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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范冰冰起訴某門窗公司侵犯肖像權一案一審判決已生效。一審判決該門(詞條“門”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窗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80萬元。

案件中,范冰冰訴稱,其發現該門窗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公司官網多處、大幅使用范冰冰個人形象作為頭像,并在實體門店外墻面使用其大幅照片形象進行宣傳等。范冰冰認為,該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其肖像進行商業宣傳,使消費者誤認為其與被告存在代言關系或其他關聯關系,借此謀取經濟利益,并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侵犯了其肖像權及名譽權,故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
法庭經過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該門窗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80萬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現判決已生效。
門窗從以前的工程專用,到現在走進家裝,越來越多的百姓愿意為高端門窗買單,這也是高端門窗產品成為時下“品質生活”風向標的主要原因。那么,對于一個好的門窗產品,除了過硬的品質,當然也離不開品牌行銷,離不開名人明星的代言,以明星做為宣傳媒介樹立一個良好的品牌形象。因此,小編在此倡導廣大企業在需要明星代言的情況下,選擇正規的明星代言途徑,切勿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隨意侵犯名人明星肖像權,這不僅會對品牌造成不良影響,也給企業帶來最直接的經濟損失,可謂得不償失。
附:明星代言參考價
10萬以內(含稅):
梁天
劉偉
莊心妍
10萬-30萬(含稅):
伊揚: 20萬
江濤: 30萬
句號:12萬
陳紫涵:30萬
焦恩俊:30萬
金銘:25萬
方瓊:30萬
朱時茂:30萬
30萬以上:
黃圣依:80萬
賈玲:40萬
郭冬臨:80萬(平面)
林依輪:55萬(平面)
袁立:60萬
楊麗萍:50萬
李玲玉:70萬
吳大維:50萬(平面)
湯鎮宗:50萬港幣
劉濤:80萬
李湘:80萬
100萬及以上:
劉德華:800萬港幣
梁朝偉:800萬港幣
陳好: 160萬
蔣雯麗:160萬
徐帆: 150萬
濮存昕:100萬
張學友:500萬港幣
范冰冰:250萬
劉亦菲:300萬
陳道明:180萬
李宇春:250萬
周筆暢:180萬
張靚穎:150萬
郭富城:400萬港幣
何潔:150萬
李冰冰:160萬
費翔:150萬,平面80萬
孫楠:120萬
吳小莉:200萬元
林心如:120元港幣
庾澄慶:250萬
毛阿敏:100萬元
李嘉欣:220萬港幣
黃品源:300萬
胡軍:200萬
趙文卓:180萬
陶虹:120萬
馮鞏:200萬
張智霖:150萬港幣
周潤發:1200萬港幣
方中信:120萬港幣
趙雅芝:120萬港幣
陳寶國:120萬
黃曉明:100萬
李修賢:100萬港幣
唐國強: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