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被加班?想漲薪休假?有木有可能?近日,中共中央、國務印發《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這份“高大上”的文件相當接地氣,工資得漲,加班得有加班費,探親假年假婚假產假一個不能少!
與“我”相關之一:休假!
事實上,在世界范圍內,我國相對“缺假”。一項針對世界62個國家和地區的排名中,我國的公共假期數為11天,位列中等偏下水平;“法定最低帶薪年假天數”則排名偏后。源自中國青年報的調查顯示,有54.5%的人從來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
就在4月9日,多家媒體的版面仍然充斥著過勞死的新聞。3月24日,深圳一名36歲的IT男張斌被發現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馬桶上面。當日凌晨1點他還發出了最后一封工作郵件。據其妻子介紹,張斌經常加班到凌晨,猝死與長時間連續加班有關。
《意見》將會怎么辦?
對于“缺假”,《意見》是這樣表述的:“切實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完善并落實國家關于職工工作時間、全國年節及紀念日假期、帶薪年休假等規定,規范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管理,督促企業依法安排職工休息休假。”
“加強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化工作,推動勞動定額定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指導企業制定實施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定員標準,保障職工的休息權利。”
換句話說就是:誰也別動我的假期!
小貼士:我們該享有哪些假?
與“我”相關之二:薪水!
2014年,北京大學市場與媒介研究中心發布調研數據顯示,辛苦工作不一定能變成“高富帥”。近六成受訪者表示加班時不能拿到加班工資。
一些用人單位還與勞動者玩起了“數字游戲”。比如,用人單位會采用對員工不利的計算方式,按照一個月30天的計薪天數確定其日平均工資,而不是法定月平均計薪天數21.75天計算。
更為極端的情況是徹底拖欠工錢。2015年初,杭州市蕭山區蜀山街道幸福泉啟蒙教育中心出現了教師集體罷課時間,起因便是欠薪。而更加頻繁飽受“荷包縮水”之苦的群體便是農民工。包工頭玩失蹤、合同存在漏洞等因素則使其討薪之路愈發艱難。
《意見》將會怎么辦?
對與勞動者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荷包”問題,《意見》明確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并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切實保障職工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完善并落實工資支付規定,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工資保證金和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實清償欠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制,依法懲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報酬。努力實現農民工與城鎮就業人員同工同酬。”
“將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對象,依法推進工資集體協商,不斷擴大覆蓋面、增強實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資源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
這幾段話簡單表達就是:加班不給錢?拖欠工資?不給漲薪水?不允許!
小貼士:我們如何保衛自己的“荷包”?
1.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 150%、 200%的工資;
2.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 300%的工資。
3.根據國家關于職工每日工作 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的規定,每月制度工時天數為21.5天。
與“我”有關之三:保護弱者!
很多時候,作為個體勞動者,在與用人機構對峙中難免處于劣勢。這樣的情況對一些特殊群體更為明顯。比如孕婦、哺乳期婦女、未成年人等等。而勞動保障的設立,正是為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
雖然已有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明確提出,我國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產假,不少企業卻選擇“視而不見”。0
雖然已有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明確提出,我國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產假,不少企業卻選擇“視而不見”。
此前就曾有媒體報道,一名李姓女士懷孕七個月,突然被已經工作了兩年的公司辭退,理由是無故曠工和未婚先孕。事實上,2015年春節前李女士曾致電部門主管和公司領導請假,并得到允許。未婚先孕的理由則更是無法可依。
而由于生產事故造成的傷亡,則是更加血淋淋的事實。去年8月,江蘇昆山市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發生特別重大鋁粉塵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97人死亡、163人受傷。
《意見》將會怎么辦?
為了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意見》是這樣規定的:“切實保障職工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加強勞動安全衛生執法監督,督促企業健全并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標準,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強化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
“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
總結為一句話就是:欺負弱者?沒門兒!
小貼士:我們該熟知哪些自我保護的法規?
1.我國最低就業年齡為16周歲。嚴禁使用童工。
2.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3.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和重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及重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4.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和重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不得少于90天。
5.對于已滿16歲而未滿18歲的未成年勞動者,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體力勞動強度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用人單位須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6.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辭退女職工是非法的。駱沙 李依溪 圖片來源于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