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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央視的“大國工匠”欄目播放了各行各業優秀的“工匠”,其中500米射電望遠鏡的安裝工人、珠港澳大橋沉管隧道的吊裝工人、跨越U型峽谷的貴州清水河大橋的工程技術人員、深圳騰訊新大廈的建設者等等,向世人展示了中國建筑業的能工巧匠們的敬業精神和令人嘆服的建筑作品,一掃過去許多媒體為了吸引眼球對建筑業只報道農民工討薪爬塔吊或“豆腐渣”工程的負面新聞,讓5000萬建筑行業從業人員也揚眉吐氣了一次。平心而論,作為一個老建筑人,這么多年,一方面為祖國日新月異的面貌自豪,因為無論是路(十幾萬公里高速公路、2萬公里高速鐵路)、橋(改革開放以來已建75萬座橋,其中不乏很多世界一流水平的橋)、許多高標準的港口和機場,還是城市中高聳入云的高樓大廈、漂亮的住宅小區,均出自建筑業勞動者之手;另一方面一直為建筑業在國民經濟中沒有應有的地位,不被社會認可而覺得窩囊和憋屈。
查閱多數地方政府經濟工作會議的材料,可以發現很多行業都涉及到了,但是偏偏找不到建筑業一個字,建筑業增加值連續多年占GDP總量6%以上(2015年為6.86%),怎么就算不上經濟工作?建筑業在國家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與工業并列,同屬“二產”,不能說沒有“地位”,但在各級政府的統計公報中(除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公報中對建筑業增加值和企業實現利潤等有所披露) ,鮮見建筑業的內容和數據,好像又變成一個可有可無的行業。1982年,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曾經對建筑業的作用和地位有過論斷,他說:“應該看到,建筑業是可以賺錢的,是可以為國家增加收入、增加積累的一個重要產業部門。要不然就不能說明為什么資本主義國家把它當作三大支柱之一。所以在長期規劃中,必須把建筑業放在重要地位”,但30多年過去了,建筑業在國民經濟政策中仍然沒有一席之地,沒有產業地位就沒有促進發展的產業政策,本文試從清華大學孫風教授及哈爾濱工業大學王要武教授分別帶領的調研團隊研究的課題成果中找出必須重視建筑業發展,并且給予應有地位的理論依據,以期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的關注。
一、建筑業與國民經濟各行業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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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來,住建部及中國建筑業協會牽頭組織了兩個重大課題的研究:一個是《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相關產業與國民經濟其他產業的關聯分析》,另一個是《建筑行業和產業分類標準研究》,這兩個課題科學、系統的對建筑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拉動作用,從全產業鏈的角度放在國民經濟42個部門中比較進行了論述,讓人信服,也第一次從理論研究的高度肯定了建筑業在國民經濟中發揮的作用。為了不讓這兩個分別花費了課題組專家大半年心血的勞動成果被束之高閣,筆者想通過這篇拙文,與同仁們分享。文中采用的相關數字和有關結論均出自這兩份課題本身。
根據國家統計年鑒資料分析,我國建筑業近十年一直處于高速增長態勢,2006—2015年建筑業實現增加值增速高于或等于國內生產總值增速,這十年平均增速高達13.5%,比國內生產總值平均增速高4個百分點。
2015年全國建筑業完成建筑業總產值18.08萬億元,實現建筑業增加值4.6456萬億元,完成房屋竣工面積42.08億平方米。在這些數據背后,我們應該看到的是建筑產品的生產過程,也是對國民經濟其他產業提供的物質資料的消費過程(如:鋼材、木材、水泥、平板玻璃等成百上千種材料),可以不夸張的說,建筑業的發展帶動了國民經濟其他行業的發展和繁榮,同時建筑業的產品作為中間產品被其他產業使用,也促進了建筑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課題用一段話高度概括了建筑業與各行業的關聯:“建筑業通過完成大規模的固定資產投資,為國民經濟各行業的持續發展提供物質基礎,直接影響著國民經濟的增長和全社會勞動就業狀況以及城鄉居民的生活質量”。
