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各地都有曝出評標專家違法違規行為。

9月10日,四川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就發布通報,3名評標專家被取消評標資格;
據安徽網-合肥晚報報道,2019年1-7月,安徽合肥共對104名違規評標專家進行扣分處理;據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示的評標專家扣分情況信息統計,自2019年1月至7月,91名評標專家被扣分處理;5月,四川省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發布通報,33人利用評標專家職務便利非法受賄,其中8人涉案金額較大被判刑,刑期最長的為兩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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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數據得知:2019年1月至10月評標專家失信處罰數量達到700多條,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5.11%。下面我們來看看具體情況:
評標專家失信處罰類型
各地對于評標專家失信的處罰主要有扣分處理、行政處罰、記入黑名單、記入不良信用等方式。據統計,在2019年1月至10月期間:
扣分處理的情況最多,有457條,占比62.43%;
行政處罰的情況有127條,占比17.35%;
列入黑名單的情況有97條,占比為13.25%。
由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對待評標專家的失信處罰措施上監管部門更偏向于扣分處理。
2019年1月至10月評標專家處罰類型占比

評標專家地區失信指數
我們這里所說的地區失信指數,指的是各地評標專家失信事件數量占全國失信時間的比率,地區失信指數=地區失信數量/全國失信數量(指標包括黑名單、行政處罰、扣分處理、不良記錄等)。數據結果匯總如下圖:
2019年1月至10月地區總體失信指數分布

貴州省評標專家是失信指數最高,為43.46%;第二、第三位為安徽省和四川省,是失信指數分別為16.35%和13.62%。
以上三省的評標專家失信指數遠高于其他省份,從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這三個省份在嚴抓評審工作紀律上力度更大。
扣分處理、行政處罰、計入黑名單是各省在對待評標專家失信的最主要的三種處罰方式,各省的處罰情況如何呢?請看下圖! (彩色為高于此項情況平均值)

實行扣分處理的省份較為集中,主要圍繞在貴州和安徽兩省。其中貴州省比重為67.83%,安徽省占比為17.29%。
行政處罰是多數省份常采取的懲罰手段,其中四川省數量居多,為18.90%,其次是廣西11.81%。除此之外,列入失信黑名單也是四川省常用的處罰方式。
處罰原因分析從上述數據可知,評標專家處罰有輕有重,但追究其原因,均逃不過以下幾點:
1. 不守紀律。在貴州省公示的被扣分專家中,86名專家因時間觀念不強,未按時參加評審導致評審工作往后延長。
2. 責任心不強。主要為對待評審工作不認真,如:不按照招標文件進行評審、遺漏統計供應商遞交的資質、錯評資信、匯總出現錯誤等。
3. 專業知識不強。評標專家與所評項目專業不對口,在評審過程中無法科學評審。
4. 知法犯法。突破道德底線,不按實際情況評標,如收取好處、透露評標信息、與投標人串通等。
評審專家受賄處罰
關于評標專家受賄的處罰,《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第七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物,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評標專家受賄罪客觀方面表現為:一是評標專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二是評標專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也就是說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才能構成受賄罪。但是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根據《刑法》規定,一旦評標專家構成受賄罪,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將會被判處相應的刑罰,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隨著政府采購嚴抓評標專家失信,懲戒失信的舉措不斷強化,進一步規范了評標專家行為,提升政府采購工作的質量,維護政府采購公平公正形象以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同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其他政府采購活動的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