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備自動化系統(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簡稱BAS),實際上是一套中央監控系統。它通過對建筑物(或建筑群)內的各種電力設備、空調設備、冷熱源設備、防火、防盜設備等進行集中監控,達到在確保建筑內環境舒適、充分考慮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條件下,使建筑內的各種設備狀態及利用率均達到最佳的目的。
建筑設備自動化系統是智能建筑弱電系統工程中較為復雜的系統之一,現將該系統的設計要點介紹如下:
1 、中央控制室選址及室內設備布置
(1)中央控制室應盡量靠近控制負荷中心,應離變電所、電梯機房、水泵房等會產生強電磁干擾的場所15m以上。上方及毗鄰無用水和潮濕的機房及房間;
(2)室內控制臺前應有1.5m的操作距離,控制臺離墻布置時,臺后應有大于1m的檢修距離,并注意避免陽光直射;
(3)當控制臺橫向排列總長度超過7m時,應在兩端各各留大于1m的通道;
(4)中央控制室宜采用抗靜電架空活動地板,高度不小于20m。
2、 建筑設備自動化系統的電源要求
(1)中央控制室應由變配電所引出專用回路供電,中央控制室內設專用配電盤。負荷等級不低于所處建筑中最高負荷等級;
(2)通常要求系統的供電電源的電壓不大于±10%,頻率變化不大于±1Hz,波形失真率不大于20%。
(3)中央管理計算機應配置UPS不間斷供電設備,其容量應包括建筑設備自動化系統內用電設備總和并考慮預計的擴展容量,供電時間不低于30分鐘。
(4)現場控制器的電源應滿足下述要求:
①Ⅰ類系統(650點~4999點),當中央控制室設有UPS不間斷供電設備時,現場 的電源由UPS不間斷電源以放射式或樹干式集中供給;
②Ⅱ類系統(1點~649點),現場控制器的電源可由就地鄰近動力盤專路供給;
③含有CPU的現場控制器,必須設置備用電池組,并能支持現場控制器運行不少于72小時,保證停電時不間斷供電。
3 、現場控制器設置原則
(1)現場控制器的設置應主要考慮系統管理方式、安裝調試維護方便和經濟性。 一般按機電系統平面布置進行劃分。
(2)現場控制器要遠離有輸水管道,以免管道、閥門跑水,殃及控制盤。在潮濕、蒸汽場所,應采取防潮、防結露等措施。
(3)現場控制器要離電機、大電流母線、電纜1.5m以上,以避免電磁干擾。在無法滿足要求時,應采取可靠屏蔽和接地措施。
(4)現場控制器位置選擇宜相對集中,一般設在機房或弱電小間內,以達到末端元件距離較短為原則(一般不超過50m)。
(5)現場控制器一般可選用壁掛式結構,在設備集中的機房控制模塊較多時,可選落地柜式結構,柜前操作凈距不小于1.5m。
(6)每臺現場控制器輸入輸出接口數量與種類應與所控制的設備要求相適應,并留有10%~20%的余量。
4 、建筑設備自動化系統的布線方式
(1)建筑設備自動化系統線路包括:電源線、網絡通訊線和信號線。
①電源線一般BV-(500V)2.5mm2銅芯聚氯乙烯絕緣線。
②網絡通訊線需由采用何種計算機局域網及建筑設備自動化系統在數據傳輸率、未來可兼容性和硬件成本等多方面綜合考慮確定。一般有同軸電纜(不同廠商的產品不盡相同);有的系統采用屏蔽雙絞線或非屏蔽雙絞線(分3、4、5三個級別);在強干擾環境中和遠距離傳輸時,宜選用光纜。網絡傳輸限值見表1。
③信號線一般采用線芯截面1.0mm2或1.5 mm2的普通銅芯導線或控制電纜,對信號線是否需要采用軟線及屏蔽線應根據具體控制系統與控制要求確定。
(2)建筑設備自動化系統線路均采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保護,網絡通訊線和信號線不得與電源線共管敷設,當其必須作無屏蔽平等敷設時,間距不小于0.3m,如敷于同一金屬線槽,需設金屬分隔。
5 、建筑設備自動化系統監控點統計
5.1 一般規定
(1)根據各工種設備的選型,核定對指定監控點的實施監控的技術可行性。
(2)建筑設備自動化系統監控點可通過編制監控點總表來進行統計,較小型
統可編制一個監控點總表,中型以上系統應按不同對象系統編制多個監控點表,組成監控點總表。
(3)編制監控點總表應滿足下述要求:
①為劃分和確定現場控制提供依據;
②為確定系統硬件和應用軟件設置提供依據;
③為規劃通信道提供依據;
④為系統能以簡捷的鍵盤操作命令進行訪問和調用具有標準格式顯示報告與記錄文件創造前提。
5.2 建筑設備自動化系統監控點總表格式
編制監控點總表,應以現場控制器為單位,按模擬輸入、數字輸入、模擬輸出、數字輸出等種類分別統計(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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