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幕墻網】根據群眾舉報,A市質監局執法人員對B公司開發的C房地產項目進行檢查,發現C房地產項目(經建筑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交付用戶使用)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使用的玻璃沒有CCC認證標志,安裝好的玻璃面積達5萬平方米。經調查C房地產項目由D公司承建,C房地產開發商B公司為了節約成本,沒有要求D公司建設時使用安全玻璃,B公司后來在施工過程中就只使用E公司生產的普通玻璃安裝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根據發改運行〔2003〕2116號《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第六條:“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一)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和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建設、施工單位采購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須具有強制性認證標志且提供證書復印件,對國產安全玻璃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對進口產品提供檢驗檢疫證明。以上資料作為工程技術資料存檔,資料不全的產品不得使用。”
在案審會上,與會人員對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應按規定使用安全玻璃沒有意見,但具體這個案件該如何處理,有三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D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對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未選用安全玻璃,而是以普通玻璃代替,屬于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未取得強制性認證的產品,違反《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八條,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進行處罰。
第二種意見認為,D公司是應B公司的要求,才沒有在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選用安全玻璃,責任在于B公司,不應處罰D公司,現商品房已經銷售并交付給用戶,B公司屬于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未取得強制性認證的產品,違反《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八條,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進行處罰。
第三種意見認為,根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處罰(四)對違反本規定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對違反規定銷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A市質監局應將檢查通報A市建設局,由A市建設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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