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工程招投標制度受多重復雜因素影響,在實際執行中,招標人主體責任缺失、投標人(詞條“投標人”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問題依然突出。

為進一步加強監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詞條“招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就工程招投標全過程行為規范提出了10多項具體要求。
多位業內人士接受中國建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能否中標、拿下工程事關建筑施工企業的生存發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一些企業為了中標甚至不惜代價鋌而走險,導致違法違規問題一直較為突出,且形式越來越多樣、隱秘。在整治工程招投標亂象上,應進一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同時要盡早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推動建筑行業向標準化、透明化方向發展。
工程招投標亂象何時休
“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施工企業如果老是拿不到項目就無法生存下去,所以不少企業為了中標就想方設法‘打擦邊球’、甚至違法違規,這就導致工程招投標存在諸多亂象。”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教授任宏向中國建設報記者表示,目前串標、弄虛作假等現象依然普遍,甚至一些招投標參與方為躲避監管不斷“升級”手段,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為進一步加強對工程招投標活動監管,打擊招投標環節違法違規問題,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指導意見》在夯實招標人權責、優化評標(詞條“評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方法、加強招投標過程監管和優化招投標市場環境等方面提出了10多項要求。例如,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縮小招投標范圍、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方法、全面推行電子招投標、加強對評標專家監管、強化合同履約監管、加快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完善建筑市場信用評價機制等。
事實上,在《指導意見》之前,為整治工程招投標亂象,已有不少相關制度出臺。例如2017年2月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就曾重點提出要加快完善工程招投標制度,要在實際操作中縮小并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放寬有關規模標準,防止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標“一刀切”。另外,在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中,要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簡化招投標程序,推行網上異地評標。
中體建筑工程遼寧有限公司總經理田俊元對中國建設報記者表示,目前各種規范招投標行為的法律法規已較為全面,但在實踐中往往存在難以嚴格執行、地方相關部門監管不力等現象。“招標方經常在方案中‘量身定制’一些特殊條款,他們并沒有將工程質量放在首位,而是想方設法讓自己熟悉的企業中標,還美其名曰‘保護地方企業’。”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楊發兵對招投標環節的地方保護主義也深有感觸。他對中國建設報記者表示,在一些地方,外來企業很難通過競標拿到重大工程、優質工程,很多地方在招投標環節往往都是明里暗里優先考慮當地施工企業。
破解懲戒措施,落地難成關鍵
在招標環節,《指導意見》提出,招標人要自主決定發起招標,并自主選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查方式、招標人代表和評標方法,黨員干部嚴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在評標環節,要進一步優化評標方法。例如全面推行招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和異地遠程評標,創新電子化行政監督,加快推動交易、監管數據互聯共享等。
對于招投標交易過程電子化和異地遠程評標,田俊元認為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最終還是要強化執法監管。“小城市的專家庫往往人數較少,專家之間也互相熟悉,所以無論是電子還是紙質的招投標方式,都可能出現相互勾結的情況,最重要的還是監管部門要加強執法力度。另外,相關法律法規中一些要求方面的表述也不夠嚴格,如果將有些條款的‘可以’‘應該’變為‘必須’,就不會留下太多可操縱空間了。”
在優化評標方法方面,《指導意見》要求縮小招投標范圍。具體而言,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政府投資工程,則鼓勵采用全過程咨詢、工程總承包方式,減少招投標層級。事實上,2018年6月實施的新修訂版《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已經縮小過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例如將《招標投標法》第3條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明確為“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以上,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同時,進一步提高了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將施工的招標限額提高到400萬元,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的招標限額提高到200萬元。
《指導意見》中值得關注的還有“推動市場形成價格機制”。其中提出,要改變定額計價方式,推進從工程定額向建立工程造價數據庫和發布指標指數轉變,推動建立工程材料、機械、人工、服務價格市場化的信息發布機制,促進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
就此,任宏建議,招標方應提前請專業的第三方公司做好工程預算,明確工程、工期及造價等內容。“只有將很多要求具體化,才能進一步減少一些沒有能力的公司采用先低價中標、再拿工期和工程質量要挾加價的行為。其實,招投標亂象在很多國家都存在,也確實難以治理,相應的懲治措施一定要落地,哪怕是一些細微的方面。”
要想更好地整治工程招投標亂象,還需要進一步推動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化、透明化。美好建筑裝配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陳定球向中國建設報記者表示:“現在監管手段已經基本完備,但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要想根治亂象,工程建設的成本應該像制造業那樣趨于透明,要制定全國或地方統一的定額標準,這樣一來,企業可操作的空間就少了,灰色地帶也就能相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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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已陸續發文明確取消“投標報名”
北京:取消現場投標報名,推進電子投標。
廣西:2019年8月30日前,取消招標報名環節,全面實現使用電子標書,實現招標文件網上下載。
江西:取消投標報名環節,推行網上無記名方式購買標書、圖紙;
南寧:取消政府采購項目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上報名環節,即取消項目開標前設置供應商信息登記和網上報名要求。
河北:對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招標文件審查、原件核對等事項和環節,一律取消。
“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各地已陸續發文明確
河南: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活動中,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也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
深圳: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市政府采購中心同時為所有注冊供應商開放投標權限。
廣州:新發出采購公告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再收取投標保證金。
河北: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一次性低于河北省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200萬元)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再收取投標保證金。
北京: 《通知》明確:取消現場投標報名,推進電子投標。
廣西:2019年8月30日前,取消招標報名環節,全面實現使用電子標書,實現招標文件網上下載。
江西:全面實行招標投標電子化和信息化;嚴格招標信息公告和中標結果公示環節審查;取消投標報名環節,推行網上無記名方式購買標書、圖紙......
