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彈玻璃(Bullet Resistant Glazing)是對槍彈具有特定阻擋能力的
夾層安全玻璃。它可以廣泛應用于銀行、郵政、電信、證券、保險等單位的柜臺和博物館、檔案館、高檔住宅、監獄等重要場所及運鈔車。是安防產品領域中應用廣泛發展迅速的一個品種。
一、安裝防彈
玻璃是安全保證的需要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迅猛發展,需要重點保護的場所和對象也日益增多。防彈玻璃以其特有的優點得到了迅速的推廣和使用,其優點主要是:
為保護對象提供了一個透明的安全屏障,使犯罪分子在被保護部位難以實施搶劫。
使保護對象與顧客之間消除了由于使用防護欄而產生的心理障礙,便于營業人員與顧客的感情交流。
美化了保護對象的工作環境和
采光效果,提高了營業環境的裝飾檔次和企業形象。
使用防彈玻璃除了能避免受到持槍者的傷害外,還具有防盜能力,使用較強的破壞性工具短時間內也不易被破壞成為人可以出入的孔洞。
正是因為防彈玻璃具有上述優點,所以在一些重要場所被廣泛使用。目前我國已經能生產出可以防各種常見槍彈的防彈玻璃,個別廠家的質量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二、防彈玻璃的防彈原理及質量標準
防彈玻璃的防彈原理主要是靠抵消和吸收來消除子彈能量的。其結構有對稱型:即X十Y十X排列,其防彈能力和成本較低;非對稱型,即混合排列或升(降)冪排列,其性能和成本依次后者高于前者。但無論哪種結構都必須要有一個主承力層。質量方面,首先防彈能力必須能達到規定的要求,
透光性能要滿足使用要求。其次要有足夠的耐環境
穩定性,即長期使用不影響防彈能力,不失去透光性能,視物要清晰,便于維護,有較長的有效使用期。衡量防彈玻璃是否滿足使用要求。一般以一定的標準為依據。在國際上,美國UL752、ASTM1233、英國的BS5051、德國的DIN52290和
意大利的UN19187等標準都對檢驗防彈玻璃使用的武器類型、子彈、射擊方式、射擊后玻璃所要達到的狀態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我國公安都1997年發布的GA1651997《防彈
復合玻璃》行業標準和國家技術監督局1999年9月1日發布的GB17840—1999《防彈玻璃Bullet Resistant Glazing》國家標準,綜合了國外防彈玻璃標準的優點,結合我國現有槍械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總體上比國外標準要求更高、更具體,更宜操作。
為了保證防
彈性能,檢測鑒定定型的防彈玻璃,其結構、玻璃和膠片等材料的厚度和加工工藝等都是不能改變的,否則防彈能力和使用壽命必然要受到影響。如F54—L類防彈玻璃,所防槍械為54手槍子彈,其鋼彈平均重量為5.53g,最大沖擊能量為520.5J(焦耳),考慮材料
老化因素還要增加一定的安全系數,假設以增加50%的安全系數為例,防彈玻璃應能抵御780.0J的沖擊才可以使用。假設玻璃可以作用去子彈能量的五分之三即468.48J時,膠片必須保證吸收312.32J能量。如某型防彈玻璃定型為0.38×6的膠片為中間膜可以吸收312.32J能置,就不能使用0.38×5或以下的膠片作中間膜。否則子彈能量消除不掉或沒了安全系數,這樣的防彈玻璃質量就被打了折扣,雖短時間內不會出現問題,但若干年后有機材料開始老化,防彈能力會開始降低,這樣的防彈玻璃千萬不能使用,否則防彈玻璃不防彈,隱患較大。目前,一些個體企業生產的防彈玻璃普遍存在偷工減料的現象。如用0.38或0.5mm膠片代替0.76mm膠片,用0.76mm膠片代替1.14mm膠片,用4.2mm玻璃代替5mm玻璃,用7mm玻璃代替8mm玻璃,用11mm玻璃代替12mm玻璃等;工藝程序又減少許多,成本很低。一些用戶買了這樣的防彈玻璃,用過一段時間,問題開始暴露了,不得不再花錢更換,損失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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