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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節 施工現場
第1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2條 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方可準獨立操作。
第3條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4條 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5條 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6條 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罷落桿;危險地區,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7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8條 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固情況,發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第9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10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 機電設備
第11條 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辮要挽入帽內。
第12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13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14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的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15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第16條 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17條 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定:
第18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19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20條 X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區,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21條 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驗。
第三節 高空作業
第22條 從事高空作業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第23條 高空作業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24條 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5條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
第26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
第27條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空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28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 季節施工
第29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30條 高層建筑(詞條“高層建筑”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31條 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32條 夏季作業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33條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十章 油漆玻璃工
第一節 油漆
第193條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第194條 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庫房與其他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第195條 用噴砂除銹,噴嘴接頭要牢固,不準對人。噴嘴堵塞,應停機消除壓力后,方可進行修理或更換。
第196條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第197條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第198條 在室內或容器內噴涂,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周圍不準有火種。
第199條 采用靜電噴漆,為避免靜電聚集,噴漆室(棚)應有接地保護裝置。
第200條 刷外開窗扇,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應搭設腳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鐵皮屋面上刷油,應設置活動板梯、防護欄桿和安全網。
第201條 使用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應過足,使用的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第202條 使用噴漿機,手上沾有漿水時,不準開關電閘,以防觸電。噴嘴堵塞,疏通時不準對人。
第二節 玻璃
第203條 截割玻璃,應在指定場所進行,截下的邊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時處理。搬運玻璃應戴手套。
第204條 在高處安裝玻璃,應將玻璃放置平穩,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裝屋頂采光玻璃,應鋪設腳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第205條 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內,不準口含鐵釘。玻璃安裝完即將風鉤掛好。
第二部分 設備安裝
第二十章 鉗工
第337條 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第338條 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
第339條 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作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340條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要用繩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帶。
第341條 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342條 在同一工作臺兩邊鑿、鏟物件,中間應設防護網。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
第343條 檢查設備內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第344條 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
第345條 在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修、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保險,并必須用道木或支架等墊穩。
第346條 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灰。清洗零件應用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
第347條 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二十一章 電工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348條 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第349條 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第350條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第351條 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詞條“干燥”由行業大百科提供),防止爆濺。
第352條 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第353條 配制環氧樹脂及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并須戴好防護用品。
第354條 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電纜膠。高空澆注時,下方不得有人。
第355條 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第五節 施工現場變配電及維修
第377條 現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放不準超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第378條 在高壓帶電區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并需有人監護。
第379條 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工作時:
1. 切斷有關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
2. 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3. 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4. 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5. 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6. 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第380條 用絕緣棒或傳動機構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以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并有人監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第381條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地的有接零。
第382條 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第383條 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
第384條 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
第二十六章 電焊工
第451條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第452條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第453條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第454條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詞條“焊接”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第455條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第456條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第457條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第458條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第459條 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第460條 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第461條 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第462條 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第463條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伏。
第464條 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第465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466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第467條 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第二十七章 氣焊工
第468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469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第470條 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浮桶斷面積的60~70%。
第471條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第472條 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第473條 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第474條 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第475條 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第476條 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火,嚴禁用明火。
第477條 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應用熱水加熱(詞條“加熱”由行業大百科提供),不準用火烤。
第478條 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時,應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第479條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第480條 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第481條 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第482條 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第483條 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第484條 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第485條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第三節 空氣壓縮機
第743條輸氣管應避免急彎,打開送風閥前,必須事先通知工作地點的有關人員。
第744條 空氣壓縮機出氣口處不準有人工作。儲氣罐放置地點應通風,嚴禁日光曝曬和高溫烘烤。
第745條 壓力表、安全閥和調節器等定期進行校驗,保持靈敏有效。
第746條 發現氣壓表、機油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過規定或指示不正常,發生漏水、漏氣、漏電、漏油或冷卻液突然中斷,發生安全閥不停放氣或空氣壓縮機聲響不正常等情況,而且不能調整時,應立即停車檢修。
第747條 嚴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軸箱、濾清器或其他它空氣通路的零件。
第748條 停車時應先降低氣壓。
第三十九章 機床工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756條 工作環境應干燥整治,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須堆放整齊,嚴禁堵塞通道。
第757條 操作機床時要站在木踏板上,不準腳踩或靠機床。拆裝工件要切斷機床電源。
第758條 所用工夾量具必須完好適用,放在專門地方,不準放在機床導軌及工作臺上。禁止在運轉的機床上面遞送工夾具及其他物件。
第759條 機床運轉中,不準用手清除鐵屑。不準用手檢查運動中的工具和工作。
第760條 機床運轉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退出刀架。
第三節 鉆床
第768條 鉆頭和工件必須卡緊固定,不準用手拿工件鉆孔。鉆薄工件時,工件下面應墊好平整木板。
第769條 鉆孔排屑困難時,進鉆和退鉆應反復交替進行。
第770條 操作人員的頭部不得靠近旋轉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鉆孔。
第771條 搖臂旋轉范圍內,不準堆放物件及站立閑人。
第八節 沖床
第792條 工作前,離合器應放在空位上。
第793條 送(取)工件時,腳要離開踏板,嚴禁用手伸到胎具內調整或送(取)工件。
第794條 腳踏板周圍應保持清潔,工作臺上不準堆放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六節 砂輪機
第818條 砂輪機不準裝倒順開關,旋轉方向禁止對著主要通道。
第819條 工件托架必須安裝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820條 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不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
第821條 砂輪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準使用。
第822條 手提電動砂輪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要戴絕緣手套,先啟動,后接觸工件。
第七節 手電鉆
第823條 手電鉆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應戴絕緣手套。
第824條 操作時,應先啟動后接觸工件。鉆薄工件要墊平墊實,鉆斜孔要防止滑鉆。
第825條 操作時應用杠桿加壓,不準用身體直接壓在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