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廳了解到,從2008年起,新疆所有設市城市都要選擇具備條件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開展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耗監測及節能改造等試點示范工作。
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阿克蘇市、庫爾勒市等自治區試點示范城市,今年年底前至少要完成2項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2項大型公共建筑節能改造試點示范工作。節能改造主要是建筑外圍護結構改造;供熱計量、溫度控制閥改造;空調、電器改造;節水改造。
自治區建設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規劃立項階段,要把能耗標準作為建設項目核準和備案的強制性門檻。凡達不到有關節能規定要求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建設單位要按照相應的建筑節能要求委托工程項目建筑設計,經審查達不到節能標準的項目,不予發放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另外,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要嚴格按照節能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施工驗收規范對節能建筑質量進行監督,并對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含建筑能效專項測評)進行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凡達不到建筑節能標準的,不予驗收備案。
近5年來,新疆新增的5451萬平方米民用建筑中,超過88%的建筑達到節能標準。今年起新疆對既有建筑進行全面節能改造,每平方米將獲得國家財政部支付的55元獎勵資金,計劃到2010年,建筑節能改造面積達800萬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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