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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組織建筑設計方面的專家編寫的《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將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新出臺的規則規定多類建筑禁用玻璃幕墻。
八類建筑部位禁用玻璃幕墻
資料顯示,深圳目前有近六成的建筑選擇使用了玻璃幕墻。這些建筑設計給城市帶來美觀的同時,也產生了很多“光污染(詞條“光污染”由行業大百科提供)”。
深圳市規土委公布的《規則》第五章明確規定,以下8個類別的建筑部位禁用玻璃幕墻,包括住宅、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教學樓、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等二層以上部位,建筑物與中小學校的教學樓、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等毗鄰一側的二層以上部位,此外還有處在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處的建筑物。
《規則》還明確,以下幾類建筑應慎用玻璃幕墻,⑴毗鄰住宅、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保密單位等建筑物。⑵城市中劃定的歷史街區、文物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內。⑶位于紅樹林保護區及其他鳥類保護區周邊的高層或超高層建筑。以下位置不宜設置玻璃幕墻:⑴位于城市道路交叉口。⑵城市主干道、立交橋、高架路兩側的建筑物20米以下和其余路段10米以下部位(高度平路面起算)。
根據規定,如需設置玻璃幕墻,應采用低反射玻璃,考慮對鄰近建筑或周邊環境的影響,并滿足相關規范。
相鄰市政公共設施須明確標識
深圳市規土委相關負責人還介紹,《規則》的一個特色是注重總圖設計。“強調建筑總平面布局及鄰里關系的重要性,要求總平面圖必須真實反映周邊用地的現狀和規劃情況、片區交通和市政公用設施情況(尤其是相鄰“嫌惡性”市政公共設施必須明確標識),統籌考慮本地塊與相鄰地塊的建筑布局關系,保證公共通道、視線通廊等公共利益的實現。”
“第二個特色,還要注意合理限制‘拓展空間’。”上述負責人介紹說,《規則》按建筑功能及“拓展空間”形式的不同,規定了相應的量化控制要求,力爭實現精細化管理,營造房地產業的公平競爭環境。
公共空間要明確標識便于監管
據介紹,《規則》的第三個特色是加強公共空間管理。要求設計文件中增設有關公共空間的圖紙專篇,明確標識核增的公共空間的位置、范圍、面積、功能等信息,作為后續監管的依據,由小業主或公眾對開發企業進行監督,盡量減少后續的房地產糾紛;第四個特色是有效對接房屋測繪技術規范。“正在修編之中的2006版《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技術規范》將全面落實《規則》相關條文,力爭建筑面積的計算方法通俗明了,實現建筑面積計算的規范化和精細化。”
《規則》8月1日正式實施后,此前市規劃主管部門頒布的《深圳市建設場地環境設計標準與準則(試行)》等6個相關文件同時廢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