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們,還記得去年國家把增值稅從17%降到16%,眾多朋友反應它們的客戶借機要求降價1%,從感覺上來說,似乎給客戶下降1%是合理的,但從直覺上又覺得簡單降價1%不太對。感覺不對,有點亂,得捋一捋。
去年看到不少朋友在朋友圈里曬了這樣一張圖:
現在假設你的采購成本是100元,成交價是120元。如果按17%增值稅率,你的進項稅是100*0.17=17元,出項繳稅是120*0.17=20.4元,實際進項抵扣后,你的納稅額為:20.4-17=3.4元。實際利潤為120-100-3.4=16.6元。
如果你不給客戶降價,增值稅為16%,則你的進項稅是100*0.16=16元,出項稅是120*0.16=19.2元,你的納稅額為:19.2-16=3.2元,實際利潤為120-100-3.2=16.8元。這意味著,如果你不給客戶降價,少繳納的0.2元稅都歸你了。
如果你給客戶降價1%,則成交價是120*(1-1%)=118.8元。如果按16%增值稅率,你的進項稅是100*0.16=16元,出項繳稅是118.8*0.16=19元,實際進項抵扣后,你的納稅額為:19-16=3元。實際利潤為118.8-100-3=15.8元。這比原來未降價未減稅少賺了16.6-15.8=0.8元,利潤減少了4.8%。
這不算不知道,算了嚇一跳。不是說好降1%的嗎?怎么利潤一下降了4.8%?問題到底出在哪里?
細心的銷售員應該注意到:在你給客戶降價的情況下,如果你的供應商沒有給你同時降價,那么,你的利潤將損失將近5%。所以,買賣有風險,降價需謹慎。
而就在3月5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總理作了政府工作報告,其中提到減稅,將制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保持6%一檔稅率不變。
這本是對企業的一項重大利好。下午,我就接到一個客戶的電話,詢問這一減稅政策出臺后,他們如何應對客戶提出的降價要求。這讓我想起去年增值稅下調1個百分點稅率時,眾多客戶的困擾。
這個客戶說,降一個點還可以接受,現在是降三個點,客戶是上市公司,其實,去年就被逼降價一個點了,今年客戶要是提出降三個點,企業利潤就沒有了。
看來做企業,環境變化,就會是一件斗智斗勇的挑戰。我們拋開企業競爭力量之說,僅就降稅了,對企業的價格是怎么影響的,來給提出降價要求的企業和應對降價要求的企業,分析一下降價對價格的影響。
首先,國家降稅率,并不是對銷售價格也相應的降低了同樣的百分比,我們上一次見到增值稅降1%,終端市場上商品的價格并沒有因此也降一個百分點,是吧?提出要求供應商降價的企業,首先看看你自己的銷售價格,是否也降了呢?
可能對于中間環節的企業來說,他們的客戶要求這樣降價,他們被迫也是降了,可這個要求,首先是從下游客戶傳導下來的,這是一個競爭的結果,也是一個利益分配的過程,這不是增值稅的原理導致的結果,所以,做企業,始終要想到自己處于什么樣的競爭環境中,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才是關鍵。
其次,假如所有上下游企業都按國家的稅率來自覺的重新調整價格,也不是政策降3%的增值稅稅率,就要求上游供應商降價3%的,因為政府對企業征稅,并不是降了3%的征收率(征收率與稅率不是一個概念),增值稅實質上是對企業增值部份按稅率征稅,企業的增值率不會是100%。
而且,就算每個企業都將政府的減部份讓渡給下游企業,一個環節的增值稅是這個環節增值部份減少的征稅,才是可以讓渡給下游的部份,這個部份的比例應該是這個環節增值率與減稅率的乘積。用公式表示:不含稅價格下調=增值率*3%,含稅價格下調=增值率*3*/1.16。
舉個例子:企業的進項占營收的60%,假如企業的進項100%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管增值稅稅率是多少,進銷項都是可以相抵的,那么,對這個企業來說,只是對增值的40%按稅率征稅了。那么,現在增值稅降3%,對該企業來說,只是減少了增值稅稅負1.2%,這個1.2%,還是是相對不含稅銷售而言的,不是對含稅銷售收入而言的。相對降稅前的含稅銷售收入,只減少了稅負1.0345%。
因此,從純降稅來看稅負的下降,每個企業減稅的空間,取決于該企業的增值率和上游企業的減稅轉移。實際上,上游企業也不可能是降價3%,合理的只能是將上游減稅的部分轉移到下游,正如我們分析的例子,稅率降3%,企業降價1.2%。因此,借勢要求上游或下游都要降3%的企業,不是不懂,就是借故耍流氓。但是在中國這類耍流氓的企業非常多,現實中有很多大集團、企業都非常強勢,借機要求它的供貨方(特別是充分市場競爭的部品)降價3%,供貨方為了存活也不得不接受!
歸總,其實降低的只是稅率,與商品價格是無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