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
鋁合金門窗、
幕墻用“建筑用硬質
塑料隔熱條”(以下簡稱“隔熱條”)產品質量和對其生產企業的規范管理,確保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用塑料隔熱條生產、銷售的企業都可提出申請認定。
第三條 由
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牽頭,中國建筑
金屬結構協會
鋁門窗幕墻委員會對隔熱條生產、銷售企業實施行業認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報和評審
第四條 隔熱條評審工作,采取企業自愿申報,工作小組評審,行業推廣的辦法。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
門窗幕墻委員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受理隔熱條生產企業提交的申請及資料初審。
第五條 申請建筑用硬質隔熱條生產,企業應提供下列資料:
1. 評審企業申請表一式二份;
2. 單位批準設立文件;
3.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簡歷及聘任文件;
4. 當年在職人員的正式統計表、技術骨干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本單位的人事關系證明;
5. 注冊資本金、工作場所證明;
6. 主要生產
設備明細表、主要檢測儀器明細表;
7. 國家認可檢測機構出具的隔熱條檢驗合格報告;
8.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輔助證明材料;
第六條 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委員會對材料初審合格后,派出工作小組依據《建筑用硬質塑料隔熱條生產企業評審表》到生產企業進行現場考核。工作小組由行業專家、檢測人員、管理人員組成,考核結果報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委員會。
第七條 評審合格的企業頒發證書,并由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委員會向全國
鋁合金門窗、幕墻公司、
鋁型材生產企業公布,廣泛推薦使用其合格產品。
第三章 評審標準
第八條 企業資格和資產規模: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一定的資產規模和相應的賠償能力,企業注冊資本金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 認定企業必須有
固定的生產場地:
企業必須具備完整的建筑用硬質塑料隔熱條生產車間,生產設備配置完好,能滿足生產需要;
第十條 生產企業要建立完善的實驗室:
1.企業必須建立較完整的實驗室,能夠對生產過程中的原材料、成品進行質量檢驗。
2.企業實驗室至少應具備
密度計、
邵氏硬度計(D型)、電子萬能試驗機(帶高低溫試驗箱)等。
3.企業應建立健全較完整的實驗室管理制度,實驗室的各項檢測必須要有詳細的原始檢測紀錄。
第十一條 企業必須建立完整的質量保證管理體系:
1. 要對使用的原材料和成品進行質量檢驗,并有原始記錄。
2. 要對隔熱條的生產全過程進行有效的質量監控。
3. 搞好售后服務,配合工程做好試驗等服務工作。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根據建筑用隔熱條市場供求狀況,對生產企業的評審實行總量控制,并對已評審合格的生產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 凡已取得建筑用硬質塑料隔熱條生產評審合格的企業,應接受每年一次的產品抽樣檢查。抽樣檢查結果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方可繼續組織生產、銷售。
第十四條 建筑用硬質塑料隔熱條資格評審合格企業的有效期四年,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將組織評審組到企業進行復查。
1.企業的生產結構及產品配方進行重大調整時;
2.當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及投訴時;
復查合格,準許生產;復查不合格,取消其“評審合格”企業的資格,回收證書。
第十五條 任何工程或施工單位應使用已認定的建筑用硬質塑料隔熱條產品。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建筑用硬質塑料隔熱條生產企業管理辦法(暫定)評審表下載
與【】相關熱點資訊:
【了解更多 “” 相關信息請訪問
隔熱條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