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
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 21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建筑節工作,我部決定組織開展
建筑節能專項檢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一)進一步提高建筑節能意識和對抓好建筑節能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切實做好建筑節能的監管工作;
(二)督促各地嚴格執行新建建筑必須節能50%的
設計標準;
(三)總結各地建筑節能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
二、檢查范圍和內容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建筑節能有關
政策法規、
技術標準及結合本地實際推進建筑節能工作的情況等;
(二)地級以上城市執行建筑節能標準的情況;
(三)2003年以來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完成的居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及2005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
公共建筑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必要時抽查在建工程;
(四)《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宣貫培訓工作計劃及落實情況。
三、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成建設工程質量
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
(二)《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工作重點的通知》;
(三)《關于加強
民用建筑工程項目建筑節能審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號)、《關于新建居住建筑嚴格執行節能設計標準的通知》(建科[2005] 55號)、《關于認真做好<公共
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宣貫、實施及監督工作的通知》(建標函[2005] 121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標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建辦市r2005]68號);
(四)《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熱冬冷地區
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及地方實施細則或規程。
四、檢查時間
建筑節能檢查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自查階段(2005年8月下旬至10月下旬)。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建筑節能的有關要求(見“檢查依據”),時本地區所有新建建筑進行自查,并于2005年“月10日前將自查工作開展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等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建設部質量安全司;
第二階段為監督檢查階段(時間為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在各地自檢的基礎上,我部將組成檢查組進行重點督查。
五、檢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建筑節能專項檢查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各負其責,抓好落實;
(二)各地要通過召開座談會、查閱相關文件、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等方式進行檢查,時發現的問題要明確責任,及時進行整改;
(三)各地在檢查中,應邀請有關新聞媒體參與,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和報刊等新聞媒體的典論監督作用。在檢查之后,應在省級主要報刊上刊登各城市建筑節能的進度和存在的問題。通過廣泛的宣傳報道和典論監督,增強全社會的建筑節能意識,促進建筑節能工作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與【】相關熱點資訊:
【了解更多 “” 相關信息請訪問
節能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