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幕墻網6月4日消息】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服務設施清洗翻新管理規定》等事項。會議指出,這一規定有利于建立市容環境提升的長效機制,還有利于發揮政府資源和社會資源兩方面的優勢。
規定明確了對建筑物進行清洗和翻新的3種方式。第一種是定期清洗翻新,根據建筑物外立面的不同材質規定不同的年限要求:外立面為
玻璃幕墻或
金屬板類的,至少每年清洗一次;外立面為
裝飾板幕墻、
面磚幕墻、
涂料等其他材質的,至少每兩年清洗一次;外立面為涂料等其他材質的,超過
粉刷合同約定保質期的應當重新粉刷;沒有合同約定的,至少每五年粉刷一次。
第二種是及時清洗翻新,當建筑物存在有明顯污跡或者嚴重變色的,表面殘損、
脫落或者
裝飾材料剝落的,存在亂張貼、亂涂寫等3種情況時就應該及時清洗翻新。第三種是統一組織清洗翻新,在重大慶典活動,舉辦國際性、全國性大型活動,重點區域街景整治營造活動等3種情況下實施。
該規定界定了清洗和翻新的條件和程序,明晰了清洗翻新的責任主體———已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建筑物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建筑物由建筑物所有權人負責,建筑物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建筑物使用權人負責。
該規定還明確表示,不得在建筑物外側墻體、陽臺及
窗口張貼、堆放、懸掛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不得擅自搭建附著物或其他設施。建筑物封閉陽臺、安裝防盜網及空調外機等設施,應當統一規范設置,禁止設置突出陽臺立面范圍的防盜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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