課題組用建筑業對國民經濟42個部門的直接拉動與間接拉動的系數以及影響力系數來分析和印證其關聯作用。所謂直接拉動,是指建筑業生產一個單位的產出對國民經濟其他部門的直接拉動,用直接消耗系數來表示,研究結果顯示:建筑業對42個部門的直接消耗系數合計為0.7345,也就是說建筑業每增加10000元的產出,將對國民經濟其他行業產生7345元的直接生產拉動,其中對非金屬礦物制品部門、金屬冶煉業和壓延加工品部門的直接拉動最為明顯,建筑業每增加10000元產值,將要直接消耗1945元的非金屬礦制品和1581元的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品。建筑業拉動的行業,排在第3至第5位的是化學產品、金屬制品、電器機械和器材。
所謂間接拉動,是指建筑業生產一個單位的產出對國民經濟其他部門的間接拉動,用完全消耗系數減去直接消耗系數得到。從完全消耗系數看建筑業為2.4053,即10000元建筑業產出對國民經濟其他部門合計產出24053元的完全拉動作用,扣除直接拉動,會產生16708元的間接拉動。間接拉動位列42個部門的第14位。用全社會都高度關注的房地產業的關聯數字來與建筑業比較,建筑業對國民經濟的拉動作用就可以一目了然。根據同一個研究成果資料:房地產業對42個部門的綜合直接消耗系數為0.2544,也就是說房地產業每增加10000元的產出,對其他行業的直接拉動為2544元,排在國民經濟42個部門的第41位,其直接拉動最大的是金融行業,高達1052元。從完全消耗系數看,房地產業為0.6235,即10000元的房地產產出對其他部門一共可以產生6235元的完全拉動,扣除直接消耗的2544元,間接拉動為3691元,在國民經濟42個部門中排最后一位。
再從影響力數據來分析,影響力數據反映國民經濟中一個部門增加一個單位的最終使用時,其他各部門的需求所產生的波及程度,表示了該部門對其他部門的拉動作用。當影響力系數大于1時,該部門對其他部門產生的需求所產生的波及程度大于社會平均波及程度;反之,影響力系數小于1時,該部門對其他部門的需求所產生的波及程度小于社會平均波及程度。研究表明,在42個部門中,有19個部門的影響力系數大于1,其中建筑業的影響力系數為1.2317,排在第16位,而房地產業的影響力系數最弱,只有0.3193,排在倒數第一位。專家忠告:對房地產業過度投資,非但達不到刺激內需的效果,反而容易形成泡沫經濟,從而影響其他產業的健康發展。
面對以上的分析數據,我們是不是應該理性的對待炒作房地產對國民經濟的貢獻,而對建筑業高看一眼了呢?從研究成果中顯示,建筑業對國民經濟其他產業的拉動很大,其產品大都為最終產品,并且最終形成固定資產,很少被用于中間消費。據統計,建筑業的固定資產形成占到全社會固定資產形成的54%,這就不難理解美國和其他一些西方國家,為什么都把建筑業作為國民經濟中聯系各物質生產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生產手段之一,并且把建筑業、鋼鐵工業和汽車工業并列為國民經濟的三大支柱。
二、建筑業對社會發展的貢獻
1、建筑業是吸納城鎮勞動力最多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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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組根據國家2012年投入產出表和中國統計年鑒2012年按行業分城鎮單位就業人數,首先測算出各行業對城鎮勞動力的直接和間接吸納人數,進行42個行業的排序和比較,在此基礎上分別計算每億元最終使用及可間接吸納的各行業就業人數。研究成果表明:建筑業的城鎮人口吸納能力超過42個行業合計數的四分之一,每增加億元最終使用可直接吸納城鎮勞動力7325人,是第2名公共管理行業2504人的近3倍.每增加億元最終使用間接吸納勞動力7531人,超過第二名交通運輸業(2261人)達5270人。由此可見,建筑業作為吸納城鎮勞動力是絕對的支柱產業,在就業方面有著不可撼動的地位。據統計,2015年全社會就業人員總數77451萬人,其中建筑業從業人員5003.4萬人,比上年增加466.4萬人,增長10.28%,在吸納農村轉移人口就業、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
2、建筑業是對地方經濟貢獻巨大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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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蘇為例,全省建筑業2015年合計上繳稅金1029億元,根據江蘇建筑業發展報告,2015年全省列入統計的68個縣(市、區)上繳地方稅收均超過億元。其中,利稅總額超30億元的有8個縣(市、區),分別是通州區74.73億元、海門市72.95億元、江寧區46.81億元、啟東市46.73億元、江都區44.10億元、蘇州工業園區33.19億元、銅山區31.80億元、姜堰區31.35億元,即使按50%測算,這些縣(市、區)建筑業也為國家及地方財政一年上交十幾億甚至幾十億稅收,有些建筑業納稅大戶、一個企業一年就納稅數億元,設想如果這是一家工業企業,一年為當地上交幾個億稅金,在當地政府中會受到什么樣的禮遇?特別要強調的是,這絕大多數是民營建筑企業的貢獻,國家并沒有對其進行一分錢投資。
