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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前景回顧:2022年11月,李某在某商鋪門口售賣氣球,被正上方高空墜落的水泥塊砸中頭部受傷,隨即被送至醫院治療,兩天后,因搶救無效死亡。
經現場勘查查明,涉案小區南面外墻墻面水泥石塊脫落,砸中受害人李某頭部,致李某死亡。
經專業機構鑒定,涉案小區外墻水泥塊脫落一方面是因外裝飾層厚度超厚且未采取加強措施;另一方面是受季節、日夜溫差以及裝飾層上表面打孔影響,導致懸挑板外側的裝飾層開裂和空鼓,受雨水侵蝕后,外裝飾層與懸挑板結構層之間的界面粘結力不斷降低,最終外裝飾層在自重作用下發生脫落。
李某近親屬將某物業公司與某房地產公司(開發商)訴至法院,請求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
最終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服務管理者對建筑物共有部分有審慎管理義務,有義務對建筑進行檢查、維修、養護等。某物業公司作為案涉建筑的管理人,未提供證據證實自己盡到了檢查、維修、養護等義務,未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應推定其對李某的死亡存在過錯,應承擔該建筑物件脫落、墜落損害的侵權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相關規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本案案涉建筑物外裝飾層部位存在不符合施工規范要求的質量問題,某房地產公司作為建設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房地產公司所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而物業公司怠于履行管理職責,共同導致了損害結果的發生,物業公司與房地產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最終判決某物業公司與某房地產公司連帶賠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
判決后,物業、開發商等兩家公司均未提起上訴,雙方息訴服判。
典型意義
近年來,隨著高層小區逐漸老化,一些外墻面年久失修,造成外墻、玻璃幕墻脫落砸人砸車事故也越來越多,對老百姓“頭頂上的安全”造成了直接威脅。另外,“頭頂上的威脅”并不只源自不文明地“隨手一扔”,一個違規搭建的廣告牌,一面疏于保養的外墻,甚至是一塊松動的玻璃,每一個看似無關緊要的“無心之失”,都可能釀成悲劇。通過本案的裁判,提醒公眾警惕高空墜物之害!同時,無論是涂料、保濕外墻,還是門窗幕墻——房地產開發商都應當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同時,還要督促物業管理公司加強對樓宇的日常檢查與維護,提升人們的安全認識水平。
在“低利潤、低增長、低容錯”的新時代背景下!我們不能控制市場體量的縮減,更不能因小失大,為“掉東西”這種事情賠上高增長、高利潤的“老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