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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建筑質量終身責任制再出組合拳,日前,市城鄉建設委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房屋建筑工程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質量終身責任制全面覆蓋,新開工已開工項目必須簽訂授權書及終身責任承諾書。
建筑工程終身制 “終身制”全面覆蓋責任主體 據介紹,在住建部要求落實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五方主體質量終身責任的基礎上,青島創新將專業承包、圖審、檢測機構負責人納入其中,實現了參建單位責任的全面落實。
責任落實源頭把控。為確保項目負責人到崗履職,要求本地施工、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及外地入青企業駐青機構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以項目負責人身份參加房屋建筑工程投標,已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需限期辦理變更。
另外,《通知》中明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由具備勘察質量安全管理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必須按規定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合同約定的中標項目經理必須在崗履職,不得違反規定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工程項目擔任項目經理。監理單位項目總監應當按規定取得注冊執業資格,不得違反規定受聘于兩個及以上單位從事執業活動。無“兩書”不能辦竣工驗收備案《通知》中規定,新開工項目,在勘察和設計前相關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工程項目負責人;地基處理、樁基、鋼結構、幕墻、外墻保溫等專業施工單位,在專業工程施工前應簽署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已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各方責任主體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應補充簽署授權書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由建設單位報工程所在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存入質量信息檔案。未補簽授權書及承諾書的工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得出具質量監督報告,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此外,施工過程中項目負責人如有變更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以變更文件日期為準,變更前由原項目負責人承擔質量終身責任,變更后由現項目負責人承擔質量終身責任。項目負責人變更后應重新簽署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并在完成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由建設單位提交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存入質量信息檔案。
責任主體檢查處罰力加碼 值得注意的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建設單位應負責匯總整理授權書和承諾書,按照《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實施辦法》建立《質量責任信息檔案》(一式三份),一份建設單位留存,一份作為竣工驗收備案材料提交竣工驗收備案部門,一份連同工程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的《質量責任信息檔案》,要單獨立卷,永久保存,以備查詢。
市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實施之后,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檢查和處罰力度,一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責任追究,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并按照《青島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考核管理的通知》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考核扣分處理,同時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通報曝光。 據悉,該《通知》將于2015年5月1日起執行。