶熱計量的要求;既有居住建筑采暖系統的計量改造,在樓前必須加裝熱計量裝置,室內采暖系統應達到供熱分戶計量的要求;新建及既有
公共建筑改造應按照供熱計量要求加裝熱量總表和調控裝置,室內系統應安裝溫度調節裝置。
擬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單棟居住建筑,其當年用熱戶數應不低于總戶數的80%。
第一個采暖期實行抄表試驗仍按面積收費
值得提醒注意的是,參加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筑、完成節能改造及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大型公共建筑,第一個采暖期實施抄表試驗,仍按面積計收熱費。經過第一個采暖期檢驗合格具備供熱計量收費條件后,實行按兩部制熱價計收熱費。
具備實施供熱計量收費后,參加供熱計量收費的熱用戶應按現行面積收費標準于當年集中供熱前一次性全額預交本采暖季熱費,待采暖期結束兩個月內按供熱計量收費標準,多退少補,退費金額可轉入下個采暖季。
收費標準
實施細則規定,供熱計量收費實行兩部制熱價,由基本熱費和計量熱費兩部分構成。用戶總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基本熱價×計費面積+計量熱價×用熱量。
之前,由物價局公布的居民供熱計量收費的標準是:基本熱價9.12元/�O・采暖季,按居民套內建筑面積計收;計量熱價0.186元/kwh,按用戶用熱量計收。公共建筑供熱的計量收費標準是:基本熱價13.44元/�O・采暖季,按建筑面積計收;計量熱價0.275元/kwh,按用熱量計收。
用戶供熱計量裝置等費用納入房屋建造成本
那么,供熱計量改造由誰來承擔呢?
細則規定,集中供熱新建建筑及既有
建筑節能改造項目供熱計量器具的選型、購置、維護管理工作由供熱企業負責,項目建設單位應與供熱企業簽訂合同。但是,建筑物熱力入口和用戶的供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購置及安裝費用應納入房屋建造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細則規定對暫不宜安裝熱計量裝置的新建及在建
民用建筑項目,應預交供熱計量裝置購置和安裝費用等事項,應在有關供熱計量合同中進行約定,在條件成熟時,由供熱企業統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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