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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規定,注冊建造師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必須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培訓機構則由“行業牽頭部門(如交通、水利部門)推薦,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布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本次“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申請人繼續教育培訓”也在《決定》清理之列,以后“申請人按照繼續教育的標準和要求可參加用人企業組織的培訓,也可參加有關機構組織的培訓”,《決定》規定“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參加特定中介機構組織的培訓”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在促進政府部門依法履職、為申請人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存在服務事項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壟斷性強,一些從事中介服務的機構與政府部門存在利益關聯等問題,加重了企業和群眾負擔,甚至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規范中介服務工作,2015年4 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提出了減少環節、破除壟斷、切斷利益關聯、實行清單管理、規范收費、加強監管等6個方面的清理規范措施。
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國務院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第一批擬清理規范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受理的必要條件。清理規范的主要方式有三類:第一類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評估、論證、鑒定、證明等材料,共37項。第二類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改為由審批部門根據審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共15項。第三類是仍需由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但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同時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審評估,共37項。這些事項集中在市場主體投資、建設工程許可、企業和個人資質資格認定等領域,涉及發展改革委等25個部門的53項行政審批,直接關系到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改革和企業、群眾的切身利益。清理規范后,將對減輕企業負擔、便利群眾辦事產生重要作用。
下一步,國務院審改辦將繼續推進清理工作,同時對經過清理后確需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編制清單,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也將研究提出有關配套改革措施,做好清理規范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5〕58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國務院決定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準,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相關制度,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營造公平競爭、破除壟斷、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國務院決定第一批清理規范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共計89項)
國務院
2015年10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一: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內容
附件二
國務院決定第一批清理規范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共計89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