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陸續發布《民用
建筑節能條例》(下簡稱《條例》)和《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并將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原地產華北區域總經理李文杰表示,之前對此問題已經有過爭議,開發商的意見是,推廣
節能環保政府應該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否則節能的投入肯定會增加開發成本,最后還是轉嫁給消費者。“成本的上升各方都應該承擔一些,包括國家、開發商和消費者。”李文杰表示,以前國家對建筑物節能并沒有稅收優惠。事實上,《條例》第八條已經做出相關規定:
民用建筑節能項目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但具體的優惠細則還沒有出臺。
與開發商關注稅收優惠政策不同,中國住宅及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顧云昌更關心《條例》能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至于開發商普遍關注的節能是否將導致成本上升的問題,顧云昌一語道破,房價的高低和成本沒有太大的關系,房價主要是受供求關系影響。
住房及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玨林也不同意開發商 “成本上升”一說,王玨林對記者表示,在同等條件下競爭,各個房地產商的標準和市場都是一樣的,成本和稅收并沒有直接的聯系,《條例》中提到的稅收優惠只是財政政策之一。
《條例》第四條指出,國家鼓勵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采用
太陽能、地熱能等
可再生能源。在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地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
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扶持單位、個人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照明系統、
供熱系統、
采暖制冷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格證書的部門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同時,《條例》也根據違規行為列出了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措施。
王玨林表示,以前雖然沒有強制性的條例,但是新建建筑一直以來都要求達到節能標準。每個施工階段都要檢查,只要監管到位,違反節能標準的建筑就無處容身。“處罰不是目的。什么時候合格了就什么時候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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