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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的門窗(詞條“門窗”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幕墻行業,干大工程,接大訂單的人都知道——政府項目、城投代建一直被當做“香餑餑”!特別是在2022年房地產大調控、建筑業深轉型期間,“欠賬不賴賬”也成為了工程合同的免責條款中,一條可以接受的“不可抗力(詞條“抗力”由行業大百科提供)”。
日積月累!如今,幕墻企業已經透支了信用,門窗公司資金鏈也異常緊張,建筑玻璃、鋁型材、五金配件、密封膠、金屬板、隔熱條和密封膠條等生產企業,以及關聯的經銷商那更是“傾盡所有”,可以說把之前的“利潤”都存(dian)進去啦!同時,我們都知道地方政府債券到期時,本金大部分可以借新還舊,但利息必須用財政資金償還,最新數據表明2022年地方政府債券支付利息:1.12萬億元。《政府投資條例》的出臺和執行迫在眉睫……
自《政府投資條例》施行以來多省跟進發文,截至2023年3月,已有19省市區發文明確禁止“墊資施工”,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023年1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京政發〔2023〕1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
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第三十九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停或者停止建設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一)未經批準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
(二)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三)未經批準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
(四)擅自增加投資概算;
(五)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
(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查看全文: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23〕1號)
《政府投資條例》是如何規定的?
《政府投資條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個《條例》有多大的執行力?
1、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條例》專門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是我國政府投資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第22條明確規定:“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由國務院出臺行政法規,明確政府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墊資”,其效力不是部委的通知可比的。
1、禁止“墊資施工”: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不得隨意壓縮工期: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及時竣工決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4、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5、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閱讀全文:7月起,強迫施工單位墊資、不合理趕工期,將對主管領導追責!
共19省市區印發《政府投資管理辦法》
▲截至2023年3月
其他省市文件匯總如下:
安徽
第三十五條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預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
第三十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建設條件;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得開工建設。
第四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第四十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十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部門、其他有關部門以及項目單位、代建實施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員責任。
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失信信息,依法依規歸集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
查看全文: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皖政秘〔2022〕194號)
貴州
貴州省政府印發《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與四川省類似,其處罰措施也很重。
第五條 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政府投資項目確需通過政府舉債的,只能在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舉借。嚴禁地方政府以建設—移交、帶資承包、墊資施工、不動產虛假登記抵押等方式建設政府投資項目。
嚴禁違法分包、轉包政府投資項目,嚴禁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第三十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到位,不得通過第三方借資或者由施工單位墊資、借資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單位將已撥付或者已落實的資金優先保障農民工工資。
第四十五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關部門按程序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按規定需要給予組織處理的,應當向組織人事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或者司法機關處置:
(一)超越審批權限審批政府投資項目;
(二)未履行決策評估程序,或者不按規定程序報經政府同意,就進行立項批復、開工建設、安排預算、撥付資金;
(三)對不符合規定的政府投資項目予以批準;
(四)未按規定核定或者調整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概算;
(五)為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安排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六)對決策評估的有關要件、數據等弄虛作假;
(七)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或者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八)因決策失誤導致項目停建、緩建、爛尾、遺留且造成損失的;
(九)必須進行項目招標而未進行招標,或者違規以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十)履行政府投資管理職責中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騙取截留、擠占挪用的情形。
第四十七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停或者停止建設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經批準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
(二)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三)未經批準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
(四)擅自增加投資概算;
(五)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
(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查看全文:《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2號
四川
2022年8月1日,四川省政府正式出臺《四川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此外其他條款還提出:
未落實資金或者未明確資金來源的項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的,不得開工建設。
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按照規定辦理開工報告審批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對“墊資”等6種情形予以處罰
查看全文: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川府規〔2022〕5號)
江西
江西省政府印發《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按時支付。
項目單位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以國家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結算依據,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者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
第四十六條 投資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項目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國務院《政府投資條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查看全文:《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號
重慶
《重慶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11月13日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
項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定結算程序開展資金結算,對具備條件的項目,財政資金應當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方式辦理支付。
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第五十三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停或者停止建設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經批準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
(二)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三)未經批準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
(四)擅自增加投資概算;
(五)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
(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七)未按照規定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
(八)未按照規定實施項目法人責任制和建設管理代理制;
(九)未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或者財務決算手續;
(十)未及時報告項目實施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查看全文:《重慶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339 號
山西
查看全文:《山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8號
山東
2020年11月9日,山東省印發《山東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未提及此內容。
查看全文: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字〔2020〕232號)
2021年6月3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等12部門出臺了《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措施》。明確:
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規范工程結算行為,切實縮短結算周期。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查看全文:住建廳: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陜西
《陜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10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第四十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停或者停止建設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經批準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
(二)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三)未經批準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
(四)擅自增加投資概算;
(五)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
(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查看全文:《陜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6號)
寧夏
2020年10月20日,寧夏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批準的資金來源確保落實到位。項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工程施工合同,根據施工進度及時撥付建設資金,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第四十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停或者停止建設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一)未經批準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
(二)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三)未經批準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
(四)擅自增加投資概算;
(五)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
(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查看全文: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規發〔2020〕7號)
河南
《河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4月8日省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上級人民政府與下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他出資人共同投資建設的項目,各方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各方簽訂的合同同步到位。
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第四十六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停或者停止建設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經批準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
(二)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三)未經批準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
(四)擅自增加投資概算;
(五)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
(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查看全文:《河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號
云南
2020年8月3日,云南印發《云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查看全文: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0〕3號)
江蘇
2020年8月4日,江蘇省政府印發《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
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查看全文: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0〕68號)
吉林
2020年3月24日,吉林省印發《吉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項目單位應當按工程進度、合同約定等及時撥付建設資金,不得違規舉債、不得增加政府隱性債務、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查看全文: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吉政發〔2020〕5號)
甘肅
2020年3月6日,甘肅印發《甘肅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四十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因資金籌集責任不落實造成政府拖欠工程款。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項目法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定結算程序開展資金結算,對具備條件的項目,財政資金應當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方式辦理支付。