山東: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活動不得向誠信記錄良好的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
浙江: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亦同。
湖北: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
全面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必須進入備選庫、資格庫!
搖號、比選、抓鬮,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投標保證金,必須在開標三天前提交!
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問題,限制、影響投標!
從今年9月1日開始,
這些行為統統將被說“不”!
7月26日,財政部下發《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財庫〔2019〕38號) ,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
文件中提到的一些妨礙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規定,恰是當前許多地區的通行做法。隨著38號文的落地,想必這些舊有規則,將成為未來一段時間政采監督審計的重點。
400萬以下項目不用公開招標
2019以來,各省最新的采購政策陸續出臺!
山東、上海將集中采購公開招標限額從200萬上調至400萬!
江蘇、浙江、廣東、四川、福建、北京、河南、湖南、安徽、重慶、陜西、江西、河北、云南、廣西、天津、遼寧、甘肅、海南、西藏20省市政府公開招標采購限額標準為200萬元以上。
政府項目不得墊資施工
7月1日起,《政府投資條例》正式開始施行。
1、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條例》專門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是我國政府投資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
母公司中標、子公司施工”屬于轉包!
2019年初,住建部官網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辦法》明確提出:
存在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的情形,應當認定為轉包,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已經明確,“母公司中標子公司施工”此類行為屬于轉包!
文件原文: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工程招標投標制度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規范建筑市場行為、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當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主體責任缺失,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問題依然突出。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積極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加強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嚴厲打擊招標投標環節違法違規問題,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夯實招標人的權責
(一)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依法應由招標人負責,招標人自主決定發起招標,自主選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查方式、招標人代表和評標方法。夯實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主體責任,黨員干部嚴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二)政府投資工程鼓勵集中建設方式。實施相對集中專業化管理,采用組建集中建設機構或競爭選擇企業實行代建的模式,嚴格控制工程項目投資,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使用單位,提高政府投資工程的專業化管理水平。
二、優化評標方法
(三)縮小招標投標范圍。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社會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依法決定發包方式。政府投資工程鼓勵采用全過程咨詢、工程總承包方式,減少招標投標層級,依據合同約定或經招標人同意,由總承包單位自主決定專業分包,招標人不得指定分包或肢解工程。
(四)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方法。招標人應科學制定評標定標方法,決定評標委員會,通過資格預審強化對投標人的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審查,圍繞高質量發展要求優先考慮創新、綠色等評審因素,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向招標人推薦3至5家不排序的候選人。由招標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健全內部程序控制和決策約束機制,根據報價情況和技術咨詢建議,擇優確定中標人,實現招標投標過程的規范透明,結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規接受監督。
(五)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全面推行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和異地遠程評標,實現招標投標活動信息公開。積極創新電子化行政監督,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與本區域電子行政監督平臺實現數據對接,加快推動交易、監管數據互聯共享,加大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工程項目數據信息的歸集和共享力度。
(六)推動市場形成價格機制。實施工程造價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完善多層級工程量計算規則,改變定額計價方式,推進工程定額向建立工程造價數據庫和發布指標指數轉變,推動建立工程材料、機械、人工、服務價格市場化的信息發布機制,促進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對標國際通行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推動全過程工程造價目標管理,引導承發包雙方嚴格履行合同約定責任,從嚴控制工程變更洽商,加強政府投資的有效管控。修改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提高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不得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
三、加強招標投標過程監管
(七)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委托的招標投標監管機構要依法加強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嚴厲打擊弄虛作假、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大招標投標事中事后的查處力度,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監管機構應當在一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核實,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申請人的責任。
(八)加強評標專家監管。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健全完善評標專家動態監管和抽取監督的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對評標專家的監管職責。建立評標專家考核和退出機制,對不能勝任或存在不良行為的評標專家,應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對于有違法違規行為、履職不嚴不實的評標專家,應當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九)強化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監管。實行招標代理機構信息主動報送和年度業績公示制度,完善全過程咨詢機構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考核、評價,嚴格依法查處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信用評價信息向社會公開,實行招標代理機構“黑名單”制度,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十)強化合同履約監管。加強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聯動,將履約行為納入信用評價,中標人應確保嚴格按照投標承諾的技術力量和技術方案履約,對中標單位不能按照合同履約的,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對圍標串標等情節嚴重的,應納入失信聯合懲戒范圍,直至清出市場。
四、優化招標投標市場環境
(十一)加快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工程擔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證保險。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對采用合理最低價中標的探索實行高保額履約擔保。
(十二)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壓縮招標公示時間,公開招標的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評審委員會評審信息、資格審查不合格名單、評標結果、中標候選人、定標方法、受理投訴的聯系方式等內容,應在招標公告發布的交易平臺和電子招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十三)完善建筑市場信用評價機制。積極開展建筑市場信用評價,健全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等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完善信用信息的分級管理制度,對于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予以懲戒,推動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規范應用,嚴禁假借信用評價實行地方保護。
(十四)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行為。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招標投標投訴,加大查處力度。要規范投訴行為,投訴書應包括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投訴的基本事實、相關請求及主張、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已提出異議的證明文件。屬于惡意投訴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
五、強化保障措施
(十五)強化組織領導。各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市場交易活動,創新工程招標投標監管機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加強對建筑市場交易活動的引導和支持,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切實解決制約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實際問題。
(十六)推動示范引領。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推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改革,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及時總結試點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試點中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十七)做好宣傳引導。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道招標投標改革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強輿論引導,爭取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的支持,及時回應輿論關切,為順利推進招標投標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