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個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縱向串通投標(詞條“投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的典型案例:
“目前最低價9,750萬?這家單位什么背景?”“好像是區域公司X總推薦的”!昂,談談吧!”招標人之間的對話;
招標人約談區域公司推薦最低價投標單位:“今天是最終約談,只有最后一次機會調整報價了?”,“是當場報價嗎?”!皩Α薄M稑藛挝淮螂娫捜フ埵玖,“我司最終報價9,700萬”!昂,您在約談記錄中寫一下并簽字”。
叫下一家,哦,這家是意向單位,目前報價9,810萬;
招標人“你們報價有問題啊,我剛才看了一下,有幾項報錯了,多報了近150萬,你們再看看?”;意向單位會意的點了一下頭:“好像是,我們再看看”,然后裝模作樣的復核一番,我們最終報價是9,650萬;
結果:意向單位最低價9,650萬中標,理由:技術滿足招標要求,最低價中標......
這個場景見過嗎?某總包項目招標,這是招標人與投標人縱向串通投標典型行為之一......
您了解縱向串通投標嗎?來看看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縱向串通投標還有哪些類型及防范措施?
內容提要:
一、縱向串通投標的界定
二、縱向串通投標的法律定義
三、縱向串通投標的危害
四、縱向串通投標的主要類型
五、縱向串通投標的應對措施
以下是正文:
第一節 縱向串通投標的界定
一、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定義
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串通投標,是指招標人與投標人在招投標活動中達成協議或實施協同行為,相互拘束對方的招投標活動,排擠、限制投標人競爭,破壞招投標競爭機制作用發揮的行為。
由于招標人與投標人屬于不同交易階段的市場主體,不具有直接競爭關系,所以,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串通行為在性質上屬于縱向協議串通。
二、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成因
非國有資金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自行決定是否招標發包;一般來說,非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單位,通常會有公司規章制度明確要求以邀請招標方式進行發包;
相對于國有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的公開招標機制,非國有資金投資建設項目通常為邀請招標,定向邀請招標更大范圍、更大可能存在暗箱操作、存在腐敗空間、存在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為謀求項目獲得或利益最大化而進行縱向串通。
如果企業選擇了以招標方式選擇締約人,即表面上對投標人宣布了招標程序,但是為了某種利益關系,如和交易方保持穩定的交易關系等,私下和意向單位進行串通,或對投標人進行串通慫恿、引誘或強制性行為,該行為將會被認定為串通行為。
所以,招標人為了維持某種特殊的利益關系,與特定的投標人締結合同,同時避免公司規章制度的制約和規制,使整個招標活動看起來符合公司規章制度、流程,往往采取也只能采取招標人與投標人縱向串通招標的方式;
在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串通投標中,如果招標人與投標人形成合意,并限制了競爭,意向單位和招標人之間就產生了相互限制彼此間競爭性投標活動的效果。
第二節 縱向串通投標的法律定義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002年6月29日通過,2014年8月31修正
第七十二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人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 與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二) 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 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四) 開標前泄露標底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2015年1月30日發布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惡意串通,對供應商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一) 供應商直接或者間接從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情況并修改其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
(二) 供應商按照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授意撤換、修改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
(三) 供應商之間協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四) 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五) 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
(六) 供應商之間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放棄中標、成交;
(七) 供應商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
第三節 縱向串通投標的危害
縱向串通有哪些危害呢?
