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協助推薦2005年度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勵項目的通知
(2005)華夏獎字第001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
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建設部有關直屬單位,國資委有關直屬單位,有關大專院校:
為做好2005年度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根據國家《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規定和今年的工作計劃,特商請你們推薦本地區本單位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2005年度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項目范圍:
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中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
新材料、計算機軟件等建設科技成果;引進、消化、吸收、開發、應用國外先進技術與產品;為行業服務的標準、規范、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技基礎性成果;與決策科學化、管理現代化相關的軟科學研究成果;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推廣應用并取得顯著效益的科技成果;采用新技術、新成果完成的有示范作用的項目等。
二、推薦條件:
推薦項目必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無權屬爭議;具備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以實現產業化或有產業化潛力,市場前景好,對行業共性技術有較大帶動作用等特點;完成單位必須具有國內的獨立法人資格;兩個以上(含兩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由第一完成單位與其他完成單位協商一致后推薦上報。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推薦:
1、已獲得國家或省級科技獎勵;
2、同時推薦本獎與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獎勵(應擇一推薦);
3、不符合本獎勵范圍和條件;
4、“推薦書”及其附件不全或不按要求填寫;
5、項目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爭議;
6、項目未通過鑒定(評估)或鑒定(評估)不滿一年;
7、2004年6月30目之后通過鑒定(評估)的項目。
三、推薦程序:
1、各地建設廳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對當地申報項目進行審查,提出推薦意見和獎勵等級建議(等級界定范圍參照附件三第九條),并加蓋公章后報“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2、部直屬單位、國資委直屬單位和國家直屬有關大專院校符合推薦條件的項目,由其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提出推薦意見和獎勵等級建議,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3、各推薦部門應嚴格按照《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推薦項目條件的要求,對所推薦的項目進行嚴格的審查,并對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可靠性作出評價,確保推薦項目的質量和水平。
四、推薦材料和要求
1、《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勵推薦書》;
2、主要研究報告;
3、鑒定或評估證書;
4、其他附件。
申報材料一式4份,需裝訂成冊,其中至少1份為原始件。
5、推獎項目授獎單位及授獎人數限額:
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須是對項目完成做出實質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每個項目授獎單位、授獎人限額為:
獎勵等級 主要完成單位數 主要完成人數
特等 12 20
一等 10 15
二等 7 10
三等 4 5
五、推薦截止時間
2005年度“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項目推薦截至日期為200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報材料請寄送至以下地點:
地址:北京海淀區三里河路13號中國建筑文化中心B座410室
單位: 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郵編:100037
聯系人:高 欣 聯系電話:010-88083350、88082212
傳真:010-88082212
附件:1、《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勵推薦書》
2、《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勵推薦書》填寫說明
3、《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以上附件從建設部網站(www.cin.gov.cn)下載。
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
二○○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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