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資質標準,怎么修?修什么?簡化資質考核條件,簡化什么?重點考核什么?透過對資質標準的修改思路,或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去年10月,住建部226號文引發的“大地震”余波未盡。近日,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在《2017年工作要點》中,提出要修訂施工企業資質標準,簡化資質考核條件,重點考核企業信譽和業績。
資質考核指標
1.去年取消了建造師等人員指標考核
2016年10月,住建部下發《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2.強化業績考核
針對“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先是大幅度提高一級、二級資質企業的工程業績要求。以一級資質為例:
修改前: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修改后: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同時提出,“對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這將使得在資質申請中,業績造假的情況基本被杜絕。
3.2017年要重點考核“企業信譽”(新增)
在《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較少涉及對企業信譽的要求,僅在特級資質企業的資信考核中,有銀行授信額度、上繳稅額 的要求。
從2017年開始,“企業信譽”將是資質考核的重點之一,或許也是資質標準修訂的方向之一。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在《2017年工作要點》中,明確提出:
信譽!信用!誠信!這三個詞,或許將成為2017建筑業年終盤點的主角。
圍繞“信用”,放大招
針對“信用”,今年住建部要重拳出擊了!
1.試點開展對信用良好、能夠提供全額擔保的企業,取消承攬業務范圍資質限制。
2.完善“四庫一平臺”,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數據共享交換,及時公開企業和人員的信用記錄。
3.加大對企業取得資質后的動態核查力度,特別是對不符合資質條件企業承攬項目的重點核查,嚴格依法查處不合格企業和人員,強化市場清出管理。
4.修訂建造師管理規定,強化執業監督,落實執業責任。
5.修訂出臺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打擊力度。
6.建立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
2017年,注定是建筑業改革大年,你準備好了嗎?
附: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申請特級資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并沒有明確提出取消特級資質標準中的一級建造師等人員要求。
3.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編者說明:
建市 [2015]154號文件取消了原標準“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和“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4.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承包范圍
特級資質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編者說明:
建市[2015]154號文取消了“《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一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編者說明:
建市[2015]154號文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二級資質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詞條“工業建筑”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