正常的招投標行為目的是召集市場上優秀、成熟供應商通過合理、充分競爭降低交易成本獲得更高利潤。
招標應堅持充分競爭、擇優選擇原則,每次招標都應有充分、適量的投標單位(須有新單位)參加投標,鼓勵、引導投標單位積極、主動開展公平競爭,便于公司選擇市場成熟、有競爭性的投標單位;
但串通投標行為對一定交易范圍或領域內的招投標活動或交易進行了限制,妨礙了自由競爭及招投標機制作用發揮;使招投標項目價格上漲或根本談不下來,增加建設項目成本;
串通投標行為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行為,特別是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縱向串通投標,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在投標人中口碑變差,嚴重破壞、踐踏公司在保證工程工期和工期質量的前提下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招標原則,導致優秀供應商不會繼續參與公司投標活動,選擇優秀供應商范圍和余地嚴重受限;
沒有充分、有效競爭,導致入圍單位或隊伍工期和工程質量跟不上,影響項目交付及入圍單位私自分包或發包,導致農民工群體事件和惡意停工、索賠事件等;
第四節 縱向串通投標的主要類型
招標人和投標人之間的縱向串通投標與投標人之間的橫向串通投標區別:
相同點:都屬于串通投標行為,串通投標的訴求就是對項目獲取及項目利益最大化、項目利益分配;
不同點:招采經辦人作為招標項目主責人,不但知道標底,還了解、掌握著其他投標人的投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價格、業績、技術或商務偏離等),招采經辦人有機會、有可能會誘導或指示意向單位就投標價格按標底適當調整,指示意向單位就詢標問卷提交的商務、技術偏離修正、調整,以謀求合理、合法、按招標文件約定中標原則中標。
具體來說,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縱向串通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私自開標、換標
盡管現在大中型地產公司網上回標較為普遍、普及,但相對于中小型地產企業來說,傳統紙質版標書和電子版文件回標情況仍然較為普遍;
私自開標:招標人在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時間和地點開標,私自違規拆開非意向單位提前遞交的投標文件(紙質版或電子版標書),將投標價格、商務、技術偏離等告知自己意向單位并指示意向投標單位根據泄露情況修改標書的行為;
私自換標:所有投標單位投標文件均提前送達,招標人在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時間和地點開標,私自違規拆開非意向單位提前遞交的投標文件,將投標價格或商務、技術偏離等告知自己意向單位的行為,意向單位臨時、緊急按照泄露情況趕制標書并將之前提交投標文件替換掉;
標書在未開標前被視為一種商業秘密,對于任何投標人都是保密的,這使得每個投標人,在開標前無論何時提交投標文件,也無論其與招標人的關系遠近,都能在同一起跑線上憑借自己的實力公平競爭。
因此,在公開開標前,任何人無權開啟標書。招標投標過程是合同訂立的過程,依據契約自由的原則,開標前投標人有權撤回、修改、補充已提交的投標文件。由于招標投標涉及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所以,修改、補充和撤回投標文件要受到嚴格的限制。
招標人擅自協助特定投標人更改標價、撤換標書,既未經法定程序,也不是由于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的誤解,或投標文件的遺漏等原因,不符合合法的修改、補充、撤回標書的條件,構成串通投標。
二、泄露標底
泄露標底:招標人在初次回標之前或者初次回標之后,向意向投標人泄露標底等應保密的信息行為;
標底是工程招標中的一個重要的概念,一般是指“招標項目的底價,是招標人購買工程、貨物或服務的預算”。標底既是核實預期投資的依據和衡量投標報價的準繩,又是評標(詞條“評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的主要標尺。
泄露標底之所以分兩種情況,是基于不同公司的不同管理行為而論,有的公司管理不善或者是沒有嚴格的成本管理制度、流程,導致開標前標底就泄露出去,這樣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顯得較為隱蔽,盡管從綜合單價來看,標底和投標文件有明顯差異且有不平衡報價,但投標總價和標底持平;
有的公司管理相對完善,開標之前標底嚴格保密,但開標之后由于要進行清標工作,標底就不再保密;初次開標之后,招標人泄露標底會導致投標人針對標底價格進行調整的無因調價(詳見第五節之無因調價),從而使意向投標單位投標報價在保證利潤水平和參照其他投標人商務、技術偏離情況下而進行最大限度調整、靠近標底,最大限度爭取中標機會。
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通過泄露標底進行縱向串通投標,嚴重干預、踐踏了其他投標人自由競爭行為。
