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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班獎”全稱為“建筑工程魯班獎”。1987年由中國建筑業聯合會設立,1993年移交中國建筑業協會。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建筑施工企業加強管理,搞好工程質量,爭創一流工程,推動我國工程質量水平普遍提高。目前,這項標志著中國建筑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由住建部、中國建筑業協會頒發。
許多人認為“魯班獎”是官方獎項,其實,這個獎項是行業性榮譽獎,屬于民間性質。1996年7月,根據建設部“兩獎合一”的決定,將1981年政府設立并組織實施的“國家優質工程獎”與“建筑工程魯班獎”合并,獎名定為“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每年評選一次,獎勵數額為每年45個。
“魯班獎”有嚴格的評選辦法和申報、評審程序,并有嚴格的評審紀律。評審由評審委員會負責,協會只負責受理申報、組織初審和工程復查,不干預評選工作。評委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區的專家組成,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定。
“魯班獎”公布后,住建部、中國建筑業協會將向獲獎單位授予“魯班獎”金像和榮譽證書,對主要參建單位頒發獎狀并通報表彰。獲獎企業被允許在獲獎工程上鑲嵌統一的榮譽標志。為記錄這一榮譽,中國建筑業協會還會把“魯班獎”編輯成冊,將其載入建筑史冊。
1999年設立的“詹天佑獎”全稱為“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是中國土木工程設立的最大獎項。該獎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發展基金會聯合設立,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推動土木工程建設領域的科技創新活動,促進土木工程建設的科技進步,進一步激勵土木工程界的科技與創新意識。因此,該獎又被稱為建筑業的“科技創新工程獎”。
“詹天佑獎”之所以出臺于世紀之交,是因為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要求建筑事業必須依靠不斷進步和創新進行變革,從而加快當代建筑業科技創新體系的建立和健全。
首屆“詹天佑獎”頒發于新中國建國五十周年之際,共有橋梁、隧道、房建、鐵路、公路、港口、市政等21項工程獲此殊榮,囊括了86個參建的設計、施工、科研單位。
“詹天佑獎”公布后,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中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發展基金將向獲獎單位頒發“詹天佑獎”金像和獎牌、榮譽證書。
“梁思成獎”是經國務院批準,以我國近代著名的建筑家、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的中國建筑設計國家獎。從2000年起,每年頒發一次。
設立“梁思成獎”是為了激勵我國建筑師的創新精神,繁榮建筑設計創作,提高我國建筑設計水平,表彰獎勵在建筑設計創作中擁有重大成績和貢獻的杰出建筑師。
首屆“梁思成獎”授予了建國五十年來在建筑設計創作中對我國建筑設計發展具有突出貢獻的十名建筑師。自2001年起,該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設梁思成建筑獎2名,梁思成建筑提名獎2至4名。每位獲獎人員將得到10萬元人民幣獎勵。
“梁思成獎”被提名者,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和中國建筑學會會員,在中國大陸從事建筑創作滿20周年。除此之外,其作品還必須得到普遍認可并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對同一時期的建筑設計發展起到一定引導和推動作用。同時在建筑理論上有所建樹并有廣泛影響,有較高的專業造詣和高尚的道德修養,一般還應在國內或國際獲得過重要獎項。
“梁思成獎”采取個人申報、專家委員會評選推薦、政府審定的辦法。專家提名委員會由中國建筑學會依據建筑領域的動態專家庫進行抽取組成,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廣泛的代表性,由13人組成的委員會委員為正教授級職稱并有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原則上該委員會委員不能成為被提名者;專家評選委員會由住建部有關司局、中國建筑學會和建筑界資深專家組成。為了保證該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公正性,“梁思成獎”的提名人員也不能參加專家評選委員會;審定委員會由建設部分管部長、有關司局領導和中國建筑學會負責人及建筑界代表組成。原則上,該委員會委員不能兼任專家評選委員會委員一職。
為了保證這項國家建筑設計獎的獨立性、永久性,經國務院批準,“梁思成獎”的獎勵基金,由國際建筑師協會第20屆大會的經費結余組成,不由官方提供和企業贊助。
以社會力量辦獎形式設立的建設行業科學技術獎“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是建設系統以社會力量辦獎形式設立的建設行業科學技術獎。設獎機構為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承辦機構為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決策機構為建設行業有關單位組成的獎勵委員會。作為建設行業科技工作的歸口司局,建設部科學技術司將對這一獎項進行扶持、規范、協調和指導。
設立“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的目的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快建設科技創新,提升我國建設行業的綜合技術水平。根據國家《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范圍為: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中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計算機軟件等建設科技成果;引進、消化、吸收、開發、應用國外先進技術與產品;為行業服務的標準、規范、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技基礎性成果;與決策科學化、管理現代化相關的軟科學研究成果;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推廣應用并取得顯著效益的科技成果;采用新技術、新成果完成的有示范作用的項目等。
推薦項目必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無權屬爭議,具備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以實現產業化或有產業化潛力,市場前景好,對行業共性技術有較大帶動作用等特點;完成單位必須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兩個以上(含兩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由第一完成單位與其它完成單位協商一致后推薦上報。已獲國家或省級科技獎勵的不予推薦。
該獎先由各地建設廳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和獎勵等級建議,再上報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擬授獎項目將在有關刊物和網站上向社會公示。自公示之日起60天內為爭議期,以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獲獎項目公布后,由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頒發獎狀、證書和獎金。
加快推進我國綠色建筑及其技術的健康發展“綠色建筑創新獎”由住建部設立,由住建部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實施,日常管理由住建部科學技術司負責。設立該獎的目的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建設事業可持續發展,加快推進我國綠色建筑及其技術的健康發展。
“綠色建筑創新獎”分工程類項目獎和技術與產品類項目獎。工程類項目獎包括綠色建筑創新綜合獎項目、智能建筑創新專項獎項目和節能建筑創新專項獎項目;技術與產品類項目獎是指應用于綠色建筑工程中具有重大創新、效果突出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
“綠色建筑創新獎”每兩年評審一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的項目申報、初審和上報推薦。在此基礎上,由住建部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建設部科學技術司內)組織評審并發布結果。“‘綠色建筑創新獎’評審專家委員會”由綠色建筑領域的技術專家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司局、行業學(協)會人員組成。通過評審的項目將在建設部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三個月。項目獲獎后,住建部將以行文形式公布獲獎項目,并向獲獎單位頒發《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證書。“綠色建筑創新獎”是一個全新的獎項。它的設立,將推動更多建筑企業向公眾提供健康、舒適、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動的空間,同時實現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保的“四節一環保”目標,最終構建“人——建筑——自然”的和諧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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