全國部分兄弟省采集到的信息同樣能說明建筑業對地方經濟的貢獻。
——浙江省以《浙江省建筑產業現代化“十三五”規劃》列入省政府專項規劃為契機,深化建筑業改革與創新,加快轉型升級,提升行業發展質量和效益,實現建筑產業值占全國總量12.5%以上,建筑業增加值占全省GDP繼續保持5.5%以上,上繳稅金占全省地方財政收入10%以上。
——寧夏自治區2015年國內生產總值29111.77億元,同比增長5.8%,建筑業增加值399.98億元,同比增長8.58%,增速高于國內生產總值增速2.78個百分點,從寧夏統計局公布資料看,2007年以來,建筑業增加值增速一直高于國內生產總值增速,支柱產業地位穩固;
——陜西省“十二五”建筑業增加值7196.53億元,占全省GDP比重平均9%,年上交利稅占地方財政16%左右。2015年建筑業增加值1787.18億元,同比增長8.6%,占全省GDP比重9.8%,這在總體經濟下行的形勢下,增速高于全省1.8個百分點,難能可貴。
——海南省“十二五”建筑業增加值1603億元,較“十一五”增長168%,“十二五”期間建筑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平均達10%,也是當地無可爭議的支柱產業。
3、建筑業是致富農民成效顯著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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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5年江蘇建筑業發展報告(由江蘇省住建廳與江蘇省統計局共同發布),全省農民從建筑業獲得的收入占其純收入的28%以上,建筑業發達的地區超過30%。建筑業年人均報酬超過5萬元的江蘇13個市當中,有6個市:南通市6.54萬元、蘇州市6.31萬元、泰州市5.78萬元、揚州市5.72萬元、南京市5.42萬元、常州市5.41萬元。其余就連蘇北幾個建筑業欠發達的市,年人均勞動報酬也均在4萬元以上。2015年江蘇全省建筑業從業人員年均勞動報酬達到50103元/人,高于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一倍以上。按國家統計公報,2015年全國農民工人均年收入36864元,農村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9223元,一個農民工收入可以養活3.99人,所以建筑業在為“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決勝全民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中,絕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三、建筑業遭受的不公平待遇
由于多年來建筑業的地位和作用沒有得到社會的認可,所以給人感覺建筑業處于夾縫中求生存的狀態,表現之一:在大力推行“私有化”的大潮中,地方國有和集體建筑企業,幾乎無一幸免,被產權制度改革成民營建筑企業。江蘇是建筑大省,2015年22100家建筑企業中,只有不到0.5%的企業還保留國有企業的“身份”(含國有控股),而民營建筑企業與國企、央企在市場上的“待遇”是完全不一樣的,現在強力推行的PPP模式的工程項目,幾乎被國企壟斷,民營企業很難參與其中;銀行貸款利率民營為8%-10%,并且要求實物資產抵押,有的銀行明確不向民營建企貸款,而國企的利率為5%,無需抵押。江蘇某產值40億的民企,雖然是當地納稅大戶,但是銀行也只給2億元授信額度;海南省更慘,銀行給民營建筑企業信用額度500萬封頂,企業要接大項目,只能通過月息3%-4%的民間融資來解決;陜西某民營建企為籌集經營活動的資金,從銀行只貸到不足1000萬元,私募基金卻高達2000萬元,承受了高額利息的沉重負擔。表現之二:為克服2008年的金融危機,2009年國家適時提出了十大產業振興規劃,涵蓋了汽車、鋼鐵、紡織、裝備制造、船舶、電子信息、輕工、石化、有色金屬和物流業,這些規劃政策力度之大,決策效益之高前所未有,振興建筑業與之失之交臂,不能說以上10大行業振興規劃不對,只能說沒把建筑業位列其中表示遺憾,甚至不理解。聽說當時報上去的是振興房地產業,被有關部門稱“房地產業已經有 ‘國幾條’,‘國幾條’政策不少了”而未采納,怎么就不能報振興建筑業呢?特別是上報振興房地產業被否定后,怎么就不能把振興建筑業換上去呢?說白了,建筑業的作用和地位壓根就沒被充分認識。表現之三:建筑業名義上與工業并列,定為“二產”,但工業企業能享受的有關稅收政策、信貸政策,建筑企業卻無緣享受,有人說建筑業大量的是中小企業,應該列入“三產”,那么實際上國家出臺給中小企業的政策,建筑企業仍然享受不到。