三、差別待遇
差別待遇:招標人在進行商務標清標、技術標評標過程中,對不同投標單位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差別評選待遇的方式;
對同樣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制定不同的評分機制;比如說,招標文件要求投標單位需有同招標項目相同或類似項目業績(例:要求提供200米及以上超高層(詞條“超高層”由行業大百科提供)項目業績),并進入打分機制,比如意向投標單位提交了300米及以上超高層項目業績,招標人增加附加分;非意向投標單位提交了200米及以上超高層業績,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但無增加附加分;
差別對待,比如技術偏離,允許自己意向單位負偏離,不允許其他投標單位負偏離,或者宣布中標單位之后,中標單位另行提出負偏離;
四、故意引導
故意引導是指招標人在評標階段或者在招標約談時,故意引導性提問,促使意向單位修改或者提供虛假資料來處理投標失誤或者投標商務、技術偏離;
比如招標文件明確要求投標人有超高200及以上超高層業績,投標人未響應或者確實沒有類似項目業績,招標人故意引導說這個是不是忘寫了?你們在XX地不是有類似項目業績嗎?然后指導或引導投標人提供真實或虛假業績以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五、設置障礙
招標人為了保障意向單位順利、以理想價格中標,故意在投標單位內部推薦、前期接洽、投標單位考察、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階段等各個階段,故意設置障礙或技術條件,故意排斥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設置障礙方式:一、為意向單位量身定做招標條件排除或者排擠其他投標人;二、根據自己無法控制、無法拒絕、無法避免的其他投標人,根據其優勢條件,設置限制性條件,排除或排擠優勢條件競爭對手;比如說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有超過200米及以上超高層類似項目業績要求,新入圍、不可控投標單位有超過300米以上超高層業績,但本市、本省沒有類似項目業績,招標文件就明確要求必須在本市或本省有類似項目業績;
這種障礙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虛假信息或強調不利條件:招標人為了排斥潛在投標人投標,故意向公司內推或新入圍投標單位強調招標項目不利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以嚇退潛在投標人,強調不利條件:比如說某項目工期緊、總包單位比較強勢,不好配合;或者某項目總比較黑且領導比較信任,沒有必要參加投標;提供虛假信息,比如說這個項目付款不好,將30天付款周期說成30個工作日的付款周期等;
將意向單位特有技術條件或專利作為招標條件并在技術標設定較高分值或者是否合格依據;排除或排擠其他與意向單位有競爭優勢的投標人;
設定條件限制排除與意向單位有競爭關系且具有競爭優勢的潛在投標人的投標資格,如在招標文件中提出不必要的產地要求、產品規格型號業績等要求。
六、咨詢公司與投標人縱向串通
工程類招標或大型設備類招標(比如電梯招標),地產公司通常會找咨詢公司負責出招標清單、編制標底及發標、清標,委托咨詢公司發標、清標項目,由于委托咨詢公司對所有投標人發放招標文件、招標答疑、詢標問卷等,存在咨詢公司和投標人縱向串通的可能和機會;
咨詢公司與投標人縱向串通表現行為:
咨詢公司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參照自己編制或建設單位提供標底的便利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以最大限度接近標底;
咨詢公司明示或暗示投標人修改或者調整商務、技術偏離,以換取價格調整優勢;
咨詢公司明示或暗示其他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創造中標條件、提供方便的;比如:某咨詢公司清標過程中發現某一個或幾個投標單位同時投另外一個公司標,也是某咨詢公司負責清標,某咨詢公司想控制或指定某一意向單位中標,讓其他投標人放棄該項目,以提供其他項目公司、其他投標人回標情況作為利益交換;
七、定標約談誘導價格
定標約談時,按順序故意誘導非意向投標單位,誘導、套問底價后明確告知意向單位,按其他單位價格微調,結果來看是最低價中標,符合公司流程制度;詳見文章開頭案例;
八、最終談判只選意向單位談判
最終價格出來之后,領導還是感覺不滿意怎么辦?最終價格只找意向單位,看看價格是否可以調整,不給其他投標單位調整價格機會;其實,價格拼到最后,各投標單位可以微調價格,但有的項目或公司,投標單位連最終調價機會都沒有。
第五節 縱向串通投標的應對措施
我們了解了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縱向串通投標的定義、危害及類型特點以后,有哪些防范、應對措施呢?
