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主持編寫的《
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歷時4年,于2001年初編制完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于2001年6月1日開始實施。
該技術規范包括九章:1.總則,2.述語、符號,3.材料,4.性能與構造,5.
結構設計,6.加工制作,7.安裝施工,8.工程驗收,9.保養與維修。技術規范的編制本著安全可靠、實用美觀和經濟實用的原則,對金屬與
石材幕墻在材料、設計、制造、安裝施工、驗收和幕墻的日后保養進行具體、科學、詳盡的規定,對于扭轉目前石材幕墻工程中存在的諸多混亂問題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規范對石材材料的物理、力學
耐候性能、抗壓、抗折、
彎曲程度、
吸水率、
放射性標準等均提出具體的數值,對石材產品的質量標準與質量管理提出具體的要求,規定產品必須出示出廠合格證。
在幕墻結構
石板材的設計中,對石材的厚度、
板材面積的大小、孔槽的位置等均提出具體設計規定和計算公式,以保證石材的各種
荷載和作用產生的最大
彎曲應力標準值在安全數值之內。小單位幕墻的每一塊金屬板
構件、石材構件都應是獨立的,且應安裝和拆卸方便,同時不應影響上下、左右的構件。
為了保證幕墻的安全性,規范規定
鋼銷式石材幕墻可在非
抗震設計或6度、7度
抗震設計幕墻中應用。幕墻的高度不宜大于20米,石板面積不宜大于1平方米。鋼銷和
連接板應采用
不銹鋼。連接板
截面尺寸不宜小于400毫米×4毫米。鋼銷與孔的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且應在石板的兩個側面或石板背后的中心區另采取安全措施。上下通槽式或上下錯槽式的石材幕墻,也應有安全措施。本規范只適應于高度不大于100米、設防裂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
建筑石材幕墻工程。
同時,該規范還對金屬掛件、
密封膠和膠帶等材料均提出了標準和要求。《
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是涉及石材界的又一重要的標準,石材生產和石材養護企業必須了解這一規范的要求,才能使自己的產品適應幕墻建筑工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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