四、對發展建筑業的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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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建筑業的長期發展規劃上升到國家層面。
住建部已經出臺了建筑業“十三五”發展規劃,但是這是行業內部的規劃,按照現有管理體制,沒有相關部門的支持,行業規劃僅停留在技術層面,推行力度打折,政策不能執行到位。只有以國家的名義出臺建筑業的長期發展規劃,才能得到實實在在的發展所需政策,才能使建筑業這一傳統行業創新發展,如虎添翼。
2、切實加強對建筑業的領導。
既然建筑業是個對國民經濟貢獻巨大的行業,就應該在理順管理體制上下功夫,過去“建設事業”“建筑業”之爭以及什么 “三建三業”的提法可以休矣,難道有關部門真的沒有發現現行的管理體制制約了建筑業的發展了嗎?上面對建筑業提“監管”多(市場監管、質量安全監管),研究“發展”少。建筑業“營改增”問題,就是管理體制上出了毛病,使得建筑業失去一次減輕負擔的絕好機會;下面則上行下效,住建局里設一個副局長分管建筑業,而通常這位副局長在對建筑業的管理花費精力上占其三分之一都不到,他們往往被地方政府委以“重點項目”(首長工程)的具體負責人,實際變成了“代建方”,甚至就是個大項目經理,項目搞不上去要被問責,影響烏紗帽,而建筑業這方面只要質量安全不出事就一切“OK”了,發展的問題就被束之高閣(說句公道話,這些分管局長也沒時間考慮)。設想如果都像浙江省那樣各市縣都在政府系列設置有職有權的“建筑業管理局”,還會出現建筑業的長遠發展工作沒有精力研究的事嗎?
3、把建筑業的穩定發展與否,列入地方政府的業績考核。
十多年前,江蘇有的市縣政府把建筑業發展及勞務輸出放進了對基層鄉鎮政府的“百分制”考核里,建筑業發展工作與計劃生育工作一樣占有5分,5分看起來分值不大,但在基層政府千頭萬緒的工作列上考核并占有二十分之一的份額,就足以說明是動真格的重視。推行這種辦法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尤為重要,因為建筑業既不需要國家投資,又能給當地經濟做貢獻;既可以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又能給家鄉帶來大量的發展信息。改革開放初期,江蘇很多地區被號稱“建筑財政”,確實如此,有的鄉鎮民辦教師年底工資發不出,就等著建筑企業趕緊回來年終分配,好把交鄉鎮財政的管理費收上來,然后用于發放民辦教師的工資。現在鄉鎮經濟發展了,用不著像過去那樣等米下鍋了,但家鄉的修橋鋪路,建個小學校什么的,建筑企業都還是義不容辭去盡義務、做善事,那么鄉鎮領導何樂而不為關心重視建筑企業呢?有的干脆任命當地知名企業家為鄉鎮黨委副書記。只要對發展經濟造福百姓有利,把建筑業業績納入考核基層政府政績是個可以借鑒的好辦法。
4、加快《建筑法》的全面修定,是保證建筑業健康發展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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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4754-2011),建筑業包括“房屋建筑業、土木工程建筑業、建筑安裝業、建筑裝飾業和其他建筑業”四個大類。“房屋建筑業”是指房屋主體工程的施工活動,包括房屋工程地基,打樁開始,一直到主體封頂之后的幕墻工程、防水工程、門窗工程等;“建筑安裝業”是指建筑主體工程竣工之后,建筑物內各種設備(詞條“設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的安裝活動,以及施工中線路鋪設和管道安裝活動;“建筑裝飾業”是對建設工程后期的裝飾活動,以及對室內的裝修活動。以上都可以歸為房屋的建筑活動中。而“土木工程建筑業”是指對鐵路、道路、隧道、橋梁、水利、海洋、工礦、架線、管道工程等非房屋的主體施工活動。
現行《建筑法》規范的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這就是說所有基礎設施施工的土木工程項目,都不在《建筑法》規范之列,明顯不合理,所以業內認為現行的《建筑法》充其量只能是一部房屋建筑法,脫離實際,與現行的資質管理也脫節,落后于時代,必須加快修定。
綜上分析,建筑業在中國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是十分明顯的,貢獻是巨大的。筆者認為,只要真正明確地位,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創新發展思路,制定出好的行業發展政策,建筑業一定能為國家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