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幕墻網】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數量為150,334,200股
2. 本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為2012年8月20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及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相關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1128 號《關于核準北京江河
幕墻(18.56,-0.77,-3.98%)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核準,北京江河幕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1,000萬股,并于
2011年8月1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招股說明書》,關于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東對所持股份自愿鎖定的承諾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長兼總經理劉載望先生(現擔任公司董事長)承諾:“自北京江河幕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和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經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賣出后六個月內不得再行買入發行人股份,買入后六個月內不得再行賣出發行人股份”。
2、本公司第一大股東北京江河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現已更名為“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承諾:“自北京江河幕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經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
3、公司股東北京江河匯眾科技有限公司承諾:“自北京江河幕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經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
北京江河匯眾科技有限公司應向發行人申報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北京江河匯眾科技有限公司由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控股期間,北京江河匯眾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每年轉讓不超過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4、公司其他股東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本公司/本企業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
二、本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數量為150,334,200股,占公司股本總數的26.85%。
2、鑒于本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為2012年8月18日(星期六(6.06,0.00,0.00%)),根據相關規定,本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將順延至該日期后的第一個交易日,即2012年8月20日(星期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