第六十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停或者停止建設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經批準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
(二)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三)未經批準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
(四)擅自增加投資概算;
(五)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
(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七)未按照規定將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或者轉移、隱匿、篡改、毀棄項目有關文件、資料;
(八)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查看全文: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0〕21號)
河北
《河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已經2019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工程施工協議,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同時,在合法合規使用資金前提下,加快支付進度。結轉2年以上的資金,由同級財政收回統籌使用。
第四十三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停或者停止建設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一)未經批準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
(二)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三)未經批準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
(四)擅自增加投資概算;
(五)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
(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查看全文: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冀政辦字〔2019〕82號)
海南
第二十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在具備國家規定的各項開工條件后,方可開工建設。
項目開工建設前,項目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或者履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要按照有關規定確保資金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任意壓縮或隨意延長合理工期。
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三十一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入不良信用記錄,責令其限期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停或停止項目建設,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政府投資條例》追究相關責任:
(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開工建設的;
(二)提供虛假情況騙取項目審批或者政府投資資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建設標準或者投資規模、改變建設地點或者建設內容的;
(四)擅自增加概算的;
(五)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的;
(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的;
(七)未按規定將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或者轉移、隱匿、篡改、毀棄項目有關文件、資料的。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查看全文: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的通知(瓊府〔2019〕61號)
天津
第三十三條 市級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
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第五十二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停或者停止建設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經批準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
(二)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三)未經批準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
(四)擅自增加投資概算;
(五)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
(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查看全文:《天津市政府投資管理條例》
《政府投資條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12號
《政府投資條例》已經2018年12月5日國務院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李克強
2019年4月14日
政 府 投 資 條 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政府投資,是指在中國境內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
第三條 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國家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發揮政府投資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鼓勵社會資金投向前款規定的領域。
國家建立政府投資范圍定期評估調整機制,不斷優化政府投資方向和結構。
第四條 政府投資應當遵循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 政府投資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
國家加強對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約束。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
第六條 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符合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國家通過建立項目庫等方式,加強對使用政府投資資金項目的儲備。
第七條 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的規定,履行政府投資綜合管理職責。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履行相應的政府投資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履行相應的政府投資管理職責。
第二章 政府投資決策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期財政規劃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結合財政收支狀況,統籌安排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規范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
第九條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并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依法應當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投資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使用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
投資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列明與政府投資有關的規劃、產業政策等,公開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的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并為項目單位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第十一條 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領域專項規劃、產業政策等,從下列方面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一)項目建議書提出的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分析的項目的技術經濟可行性、社會效益以及項目資金等主要建設條件的落實情況;
(三)初步設計及其提出的投資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以及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事項。
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項目單位并說明理由。
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政府投資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中介服務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的基礎上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第十二條 經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核定的投資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的依據。
初步設計提出的投資概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投資估算10%的,項目單位應當向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要求項目單位重新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三條 對下列政府投資項目,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需要報批的文件和審批程序:
(一)相關規劃中已經明確的項目;
(二)部分擴建、改建項目;
(三)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
(四)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
前款第三項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 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三章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第十五條 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對其負責安排的政府投資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對其負責安排的本行業、本領域的政府投資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規定,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第十六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當明確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工期、項目總投資、年度投資額及資金來源等事項。
第十七條 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準或者投資概算已經核定;
(二)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的,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當和本級預算相銜接。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預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
第四章 政府投資項目實施
第二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應當符合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建設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的,不得開工建設。
國務院規定應當審批開工報告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按照規定辦理開工報告審批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第二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實施;擬變更建設地點或者擬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審批部門審批。
第二十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
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第二十三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
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項目單位應當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或者投資概算核定部門核定;涉及預算調整或者調劑的,依照有關預算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二十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政府投資項目結余的財政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回國庫。
第二十六條 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資項目,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對所選項目進行后評價。后評價應當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效果,對項目審批和實施進行全面評價并提出明確意見。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投資主管部門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八條 投資主管部門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信息共享機制,通過在線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第二十九條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檔案管理,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
第三十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以及監督檢查的信息應當依法公開。
第三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事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超越審批權限審批政府投資項目;
(二)對不符合規定的政府投資項目予以批準;
(三)未按照規定核定或者調整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概算;
(四)為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安排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五)履行政府投資管理職責中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預算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
(二)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
(三)轉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資資金。
第三十四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停或者停止建設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經批準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
(二)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三)未經批準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
(四)擅自增加投資概算;
(五)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
(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第三十五條 項目單位未按照規定將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或者轉移、隱匿、篡改、毀棄項目有關文件、資料的,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國防科技工業領域政府投資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根據本條例規定的原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墊資現象廣泛存在于門窗幕墻行業,由于項目資金體量大,運轉周期長,墊資現象在行業內似乎已成為了一種慣例,市場內壓價競標、墊資施工的現象比比皆是。
然而隨著“墊資”的退場,將進一步加大了政府財政的壓力,也勢必影響工程的開工量和進展速度……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對建筑總包,尤其是門窗幕墻工程企業是一大福音,不用墊資的項目更多,企業資金將更加充裕,增加人工、加快進度、及時支付材料費用,把工程效率提高,讓門窗幕墻工程市場的更新與完工速度更快,“薄利多銷”的市場環境將更加合理。
“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不合理的墊資現象退場,工程施工方的資金鏈更有保障,帶動的是產業鏈上下游更快、更高效、更有活力的發展,利在當下,惠及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