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筑幕墻及鋁合金門窗企業30強
評比條列和暫行辦法
(討論稿)
為推動鋁門窗幕墻行業健康發展,增進門窗幕墻企業之間的相互了解及溝通交流,鼓勵以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帶動行業發展進步,經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委員會研究,并征求會員單位意見,決定在行業內開展門窗幕墻企業年度市場排名評選活動。
作為行業協會,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委員會有義務并愿意為會員單位搭建一個溝通交流的平臺,推動并引導行業合理競爭和健康發展。委員會將本著“公平公正、客觀真實”的原則開展企業間的評比活動,評比結果也將客觀真實地反映出鋁門窗幕墻行業及企業的發展狀況。
企業的年銷售額和市場占有情況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企業的綜合實力,而且銷售額的數據統計較為真實客觀,易于統計和監督,可操作性強。因此,“中國建筑幕墻及鋁合金門窗行業30強”的評比活動,將主要依據各企業的市場年銷售額數據進行。
本評比活動的具體評選辦法及實施細則如下:
一、 參評條件
評比活動將在會員單位范圍內進行,凡在正式加入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并按時繳納會費的單位均有資格參與評審。
參評單位須對本單位所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瞞報虛報,填報虛假數據等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其參評資格。
二、 評比辦法、程序及要求
本評比活動采取由企業自愿參加的方式。參評單位需按照規定認真填寫申報表格,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委員會下設評比活動專項工作組,專門負責評比活動的組織工作。
本評比活動采取幕墻和鋁合金門窗分別評比的方式,即分別評選出“中國建筑幕墻行業30強”和 “中國鋁合金門窗行業30強”。參評的各會員單位可選取其中一項參加,也可同時參加兩項評比。
本評比活動以各參評單位當年的市場銷售總額為主要評比條件。參評單位年度銷售總額的統計起止時間為每年年初1月1日至當年年底(12月31日),包括已簽訂合同和已收到中標通知書的工程(網上公示但未發出中標通知的工程不計入統計范圍)。
參評單位應填寫《參評申請書》及《工程統計表》(表格式樣及填寫要求參見附件一和附件二),于次年1月第二周的周五下午5點以前,以書面及電子版形式提交至協會評比活動專項工作組。逾期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參評資格。
若參評單位同時參加幕墻和鋁合金門窗兩項評比,則應分別填寫兩項評比相應的表格。若單項工程中既有幕墻又有鋁合金門窗,則應將其合同額分開,分別填到相應的申報表格中。
評比活動將由協會和企業組成的專家評審組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評審組共10名專家,其中協會人員2人,企業專家8人。評審組成員應本著公平、公正和實事求是的原則辦事。
評比活動專項工作組對各參評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核查,驗證其有效性和準確性。根據申報單位年度市場銷售總額數據多少,進行初步排名,并將排名結果及參評單位所填報的工程項目明細在中國建筑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委員會官方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約四周。
公示期間,各會員單位如對初步評比排名結果或對參評單位填報的工程項目及其相關數據存有異議,則可以書面形式直接向評比活動專項工作組反映。評比活動專項工作組就存有爭議的工程展開進一步核查。參評單位有責任就此提供進一步的證明材料以證實其填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參評單位不能按照要求和規定的時間提供充分詳實的證明材料,則視為該參評單位放棄對該項異議的爭辯,評比活動專項工作組有權將該爭議項目從申報的工程項目清單中移除,并將此視為違規行為,根據情節對參評單位提出警告、嚴重警告,直至取消其參評資格。
初步評比結果經公示并充分征求意見后,最終確定評比結果和企業排名。
三、 評比結果
最終確定的 “中國建筑幕墻行業30強”和 “中國鋁合金門窗行業30強”名單、年度銷售額數據及其項目明細,將在中國建筑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委員會官方網站上公布。
最終確定的 “中國建筑幕墻企業30強”和 “中國鋁合金門窗企業30強”名單及其年度銷售額數據,將在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的官方期刊——《中國建筑金屬結構》上公布。
在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委員會年會上,將公布獲得年度“中國建筑幕墻企業30強”和 “中國鋁合金門窗企業30強”的企業排名名單,并向獲獎單位頒發證書和獎牌,以資表彰和鼓勵。
本評比活動的最終解釋權在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委員會評比活動專項工作組。
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委員會
201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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