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幕墻網】近年來,部分建筑工程外飾面大量采用建筑幕墻,但由于部分建筑幕墻存在設計構造不合理、施工標準不夠高、使用維護不到位等問題,導致在施工或使用過程中出現了玻璃自爆、石材脫落、光污染等問題,成為城市公共安全隱患。為加強日照市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管理,市住建委下發了《關于加強建筑幕墻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要綜合考慮城市景觀 、城市環境以及建筑性質和使用要求,按照建筑節能、安全和光污染防治等要求,合理控制建筑幕墻的面積、比例,鼓勵使用輕質節能的外墻裝飾材料 ,嚴禁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設計,明框和半隱框玻璃幕墻外片玻璃應采用夾層玻璃、均質鋼化玻璃或超白玻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在二層以上安裝玻璃、石材幕墻,限制幕墻面積,同時還應當結合建筑布局,幕墻下方周邊區域要合理設計設置綠化帶等:商業中心、交通樞紐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區域內的建筑;幕墻工程臨近道路、廣場的;幕墻工程下部為出入口及通道的;因幕墻玻璃、石材等墜落容易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壞的其它情形;對石材幕墻應限制其應用高度,無立柱干掛石材高度不得高于30米。
今后建筑幕墻工程質量也有了保修期,根據《通知》,施工單位在建筑幕墻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其中建筑幕墻工程質量保修期不低于3年,建筑幕墻防滲漏的保修期不低于5年;建筑幕墻工程使用滿一年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此后每五年組織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滿十年后的半年內及以后的每三年,要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幕墻工程進行安全性鑒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