一、推行:內部推薦單位優先中標制度(本文不再贅述,詳見之前文章鏈接: 新供應商資源引入,內部推薦注意事項(附:內部招標公告樣本) (藍字部分點開即可)
二、標底在開標前保密
標底保密,標底在開標前嚴禁泄露,標底編制經辦人不參與招標及清標工作;
三、推行:一次性報價+澄清報價定標機制
3.1、一次性報價+澄清報價定標設置:
投標報價為一次性報價,針對商務標有明顯偏離或計算錯誤的,要求對商務澄清的內容給出澄清報價。商務澄清約談過程中,對投標單位報價給出風險提示,澄清報價后不再有調價機會,此澄清后報價即為定標價。
3.2、一次性報價定標之技術標
先評技術標,待技術標合格后再評商務標。一律采用不含稅最低價中標原則。技術標僅做符合性評審,由招采經辦人組織工程部、設計部、區域/項目公司工程、成本、設計等相關人員進行符合性評審,技術標澄清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組織方案、項目組織架構、勞動力安排、項目經理答辯、設計方案、投標樣品封樣確認等。
商務評標前需保證技術標合格數量不得少于N+3家(例如一個標段,技術標合格的有效標不得少于4家;兩個標段,技術標合格的有效標不得少于8家,以此類推);
四、嚴格執行無因調價制度:
4.1、無因調價定義:
無因調價,是指在招投標過程中,不管是N次回標還是一次性回標+澄清報價,如招標文件沒有進行調整,投標人無理由上調或下調初次投標總價;
招標文件調整包括但不限于:
a、調增/調減招標范圍;
b、提高/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比如工程質量標準從合格提高為結構長城杯,驗收魯班獎等;反之降低工程質量標準調整;
c、調增/調減工期,比如延長或縮短項目工期;
d、調整/調減甲供材范圍;
e、提高/降低甲指乙供主要材料品牌檔次及產地;
f、 提高/降低施工工藝標準;
g、實質性增加/減少投標人責任的合同其他條款;
4.2、無因調價表現形式
初次回標,因不了解新入圍投標單位管理和經營水平,第一次投標報價通常是一個公司經營狀態和對投標項目的態度真實反映,但如果有二次回標或者澄清報價,投標單位非合理性(詳見4.1條)調增/調減投標總價或綜合單價,這是招標人和投標人縱向串通的一個典型行為;如投標人沒有通過招標人了解到其他單位投標水平和投標價格,通常不會反常規調增/調減(多次回標詢標問卷要求調整或一次回標+澄清報價要求調整的除外);
4.3、無因調價范圍:
a、無因加價:招標文件無本文4.1款調整,投標單位無理由上調初次投標總價的(不管上調金額、比例多少),均視為無因加價;但詢標問卷要求投標單位澄清或調整的;投標時間過長(投標期間市場價格出現明顯上漲)等導致投標單位上調投標總價的除外。
b、無因降價:招標文件無本文4.1款調整, 投標單位無理由“大幅度”降低初次投標總價或修正總價,“大幅度”的定義為當標的額小于300萬元時,單次或多次累計降低的絕對金額超過30萬元且超過10%;當標的額大于300萬元時,單次或多次累計降低的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且超過10%。
4.4、無因調價處罰:
招標投標過程中,嚴禁出現“無因加價或無因降價”情況,如有投標單位在投標過程中出現無因加價或無因降價,將被取消優先中標權,并將該投標單位納入公司黑名單。
五、嚴格執行招標約談制度
招標最終約談必須有包括審計在內的三個部門以上人員在場,招采部門負責人必須在場,并要求有現場錄音;嚴禁私自要求投標單位在商務約談過程中當中、直接給出調整比例、幅度或最終報價,所有約談單位最終報價投標函必須指定時間密封遞交審計,并嚴格執行開標手續及流程;
六、招采、成本經辦人輪崗制度
嚴格執行成本、招采每年度/兩年度部門之間輪崗制度,區域/項目與集團輪崗制度;
七、差別待遇
招標文件必須明確列出評標標準和評標辦法,并在招標約談中特意強調一下,就是要讓所有投標單位充分知曉和理解招標文件約定中標原則;重點審查、審計評標報告是否改變招標文件約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是否采用了招標文件未明確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
不管是工程類還是設備材料類招標,地產行業通常采用的定標原則和評標方法一般分三種:一、最低價評標法;二、綜合評標法;三、合理低價評標法。
建議招標文件明確,技術標合格、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沒有明顯技術、商務偏離情況下,盡可能采用最低價中標;
參考文獻:王玉輝 等 著 《串通投標法律控制機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