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從南京市市容清洗管理處獲悉,今年南京市將繼續(xù)督促相關業(yè)主單位為高樓“洗臉”,全年計劃清洗樓宇200幢,并將對不潔樓宇“動真格”,最高處罰1萬元。
據了解,目前該市8層以上的建筑物2000多幢,一些高樓的外立面甚至10多年都不清洗一次,嚴重影響城市市容。去年元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管理規(guī)定》要求,市區(qū)主要道路的臨街臨河建筑物、構筑物和
高層建筑都必須定期“洗臉”,其中,
玻璃幕墻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
裝飾板墻和
面磚幕墻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
石料幕墻至少每3年清洗一次;
涂料幕墻至少每4年更新一次。違反者最高罰款1萬元。
“去年是規(guī)定實施的第一年,全市計劃清洗高樓163幢,實際完成326幢,沒有對不潔樓宇業(yè)主進行處罰,而是以宣傳教育為主。今年,城管行政執(zhí)法部
門將‘動真格’,立面不清潔的高樓將先收到限期整改通知書,逾期拒不清洗的業(yè)主,將被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市市容清洗管理處處長陳家運說,逾期仍不主動清洗的,市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管理辦公室將委托有資質的清洗單位進行清洗,所需費用由高樓產權人承擔。對拒不支付費用的,該辦公室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據介紹,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構筑物外立面整潔的第一責任人,產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間有約定管理責任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管理責任不明確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城市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的保持整潔工作,由其管理單位負責;商店、超市、集貿市場、展覽展銷場館、證券市場、賓館、飯店等場所,由其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地鐵、機場、車站、碼頭、停車場、公交站點等建筑物、構筑物,由經營單位負責;因無人居住且在房產部門無法查實產權人的,可以認定為產權不明的建筑物、構筑物,其外立面保持清潔工作由所在區(qū)市容局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