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注意事項
3.1 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是強制性國家標準,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設計、施工均必須按此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下列行為可導致建筑物防雷能力先天不足,留下永久性的雷擊隱患:
3.1.1 防雷設施設計未經(jīng)市防雷設施檢測所審核合格,擅自開工的;
3.1.2 建筑物沒有防雷設計或未有防雷設計先開工;
3.1.3 不按《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和其他防雷設計規(guī)范設計;
3.1.4 不按防雷設計圖施工;
3.1.5 隱蔽部分未經(jīng)驗收便進入下一道工序;
3.1.6 不按"整改通知"及時整改;
3.1.7 防雷設施未經(jīng)市防雷設施檢測所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2 屬于第3.1.1條和3.1.7條的將按《廣東省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guī)定》第十四條處以3000~15000元的罰款。
3.3 新建建筑物為綜合性建筑物,涉及到通信、計算機等弱電
設備的安裝,其防雷設計將涉及氣象、供電、通信、計算機等多個專業(yè)的技術規(guī)范,設計單位應同建設單位到市防雷設施檢測所進行咨詢,確定設計方案,以避免人力和財、物力的浪費。
4 施工要求
4.1
接地裝置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礎中作散流用的金屬導體)
一般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建筑物
鋼筋混凝土基礎內(nèi)的鋼筋作為
防雷接地裝置,當不能利用其鋼筋混凝土基礎作為接地裝置時,應圍繞建筑物四周
敷設成環(huán)形的人工接地裝置。電氣、電子設備等接地裝置宜與防雷接地裝置共用接地體,并宜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此時,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Ω。若與防雷接地裝置分開,兩接地裝置的距離一般情況下不應小于3m;電子設備不應小于20m。
4.1.1 自然接地裝置
利用建筑物的基礎結構鋼筋作防雷接地裝置。把周邊地梁上部的兩條鋼筋(如只有承臺而沒有地梁的,必須用兩條≥Φ16的
鍍鋅圓鋼)通長焊接作水平接地體;利用每根樁內(nèi)兩條鋼筋(如沒有樁筋的,必須在承臺底或地梁底補裝人工垂直接地體)與承臺鋼筋焊接作垂直接地體(用作垂直接地體的承臺數(shù)不少于總承臺數(shù)的25%)。
4.1.2 人工接地裝置
4.1.2.1 垂直接地體用∠50*50*5*2500mm的
鍍鋅角鋼,每一接地極的間距一般為5m,不小于3m。
4.1.2.2 水平接地體用-50*5
鍍鋅扁鋼或≥Φ16的鍍鋅圓鋼。
4.1.2.3 接地裝置應圍繞建筑物四周敷設,并按≤18m的間隔與建筑物的地梁筋連接。
埋設深度應大于0.5m,一般取0.8m。
4.2
引下線 (連接
接閃器與接地裝置的金屬導體)
4.2.1 引下線應沿建筑物周邊均勻或對稱布置,并應以最短最直路徑接地,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線間距不應大于12m;第二類不應大于18m;第三類不應大于25m。
4.2.2 盡可能設置多一些引下線,減小電磁脈沖
強度和提高電子設備在室內(nèi)的有效使用面積。
4.2.3 建筑物的主要
陽角位置應盡可能設置引下線,因為這些部位最容易遭受雷擊。
4.2.4 從柱筋引出天面的引下線必須是直徑≥Φ10的鍍鋅圓鋼。
4.2.5 在有金屬管道進出處、總電源進線處、或有電氣、電子設備等需要接地的地方,其附近的引下線應在距地面30cm處,用≥Φ12鍍鋅圓鋼或-40×4鍍鋅
扁鋼焊出10cm,作為這些設備的接地連接處。
4.2.6 可直接利用建筑物構造柱內(nèi)的兩條對角
主筋(≥Φ12)作防雷引下線,其上端與接閃裝置(避雷帶、網(wǎng)、針),下端與接地裝置通長焊接連通。中間環(huán)節(jié)應利用箍筋(每層至少一個)設置短路環(huán)。
4.2.7 明裝引下線(≥Φ10鍍鋅圓鋼)應安裝在人員不常接觸到的地方。
4.2.8 暗裝引下線(≥Φ12圓鋼)應安裝于外墻批蕩層內(nèi)。
4.2.9 煙囪上的引下線應采用≥Φ16鍍鋅圓鋼或
截面積≥160mm2且厚度≥4mm的鍍鋅扁鋼,當煙囪高度≥40m時,應設置兩根引下線。
4.2.10 金屬構架、金屬煙囪或消防梯等金屬構筑物在一般情況下可利用其作防雷引下線(易燃易爆場所另有規(guī)定)。
4.3 均壓環(huán)
