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堅持設計先行。建筑設計之“綠色”是由多個環節決定的,除建筑本身,還有暖通空調、水電等的設計,還包括材料、構配件及施工方式的選擇與調動。在設計上,建筑節能不僅要著眼于減少能源的使用,還必須考慮盡量采用低能值轉換率的能源,如地熱能、太陽能;在建筑設計中盡可能應用簡單技術,如自然通風、外遮陽等,達到能源節約的目的;利用低能值轉換率的能源進行建筑整體性或基礎性調溫,利用高品質能源進行局部性、精細性調溫;讓建筑本身成為能源產生體,如屋頂墻面太陽能利用;也可以考慮從單一產能建筑走向集合產能。
第二,完善政策支持。可以考慮以政府主導性投資的建筑為突破口,包括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益性學校、醫院、博物館等建筑,規定必須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起到引領示范作用;在部分有積極性、有工作基礎的地方試點,強制推廣綠色建筑標準,要求新開發的城市新區新建建筑必須全部滿足綠色建筑技術標準要求,將發展綠色建筑納入節能減排考核體系;大力推進供熱計量收費制度,加快供熱體制改革;研究出臺綠色建筑財稅激勵政策,制定財政資金扶持鼓勵綠色生態小城鎮與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建設的實施方案,研究鼓勵綠色建筑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開展典型示范。可以考慮利用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組織實施與綠色建筑相關的示范工程。比如,單體綠色建筑的示范,組織實施“低能耗建筑與綠色建筑”、“農村農房節能改造”、“農村中小學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示范;城區或小城鎮的區域性示范,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低碳生態城(區)建設”、“園林城市”等示范;單項技術的應用示范,如“太陽能屋頂計劃”、“新型節能材料與結構體系應用”等示范。
第四,加大技術支持。要編制、完善綠色建筑技術產品推廣目錄,建立健全綠色建筑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機制,加快成果轉化,支撐綠色建筑發展;組織綠色建筑技術研究,在綠色建筑共性關鍵技術、技術集成創新等領域取得突破,引導發展適合國情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綠色建筑新材料、新技術、新體系;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際先進理念和技術,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第五,推進相關服務業發展。要逐步建立并做強綠色建筑材料、產品、設備產業化基地,形成與之相應的市場環境、投融資機制,帶動綠色建材、節能環保和可再生能源等產業的發展;培育和扶持綠色建筑服務業的發展,加強人員隊伍培訓,建立從業人員的資格認證制度,推行綠色建筑檢測、評價認證制度。
總之,發展綠色建筑,推廣建筑節能大有可為。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行動起來,努力提升全社會對綠色建筑的認識,建立綠色建筑理念傳播、新技術新產品展示、教育培訓基地,宣傳綠色建筑的理論基礎、設計理念和技術策略,促進綠色建筑的推廣應用;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普及綠色建筑知識,提高人們對綠色建筑的正確認識,樹立節約意識和正確的消費觀,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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