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2年5月28日發布《建筑結構
荷載規范》(
GB50009-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實施的具體方案經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結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溝通后,得到統一意見:
1.凡在2012年9月30日前已通過施工圖審查的,按審定的結論實施(即不管是按
GB50009-2012還是按
GB50009-2001編制的)。
2. 2012年10月1日送審的施工圖必需按《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50009-2012編制。
《
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對荷載(作用)組合作了規定,即采用無
地震作用組合和有地震作用組合,因此
建筑幕墻荷載(作用)設計取值要綜合考慮《建筑結構荷載規范》、《建筑結構
抗震規范》和《
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才能全面理解、正確選用建筑幕墻荷載(作用)設計參數。
《
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規定:
5.1.4
玻璃幕墻結構,可按
彈性方法分別計算施工階段和正常使用階段的
作用效應,并應按本規范第5.4節的規定進行作用的組合。
條文說明5.1.4 目前,結構
抗震設計的標準是小震下保持彈性,基本不產生損壞。在這種情況下,幕墻也應基本處于彈性工作狀態。因此,本規范中有關
內力和
變形計算均可采用彈性方法進行。對變形較大的場合(如索結構),宜考慮幾何
非線性的影響。
5.1.5玻璃幕墻
構件應按各效應組合中的最不利組合進行設計。
5.1.6幕墻
結構構件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承載力計算和
撓度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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