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組批和抽樣
7.2.1 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生產工藝、同一類型、穩定連續生產的產品300m3為一個檢驗批,穩定連續生產三天產量不足300m3亦為一個檢驗批。
7.2.2 抽樣
抽樣應有代表性,可連續取樣,也可從20個以上不同堆放部位的包裝袋中取等量樣品并混勻,總量不少于40L。
7.3 判定規則
出廠檢驗或型式檢驗所有項目若全部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合格;若有一項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8 包裝
8.1 包裝
應采用具有防潮性能的包裝袋。
8.2 標志
在包裝袋上或合格證
中標明:產品標記、公司名稱及詳細地址、批量、生產日期或批號、保質期以及按GB/T 191規定標明“怕雨”等標志。
8.3 運輸
產品在運輸、裝卸過程中,應整齊碼放,包裝袋不得破損,應防潮、防雨、放暴曬。
8.4貯存
應貯存在干燥通風的庫房內,不得受潮和混入雜物,避免重壓。自生產之日起,貯存期為六個月。
A.1 儀器設備
A.1.1 電子天平:量程為5kg,分度值為0.1g。
A.1.2 量筒:圓柱形金屬筒(尺寸為內徑108mm、高109 mm)容積為1L,要求內壁光潔,并具有足夠的剛度。
A.1.3 堆積密度試驗裝置:見圖A.1。
A.2 試驗步驟
A.2.1 將按7.2.2方法抽取的試樣,注入堆積密度試驗裝置的漏斗中,啟動活動門,將試樣注入量筒。
A.2.2 用直尺刮平量筒試樣表面,刮平時直尺應緊貼量筒上表面邊緣。
A.2.3 分別稱量量筒的質量m1、量筒和試樣的m2。
A.2.4 在試驗過程中應保證試樣呈松散狀態,防止任何程度的振動。
A.3 結果計算
A.3.1 堆積密度按式A.1計算:
ρ=(m2 — m1)/V ......................(A.1)
式中:
ρ------試樣堆積密度,單位為千克每立方米(kg/m3);
m1------量筒的質量,單位為克(g);
m2------量筒和試樣的質量,單位為克(g);
V -------量筒體積,單位為升(L)。
A.3.2 試驗結果以三次檢測值的算術平均值表示,保留三位有效數字。
B.1 儀器設備
B.1.1 電子天平:量程為5kg,分度值為0.1g。
B.1.2 圓盤強制
攪拌機:額定容量30L,轉速27r/min,攪拌葉片工作間隙(3~5)mm,攪拌筒內徑750mm。
B.1.3 砂漿稠度儀:應符合JGJ 70—1990 中第三章的規定。
B.2 拌合物的制備
B.2.1 拌制拌合物時,拌合用的材料應提前24h放入試驗室內,拌合時實驗室的溫度應保持在(20±5)℃,攪拌時間為2min。也可采用人工攪拌。
B.2.2 將聚合物改性無機保溫砂漿與水拌合進行試配,確定拌合物稠度為(50±5)mm時的水料比1:1,稠度的檢測方法按JGJ 70-1990中第三章的規定進行。
B.2.3 按B.2.2確定的水料比混合攪拌制備拌合物。
C.1 儀器設備
C.1.1試模:70.7mm×70.7mm×70.7mm鋼質有底試模,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并拆裝方便。試模的內表面平整度為每100mm不超過0.05mm,組裝后各相鄰面的垂直應小于0.5°。
C.1.2 搗棒:直徑10mm,長350mm的鋼棒,端部應磨圓。
C.1.3 油灰刀
C.2 試件的制備
C.2.1 試模內壁涂刷薄層脫模劑。
C.2.2 將按B.2制備的拌合物一次注滿試模,并略高于其上表面,用搗棒均勻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輕輕插搗25次,插搗時用力不應過大,盡量不破壞其保溫骨料。為防止可能留下空洞,允許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搗數次或用橡皮錘輕輕敲擊試模四周,直至插搗留下的空洞消失,最后將高出部分的拌合物沿試模頂面削去抹平。至少成型6個三聯試模,18塊試件。
C.2.3 試件制作后用聚乙烯膜覆蓋,在(20±5)℃,溫度環境下(48±4)h,然后編號拆模。拆模后立即在(20±3)℃、相對濕度(60~80)%的條件下養護至28d(自成型時算起)。
C.2.4 養護時間結束后將試件從養護室取出并在(105±5)℃的溫度下烘至恒重,放入干燥器中備用。恒重的判據為恒溫3h兩次稱量試件的質量變化率不小于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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