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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重點:
1、某設備采購項目招標文件(詞條“招標文件”由行業大百科提供)被投訴編制不規范,16項投訴,14項成立;
2、處理結果:終止該項招標程序,采購人警告,代理機構一年內禁止招標代理;
以下是全文:
項目名稱:靈臺縣農業農村局2021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設備采購項目
項目編號:項目編號:GSRC(詞條“SRC”由行業大百科提供)-2022-011
項目預算:484萬元
投 訴 人:龐X
地 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518號內外聯大廈
被投訴人1:靈臺縣農業農村局
地址:靈臺縣城東大街52號
被投訴人2:甘肅XX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靈臺縣溪河小區6號樓4單元301
我機關依法對2022 年 3 月 11 日收到的龐X對“靈臺縣農業農村局2021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設備采購項目(GSRC-2022-011)”招標文件編制不規范,多項條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詞條“投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舉報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況
舉報事項1:招標文件中關于供貨期限的要求不合理,期限過短,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外地供應商。
經審查,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就招標中標貨物供貨期限作出明確規定,本地無生產相關招標產品的生產企業,不存在排斥外地供應商的情形,據此認定,該事項不成立。
舉報事項2: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在開標前三個日歷天前申請加入項目釘釘群不合理,提前泄露潛在投標單位,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
經審查,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在開標前三個日歷天前申請加入項目釘釘群的規定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二十八條 投標截止時間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有關人員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規定,據此認定,該事項成立。
舉報事項3:招標文件業績要求不合理且商務部分評審因素第二條中要求近三年類似項目業績不明確,影響投標人準確響應采購需求,屬于以不合理的條款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
經審查,該招標文件對項目業績要求不夠明確,影響投標人準確響應采購需求,據此認定,該事項成立。
舉報事項4:招標文件評分細則中評審因素量化指標不相對應,且要求提供的證明資料不合理,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和排斥潛在供應商。
經審查,招標文件中評分細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規定,據此認定,該事項成立。
舉報事項5:招標文件評分細則中評審因素未量化、未細化,設置區間分值,盲目擴大評標委員會的自由裁量權,屬于未依法設定評審分值的情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等規定。
經審查,招標文件中評分細則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五十五條 評審因素應當細化和量化,且與相應的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對應。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指標有區間規定的,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相應區間,并設置各區間對應的不同分值。”的規定,據此認定,該事項成立。
舉報事項6:招標文件商務部分要求提供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引用標準被代替,影響投標人響應招標文件。
經在國家標準全文公開系統查詢,GB/T28001標準已被替代,該項目招標文件該條規定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二十五條 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標準、政府采購政策,或者違反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有前款規定情形,影響潛在投標人投標或者資格預審結果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修改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后重新招標。”的規定,據此認定,該事項成立。
舉報事項7:招標文件技術參數設置不合理,具有嚴重的限制性,實質性響應不足三家,指向唯一特定供應商,涉嫌為特定供應商量身定制技術參數,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其他供應商。
通過在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信息查詢系統查詢,系統顯示完全滿足招標文件技術參數要求的產品生產企業只有一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 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的規定,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據此認定,該事項成立。
舉報事項8: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到達現場參與公開招標會議并提供資料原件不合理,違反國家防疫政策及優化營商環境政策,限制和排斥潛在供應商參與項目競爭。
經審查,該項目為網上招投標,供應商無需現場參加開標,招標文件多處要求投標人提供資料原件的做法與發改委《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發展改革委令第20號)及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的規定不符。據此認定,該事項成立。
舉報事項9:招標文件將“投標文件格式”作為無效投標條款不合理,與實際需要不相適應且與合同履行無關,與貨物服務的質量無關,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
經審查,招標文件將“投標文件格式”作為無效投標條款的規定違反了《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三、加強政府采購執行管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的規定。據此認定,該事項成立。
舉報事項10:招標文件多處內容編寫有誤不明確,且引用多個廢止文件政策,存在招標文件編制不規范的問題。
經審查,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明確規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1﹞181 號)已經廢止。據此認定,該事項成立。
舉報事項11:招標文件中關于招標代理機構可自行決定延長投標截止日期和推遲開標時間不合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
經審查,招標文件中關于招標代理機構可自行決定延長投標截止日期和推遲開標時間的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 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的規定。據此認定,該事項成立。
舉報事項12:招標文件表明招標代理機構要求對投標人提交的資料可進一步審查不合理,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
經審查,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必須保證投標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真實可靠,并接受招標代理對其中任何資料進一步審查的要求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五十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對符合資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以確定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第五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符合性審查合格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評估,綜合比較與評價。”的規定。據此認定,該事項成立。
舉報事項13:招標文件中關于按技術指標優劣排序確定中標候選人的原則及標準不合理,斷章取義,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經審查,招標文件中規定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確定中標候選人的做法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五十七條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標結果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并列。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的規定。據此認定,該事項成立。
舉報事項14:招標文件中未依法明確核心產品,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經審查,該項目采購產品種類多,非單一產品采購項目,且招標文件中未依法明確核心產品,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三十一條 非單一產品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技術構成、產品價格比重等合理確定核心產品,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的規定。據此認定,該舉報成立。
舉報事項15:招標文件中收取無法律依據的“場地交易費”不合理,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經審查,根據平涼市發改委、平涼市財政局《關于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費收費標準的批復》(平發改收費〔2019〕400號)“一、進入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各類交易活動可收取交易平臺服務費。”據此認定,該事項不成立。
舉報事項16:招標文件關于無效投標情形的條款設置不合理,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和排斥潛在供應商。
經審查,招標文件中將技術參數既作為無效投標的資格條件又作為評分因素,將超出投標商經營范圍投標作為無效投標條件的做法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五十五條 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資格條件不得作為評審因素。評審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規定及《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過程中企業經營資質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27號)文件中“一、進一步明確招標投標過程中對企業經營資質資格的審查標準,招標人在招標項目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不得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作為確定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的依據,不得將投標人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采用某種特定表述或者明確記載某個特定經營范圍細項作為投標、加分或者中標條件,不得以招標項目超出投標人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為由認定其投標無效。”的規定。據此認定,該事項成立。
二、處理決定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七)采用綜合評分法時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第七十八條 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我局做出如下處理:
1.終止該項目本次招標程序,責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修改招標文件,重新依法依規開展后續采購活動。
2.對靈臺縣農業農村局作出警告行政處分,責令其對采購文件編制、審查把關不嚴,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的問題限期改正,并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3.對代理機構甘肅XX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作出在一年內禁止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行政處罰,責令其對采購文件編制、發布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限期改正,并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三、權利告知
如對此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60天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靈臺縣財政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