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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玻璃幕墻正廣泛用于高層建筑,但不時發生的因玻璃幕墻自爆或脫落造成的損物、傷人事件,也引發了廣泛關注。為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從今年2月1日起,大連市將施行《大連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大連市和縣(市)區、先導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既有玻璃幕墻安全維護實施監督管理。既有玻璃幕墻的安全使用維護責任實行業主負責制,由建筑物的業主承擔。其中,建筑物為單一業主所有的,該業主為玻璃幕墻的安全維護責任人;建筑物為多個業主共同所有的,各業主應共同協商確定一個安全維護責任人,牽頭負責玻璃幕墻的安全維護。玻璃幕墻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其安全維護責任人應及時制定日常使用、維護和檢修的規定,并組織實施。安全維護責任人應當委托原施工單位或者其他有玻璃幕墻施工資質的單位,對玻璃幕墻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玻璃幕墻工程竣工驗收1年后,每5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采用結構黏接裝配的玻璃幕墻工程,交付使用滿10年的,對該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結構密封膠進行黏接性能的抽樣檢查,此后每3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采用拉桿或者拉索的玻璃幕墻工程,竣工后每3年進行一次檢查;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繼續使用的玻璃幕墻,每年進行一次檢查。
《辦法》同時規定,大連市和縣(市)區、先導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在建玻璃幕墻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在建的玻璃幕墻采用的建筑材料(詞條“建筑材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進場時應當提供合格證、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并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玻璃幕墻專項監理細則,對玻璃幕墻工程的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并對玻璃幕墻建筑材料實行平行檢驗。監理單位發現玻璃幕墻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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