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1月10日)從北京市建委獲悉,《北京市既有
建筑節能改造專項實施方案》新近出臺,對于本市不同產權結構、不同使用性質、不同供熱方式、不同外裝飾情況的建筑,將分類確定改造技術方案,同時建立由產權單位、業主、財政分擔的籌資機制。
“方案”提出,住宅原為公產房,原產權單位有一定經濟實力,而住戶有強烈改造愿望的,優先支持由原產權單位組織并投資進行節能改造和
采暖系統平衡調節。對個體鍋爐房或區域鍋爐房供熱的住宅,住戶有強烈改造愿望的,優先支持鍋爐房產權單位組織并投資進行住宅節能改造和采暖系統平衡調節。
此外,針對老城區住宅
保溫條件較差,實行采暖“煤改電”后電耗較高的現狀,對確定長期保留的老城區四合院、平房,在結構安全的情況下,鼓勵進行墻體、外
門窗節能改造和使用
可再生能源進行建筑采暖,其中對文物保護的四合院墻體可考慮采用內保溫或不改造。
在落實投資渠道方面,“方案”特別提出建立由產權單位、業主、財政(包括中央財政、市級財政、區縣財政)分擔的籌資機制。針對不同的產權、不同建筑類型、不同改造方式,將給予全額支付、補貼、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的財政支持政策。
《北京市“十一五”時期建筑節能發展規劃》和《北京市“十一五”時期供熱節能規劃》提出了“十一五”時期全市完成25%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供熱系統熱效率平均提高10%,實際平均能耗降低10%以上,
建筑能耗比“十五”時期建筑能耗降低17%的規劃目標。按此目標,2010年前本市要完成4030萬平方米既有非
節能建筑的改造任務,同時還要對70%的燃氣鍋爐和燃煤鍋爐、70%的供熱管網完成節能改造,對35%既有居住建筑的熱計量進行改造。
市建委負責人介紹,根據本市目前
建筑耗能情況,“方案”提出對既有供熱系統、大型
公共建筑、普通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其中居住建筑主要包括
混凝土裝配式大板樓、傳統磚混結構住宅、農民住宅、老城區住宅。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包括
外墻保溫改造、建筑外
門窗節能改造、屋面節能改造、單元門節能改造、采暖系統平衡調節、加裝樓宇熱計量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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