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工程質量安全,福建省住建廳發布了2017年度責任主體質量安全黑名單,并根據相關規定開出重罰!
1、一家“中”字頭央企被清出福建市場
中鐵十八局集團軌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已連續兩次(2016、2017年度)被列入質量安全黑名單,決定將其清出福建市場。從文件印發之日起,各級住建部門不得受理涉及該公司的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等申報手續。
2、30家施工單位
對其在建工程項目,住建部門實施遠程視頻管控,對其開展動態考核記分評價或現場評價。(依據閩建建〔2017〕5號文件規定)
3、51名項目經理、10名項目總監
責令所在企業于1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
通知原文如下:
關于公布2017年度責任主體質量安全黑名單的通知
閩建建[2018]11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根據《福建省建設工程責任主體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閩建〔2016〕5號)規定,經公示核實,決定將2017年度在建項目平均違規記分值排名前30名施工單位和前5名監理單位、2017年度周期違規記分值滿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項目經理(共51人)和前10名的項目總監、2017年第四季度末周期違規記分累計值達150分及以上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列入質量安全黑名單(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5),有效期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算一年,黑名單管控有效期限內省廳將在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以下簡稱項目監管系統)予以相應的備案限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閩建〔2016〕5號文件要求,對被列入黑名單的責任主體嚴格實施管控措施。現依據閩建〔2016〕5號文件,就有關事項進一步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清出福建市場。
中鐵十八局集團軌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被列入2016年度質量安全黑名單(詳見閩建建〔2017〕16號文),現又被列入2017年度質量安全黑名單,已連續兩次被省廳列入質量安全黑名單。根據閩建〔2016〕5號文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將中鐵十八局集團軌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清出福建市場。從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涉及中鐵十八局集團軌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等申報手續,省廳將在項目監管系統項目報監及施工許可證辦理環節對該企業予以限制。
二、落實視頻管控措施。
鑒于我省已于2017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房建和市政工程遠程視頻管控,決定取消閩建〔2016〕5號文第二十條第(二)款有關對列入黑名單的施工單位在建工程項目實行視頻監控的管控措施。對列入黑名單的施工單位在建工程項目,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關于全面實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遠程視頻大數據管控的通知》(閩建建〔2017〕5號)要求對其實施遠程視頻管控。
三、責令及時更換項目責任人。
對2017年第四季度末周期違規記分累計值達150分及以上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名單詳見附件3-5),相應工程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應根據《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2016年版)》(閩建〔2016〕1號)第二十九條和閩建〔2016〕5號第二十條要求,在項目監管系統發出責令改正通知單,責令相應責任人所在企業于1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同時在項目監管系統中完成變更手續,對拒不整改的企業應按照閩建〔2016〕1號文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予以Mi記5分。違規記分值累計達150分及以上的責任人,其黑名單管控的有效期限為自項目監管系統完成變更手續之日起計算滿一年(在本文件印發前已完成變更手續的,從本文件印發之日起算)。
四、移出黑名單。
質量安全黑名單責任主體在黑名單管控期內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未發生新的符合納入“質量安全黑名單”情形行為,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向省廳提出移出“質量安全黑名單”申請:
(一)到期移出。被省廳列入“質量安全黑名單”的各責任主體,應按照閩建〔2016〕5號文第十六條規定,在黑名單管控期限屆滿前30個工作日向省廳提出移出申請,經省廳確認符合要求后移出黑名單。
(二)提前移出。被省廳列入“質量安全黑名單”的施工、監理單位,在黑名單管控期滿一個季度后,若其上個季度最后一個自然日的在建項目質量安全動態監管平均違規記分值較2017年最后一個自然日的在建項目質量安全動態監管平均違規記分值減少10分及以上的(無在建項目的不能認定為減少10分及以上),可按照閩建〔2016〕5號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向省廳提出縮短“黑名單”管控期限申請,經省廳核實符合要求的,可縮短6個月“黑名單”管控期限。
附件:
1.2017年度施工單位質量安全黑名單
2.2017年度監理單位質量安全黑名單
3.2017年度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黑名單
4.2017年度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質量安全黑名單
5.2017年第四季度末周期違規記分累計值達150分的責任人名單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