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和減少建筑幕墻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加強對建筑幕墻工程質量和安全使用的管理,日前,安徽省建設廳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參照有關幕墻工程規范要求,就加強建筑幕墻工程質量和安全使用管理做出四項規定。
一是加強在建幕墻工程質量管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幕墻工程監管,所有幕墻工程必須進行施工圖審查,必須進行質量監督,必須領取施工許可證,必須按規定進行竣工驗收與備案。二是建立在用幕墻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幕墻工程所在建筑物的產權單位(人)承擔幕墻的使用安全責任,共有權產權建筑的共有單位(人),根據受益幕墻的面積分擔幕墻的使用安全責任。幕墻所在建筑的租用、借用單位(人)根據租用、借用合同承擔幕墻的使用安全責任。物業管理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和管理合同承擔幕墻的維護管理責任。幕墻工程保修期為三年。工程竣工驗收后前三年,施工單位每年應回訪保修一次。工程竣工驗收后第五年,幕墻工程使用、管理者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幕墻工程進行一次檢查。工程竣工后第十年,幕墻工程使用、管理者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幕墻工程進行一次檢測鑒定。三是提高幕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維修水平。積極組織幕墻工程相關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穩步提升幕墻工程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促進幕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水平提高。發展幕墻維修隊伍。進一步提高幕墻檢測能力。四是建立幕墻工程專項檔案。各市、縣要督促幕墻工程業主建立在用建筑幕墻工程使用維護檔案,通過建檔,及時了解和發現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積累使用、管理經驗,確保幕墻工程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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