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三種評標辦法
投資方想少花錢多辦事,施工方要追求利潤最大化,在保證
建筑幕墻的全壽命期內安全、質量和功能的為前題下,雙方如何達到平衡?現提出以下三種評標辦法選擇參考:
3.1合理低價法
3.1.1方法簡介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詳細評審的
技術標之后,按其技術標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推薦前3-5名
投標人為
中標候選人,然后再開商務標,應當場計算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的計算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采用中標候選人的
投標價的平均值作為評標基準價;二是計算所有的投標價的平均值(或去掉一個最低值和一個最高值后,取算術平均值),將該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點(現場隨機確定)作為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數量發生變化。
投標人的投標價等于評標基準價者得滿分,高于或低于評標基準價者按一定比例扣分,高于評標基準價的扣分幅度應比低于評標基準價的扣分幅度大。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方法和評分方法應在
招標文件中載明。
3.1.2應注意的問題
為防止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價搶標,并減少由于低價中標帶來的實施階段的問題,建議
招標人設立
標底,嚴格控制低價搶標行為,標底應在
開標時公布;在簽定合同時要特別明確施工人員、
設備的進場要求、工程進度要求,以及違約責任和處理措施。
3.2綜合評估法
3.2.1方法簡介
評標委員會對所有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的
投標文件的評標價、財務能力、技術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業績與信譽進行綜合評分,按綜合評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薦綜合評分得分最高的三個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根據
招標項目的不同特點,可采用有標底招標和無標底招標兩種形式:
1、復合標方式:
工程的標底是由業主標底與各投標單位的投標最終報價加權平均復合而得,稱為“復合標”。各投標單位的最終報價分別與業主的標底相比,其誤差在業主規定的范圍內,稱之為“第一次入圍”。第一次入圍的各投標單位之最終報價的平均值與業主標底加權平均,從而得出復合標。而后,第一次入圍的各投標單位的最終報價與再復合標底相比,其誤差在業主規定的范圍之內者,稱之為“第二次入圍”。第二次入圍的投標單位取得候選中標單位資格,業主將組織人員全面評審這些單位的
投標書,計算出各單位的整體投標得分。無論第一次是否入圍,凡第二次沒有入圍的投標單位,均稱之為“飛標”,此類投標單位已無中標資格。所以,在投復合標工程項目時,除要分析業主的標底外,還要考慮競爭對手的投標報價,測算出復合標的大致范圍。復合標工程項目投標最優報價是稍低于或者等于復合標底的報價,最優報價的計算公式為:
B={A×c×d1+[(R1+R2+…+Rn)/n×d2]}×k
其中:B為投標最優報價;A為報價工程設計預算額;c為業主標底系數,一般取0.92-0.95;d1、d2為系數,
d1+d2=1;R1、R2…Rn為各投標單位最終報價;n為投標單位個數;k為報價系數,一般取0.95-1。
2、無標底方式。
評標價得分計算方法如下:
計算所有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的投標文件的評標價的平均值,將該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點作為評標基準價,投標人的評標價等于評標基準價得滿分,高于或低于評標基準價按不同比例扣分。
高于評標基準價者扣分幅度應比低于評標基準價者的扣分幅度大,具體比例應在招標文件中規定。
3.2.2應注意的問題
為防止低技術低價中標,建議技術標得分不小于評標總分50%。
3.3分開招標法:即設計招標與施工招標分開進行。
3.3.1方法一:先招
設計標,后招施工標;設計招標時要把安全、技術和質量的評分占到總分的80%以上,由中了設計標的單位,完成施工招標圖,列出工程量和
建材的品種和規格,必要時可征求未中設計標的公司的意見,最后邀請資深的
幕墻專家進行技術審查,確保施工招標技術件的質量,再以這樣的招標技術文件進行施工招標,施工招標時,施工組織標的得分不少于總分40%。
3.3.2方法二:先由幕墻咨詢顧問公司或者不參加施工投標的技術水平較高的幕墻完成施工招標圖,列出工程量和建材的品種和規格,必要時可邀請資深的幕墻專家進行技術審查,確保施工招標技術件的質量,再以這樣的招標技術文件進行施工招標,施工招標時,施工組織標的得分不少于總分40%。
3.3.3施工招標時的基準準價可以是有標底方式:將標底同評標價的平均值進行復合,得到復合標底;將復合標底下降若干百分點作為評標基準價,也可以是無標底方式:將施工招標投標價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點作為評標基準價。
在這樣相對的一致的技術基礎上的投標報價可比性較強,才能保證合理價格中標評標法的中標的合理性,才能使工程中標的性價比較高,得到較好的招標結果。
3.4若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評標價或主要單項工程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人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一般為10%以下)或市場平均成本價時,應要求該投標人做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果投標人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該報價能夠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完成招標工程,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價競標,作廢標處理。為減少招標人風險,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增加履約保證金。一般在確定中標候選人之前,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14天內,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額度和方式提交履約擔保。履約擔保增加幅度建議如下:
1、當(A-B)/A≤10%時,履約擔保為10%合同價的銀行保函。
2、當10%<(A- B)/A≤15%時,履約擔保為10%合同價的銀行保函加5%合同價的銀行匯票。
其中:B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價;A為招標人標底或所有投標人評標價的平均值。
若投標人未作出書面承諾或雖承諾但未按規定的時間和額度提交履約擔保,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或宣布其中標無效,并沒收其投標擔保。
本文僅供參考,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全文完與【】相關熱點資訊:
【了解更多 “” 相關信息請訪問
幕墻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