高層建筑物應根據(jù)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fā)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確定其防雷類別。當高度超過臨界高度(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筑物分別為30m、45m和60m)時,應采取防側擊雷和等電位的保護措施。
4.3.1 從上述臨界高度開始每隔一層將建筑物外側圈梁上部兩條主筋通長焊接,并與所經(jīng)的引下線連通形成閉合通路(即均壓環(huán))。當該建筑為綜合性建筑物時,可根據(jù)需要從首層直至最頂層設置均壓環(huán)。
4.3.2 從上述臨界高度開始,每一層外墻上的欄桿、金屬
門窗、幕墻
支架等較大的金屬物與均壓環(huán)連接(每一
構件不少于兩處)。
4.4 接閃器 (直接截受雷擊的避雷帶、避雷網(wǎng)格、避雷針以及用作接閃器的
金屬屋面和金屬構件等)
4.4.1 避雷帶、避雷網(wǎng)格的安裝
4.4.1.1 避雷帶(≥Φ10鍍鋅圓鋼)安裝在建筑物屋面(或女兒墻頂)的外側(距建筑物外沿不大于15cm),屋面梯屋頂、水池頂四周以及屋脊、屋角、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
4.4.1.2 明裝避雷帶安裝高度以15~20cm為宜。如采用暗裝避雷帶形式,則非金屬覆蓋物不應超過2cm,同時每隔5m裝設一根短避雷針(Φ12*600),以彌補暗裝避雷帶防雷效果的不足。
4.4.1.3 避雷帶支持卡的間距以80~100cm為宜,拐彎處為30cm。
4.4.1.4 避雷網(wǎng)格宜利用屋
面板筋焊接而成。具體做法是利用屋面板筋(或梁筋)焊接成10m*10m或12m*8m的網(wǎng)格(網(wǎng)格越小越好),所有網(wǎng)格應與就近的圈梁鋼筋或避雷帶連接。
4.4.1.5 金屬屋面或金屬煙囪等構筑物在一般情況下宜利用其本身的金屬物作接閃器(易燃易爆場所另有規(guī)定)。
4.4.2 避雷短針的安裝
在建筑物天面安裝了避雷帶的前提下,必須在建筑物陽角拐彎處的避雷帶上安裝短避雷針(Φ12*600),以加強易受雷擊部位的防雷效果。
4.5 等電位措施
4.5.1 埋地進入建筑物內(nèi)的各種線路、金屬管道,在入戶端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金屬線管與接地裝置連接。
4.5.2 供電線路應埋地引入,埋地長度不小于15m。
4.5.3 架空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應與防雷接地裝置相連。低壓架空線在入端處裝設低壓電源避雷器。
4.5.4 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如電梯井
導軌等)的底端和頂端與防雷接地裝置連接。
4.5.5 電纜井每層預留接地端子。
4.5.6 玻璃幕墻
龍骨(金屬支架)與均壓環(huán)相連,連接點按防雷網(wǎng)格尺寸布置。
4.5.7 平衡敷設的金屬管道、構架等,其凈距離小于10cm時應每隔30m采用金屬線跨接一次。交叉凈距離小于10cm時,其交叉處亦應跨接。
4.6 材料的焊接
4.6.1 實心圓材、方材均應采用雙面
搭接連續(xù)焊,焊縫長度不小于6cm,焊縫外觀應良好(單面焊接長度不小于12cm)。
4.6.2 扁鋼、
角鋼宜采用三棱邊連續(xù)焊,焊縫長度為所用材料寬度的2倍。如采用對口焊接時,應在焊口處增焊一段金屬物跨接(圓鋼為12cm,扁鋼為8cm)。
4.6.3 金屬
管材宜采用管對焊接,但管內(nèi)應設置合適的襯管,襯管外徑應與被連接管內(nèi)徑相吻合,襯管長度不應小于其外徑的4倍。
4.7 防雷裝置材料
防雷裝置所用
金屬材料一般為
熱鍍鋅鋼材、
不銹鋼材和銅材。下表為基本要求規(guī)格:
|
接閃器 |
引下線 |
接地體 |
避雷針 |
避雷帶 |
圓鋼(熱鍍鋅) |
針長1m以下:Φ12mm; 針長1~2m:Φ16mm; 煙囪頂上:Φ20mm |
明裝:Φ10mm; 暗裝:Φ12mm; 煙囪頂:Φ16mm |
明裝:Φ10mm; 暗裝:Φ12mm; 煙囪上:Φ16mm |
Φ16mm |
鋼管(易燃易爆場所,壁厚≥4mm,一般場所,壁厚≥2.5mm) |
針長1m以下:Φ20mm; 針長1~2m:Φ25mm; 煙囪頂上:Φ40mm |
Φ20mm |
Φ20mm |
Φ40mm |
扁鋼(熱鍍鋅,厚度≥4mm) |
|
明裝:100mm2(截面); 暗裝:160mm2(截面); 煙囪:160mm2(截面) |
明裝:100mm2(截面); 暗裝:160mm2(截面); 煙囪:160mm2(截面) |
160mm2(截面) |
角鋼(熱鍍鋅,厚度≥4mm) |
|
160mm2(截面) |
|
160mm2(截面) |
4.8 安裝工藝
避雷帶(針)及引下線等應橫平豎直,牢固可靠;無傾斜,無
彎曲和高低起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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